97年3月(第189期)
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限額標準修正簡介
壹、前言
農漁會信用部原係應各農漁會所屬會員融資需求而設,所以本應僅得對所屬農漁會會員辦理授信業務,但考量信用部若只辦理會員授信業務,不僅造成業務規模不大,授信風險過於集中,且不利於信用部資金之去化,故農業金融法92年7月23日制定時,於第二十八條第五項規定信用部得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辦理授信業務,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法規,本會遂於93年1月28日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3號令訂定「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
由於農漁會信用部服務之主要對象為會員,為避免信用部辦理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業務,發生排擠會員資金需求之情形,故該標準第四條及第六條分別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辦理授信總餘額訂有一定之限制。然其中第六條業經本會於97年1月18日作第四次修正,堪稱頻繁,茲就該條文歷次修正內容及理由予以介紹,以瞭解其沿革全貌。
貳、該標準訂定時內容
依該標準93年1月28日訂定時之規定,信用部得於一定條件下辦理非會員授信業務,其第六條關於其授信總餘額限制內容如下:
第一項:
信用部對其非會員授信總額占非會員存款總額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
第二項:
非會員如取得會員或贊助會員資格時,其以非會員身分取得之放款,應併計入會員或贊助會員授信限額。
第三項:
非會員身分轉變為會員或贊助會員時,其存款應改列會員存款或贊助會員存款,其放款得於原有授信契約期間內繼續動用,並於契約期間內,視為非會員授信,到期後應依會員或贊助會員之規定辦理。
參、歷次修正重點
一、第1次修正(94年10月14日)
(一) 修正內容
將第3項修正為「非會員身分轉變為會員或贊助會員時,其存款應改列會員存款或贊助會員存款,其放款得於原有授信契約期間內繼續動用,並依會員或贊助會員之規定辦理;因身分轉變致超逾第一項比率者,應於6個月內調整之。」
(二) 修正重點說明:
-
原條文第三項規定有關非會員身分轉變為會員或贊助會員時,其存款即改列會員存款或贊助會員存款,惟其放款得於原有授信契約期間內繼續動用,並於契約期間內,仍視為非會員授信,此將使非會員存款總餘額降低,而非會員授信總餘額卻因前揭「於契約期間內,視為非會員授信」而維持不變,恐造成非會員授信總餘額超過非會員存款總餘額而違反規定,爰刪除「並於契約期間內,視為非會員授信」等文字。
- 另信用部辦理非會員授信須繳納營業稅,非會員既已取得會員或贊助會員資格,其授信餘額依據規定仍視為非會員授信,信用部仍須繳納營業稅,並不合理。又恐非會員於身分轉變時,超逾第1項規定之比率,爰訂定調整緩衝期限,以免信用部因新修正條文施行,立即有違法之虞。
二、第2次修正(95年1月19日)
(一) 修正內容
將第一項修正為「信用部對其非會員授信總額占非會員存款總額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授信,不在此限。」
(二) 修正重點說明
信用部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授信有別於其他一般非會員授信,其額度較高,風險相對較低,然原有規定有礙信用部業務之推展,爰參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之立法體例,修正本條第一項,增訂但書規定,明定信用部依該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對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授信,不受非會員授信總餘額比率之限制。
三、第3次修正(95年8月30日)
(一) 修正內容
將第一項修正為「信用部對其非會員授信總額占非會員存款總額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但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辦理之授信,不在此限。」
(二) 修正重點說明:
為配合該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增訂信用部得對「離島地區鄉(鎮、市)公所,其授信經所隸屬之縣政府保證者」辦理授信,酌作文字修正。
四、第4次修正(97年1月18日)
(一) 修正內容
將第一項修正為「信用部對其非會員授信總餘額占非會員存款總餘額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一百。但下列各款餘額,不計入非會員授信總餘額:1、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授信餘額。2、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
(二) 修正重點說明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於96年9月28日修正,於第二點第二項規定:「信用部受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以下簡稱專案農貸)案件,以借款人戶籍設於其所屬直轄市、縣(市)轄區內者為限。」放寬信用部辦理專案農貸,不限於借款人戶籍在其信用部所屬農、漁會組織區域內,而包括戶籍在該農漁會所屬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之借款人亦可。故為使信用部得順利推動對所屬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之非會員專案農貸,以因應實務運作之需求,故有增訂例外規定之必要,爰於第一項增訂信用部辦理專案農貸餘額不計入非會員授信總餘額。
肆、結語
建立完整安全之自主農業金融體系,以照顧農、漁民權益為核心價值,並達成以金融支持農業的正常發展,以農業維持金融的穩定成長之理想,為本會農業金融局之成立宗旨,期盼農漁會信用部可以藉由經本會廣納各方意見,考量各項風險並配合實際作業需要所修正之各項規定,積極拓展授信業務,擴大營運規模,以有效提高獲利及累積淨值,並改善資產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