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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標售公糧穩定供需執行情形

第二辦公室 陳素珍

壹、前言

  稻米為國人主食,政府在確保國家糧食供需安全之前提下,經常儲備國內3個月消費量之安全存糧,約40萬公噸糙米,並適時予以釋出市場以穩定軍糈民食,調節市場供需。由於國內每年第二期稻作收穫後至次年5月一期稻作上市前,非國內稻米產期,為稻米供應青黃不接期,此時稻農手中已無存糧,且市場常因稻米分布不均或供給不足,易產生供需失調,為穩定糧價維持民生安定,本會訂定「穩定糧價作業要點」,並成立穩定糧價作業執行小組,密切掌握市場脈動,於發生市場稻米供需失調情形,適時釋出公糧穩定供需。

  民國90年國內稻米總產量折算糙米約為140萬公噸,較89年生產量154萬公噸,減產14萬餘公噸(9.34﹪)。自91年元月起市場米價因供給量緊縮而持續上揚,甚至超高過生產成本二成,為多年來糧價之最高峰。本會為調節市場供需,決定自本(91)年2月21日起,每週於各區糧食管理處標售公糧挹注市場所需。本文將就本年標售公糧作業情形進行報告及檢討分析。

貳、稻米市場供需情形

  去年國內稻作生育期連續遭逢颱風及豪雨侵襲,稻米產量明顯減少,僅達140萬公噸,其中農民繳售公糧數量為33萬公噸,市場流通食米僅107萬公噸,較往年平均市場流通量120萬公噸,約減少一個多月食用量。而由於市場流通食米分布不平均,存糧糧商預期青黃不接期市場供給量有不足現象,多有看好後市惜售情形,導致於二期作收穫期間,市場糧價即呈現迅速上揚走勢。本會遂於90年10月5日起先後召開四次穩定糧價作業執行小組會議,檢討生產量、產地、消費市場交易價格等相關資訊,及國內稻米供需結構,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經簽奉核定於2月8日公告標售公糧,以穩定市場供需。

參、標售公糧辦理經過

  本年公糧標售作業自2月21日起每週四辦理標售一次,至5月1日止供辦理標售11次,累計標售數量64,399公噸糙米,前3次標售循歷年標售方式採公告底價方式辦理,自第四次起依本會WTO緊急因應專案小組會議決議修正「穩定糧價作業要點」,改採底價不事先公告方式辦理,糧商因一時無法適應底價不事先公告之標售作業,參與標售情形雖然踴躍,但標售數量未盡理想,市場糧價因決標售量不足供應市場需求而略有上揚。糧商因未能順利購得所需稻米,對底價不事先公告方式多次表達不滿,但整體而言,政府釋出公糧已達到補充市場供給不足之目標,達成穩定市場供需及糧價之目的。 

肆、標售公糧作業之檢討

一、糧商投標情形

  本會公告標售公糧,採每週辦理一次,且以公告底價方式辦理,缺糧糧商每週都可向政府標購所需稻米,在資金運用考量下,糧商每次以一週所需數量標購,並不急於買進。而2、3月份投標數量僅約1萬4千公噸,係當時糧商尚能自市場購得稻米,且經本會公告標售公糧,存糧糧商不再過度惜售存糧,市場糧價獲趨平穩;另公糧稻米水分僅13%,在食味品質上略差於市場流通食米,故糧商優先購用市場食米,所以標售情形並不踴躍。

  而自4月份起,市場流通食米明顯不足,業者參與標購公糧數量有急速擴增現象。惟參與標售公糧均屬經營白米加工及批發業務糧商,由於白米批發業務利潤原本就偏低,糧商不願意以高於標售底價太高之價格標購,以維持其營運競爭力,致決標比例偏低;又民間進口米自3月下旬起陸續進入國內市場,糧商心理上擔心因進口米對市場糧價造成衝擊,恐怕造成市場糧價下滑,因此標購情形更趨近保守。

二、秈稻標售價格問題

  90年國產秈稻數量僅12萬多公噸糙米,約占總產量的9%。自90年9月下旬起,食用之軟秈稻價格逐漸高過梗稻價格;而公糧標售並未在價格上加以區隔,採同一底價標售,由於市場對秈稻有一定需求量,市場秈稻供給不足情形較為嚴重,產生搶標秈稻現象,未來標售底價可考慮視不同稻種市場供需情形訂定不同標售底價。

三、朝市場機制穩定供需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為保護國內農民及稻米產業、維持環境生態與傳統文化等,政府全面管制稻米進口,故國內稻米市場為一封閉市場,為維護民生安定,過去政府糧政管理重點放在穩定市場糧價上;稻米市場自本年開放食米限量進口後,已轉變為自由競爭市場,食米已具商品化及多樣性之特色,市場零售價格亦因產品特色而具價格區隔現象,甚至有價格相差十倍以上情形,政府似乎不須再過於著重於「穩定」市場糧價,市場糧價應依市場供需機制決定。政府在糧政管理上須著眼於市場供需結構,於國內供給總數量不足時,適時釋出公糧穩定供需。

伍、結語

  今年年初因去(90)年稻作欠收,市場供給量不足,市場糧價於二期作收穫期即持續上揚,經本會穩定糧價作業執行小組研議市場供需結構,依穩定糧價作業要點規定,自2月8日起辦理標售公糧,總共標售釋出公糧數糧達6萬4千餘公噸,及時補充市場需求,達到穩定市場供需及糧價之目的;由於本年開放食米進口,稻米市場因進口米而產生結構性的變化,呈現產品多樣化且自由競爭的新市場環境,產品價格亦因產品多樣化而有較大的價差,未來政府糧政管理應朝市場機制運作,在市場呈現供需失調時,釋出公糧穩定供需;而釋出作業應符合市場需要、交易習性及消費導向,未來應考量市場運作情形,適度檢討及修正穩定糧價作業要點,以期迅速達到穩定市場供需及糧價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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