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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村風貌改造,確保農村永續經營

(一)發展生態休閒

  1. 發展休閒農漁業

      休閒農業將朝向健康體驗、生態旅遊、自然景觀及在地農業產業與農村文化等主題發展,呈現臺灣農業多元特色,並創造優質經營環境,使農業旅遊更具深度、廣度與特色,成為國內觀光休閒產業重要資源, 2007年重要成果如下:

    (1) 輔導休閒農場累計同意籌設343家,其中142家取得許可登記證。累計劃定61處休閒農業區,並辦理休閒農業區評鑑工作,將依各區不同階段之發展需求及特質給予適當輔導;辦理新社花海休閒農業主題行銷活動,結合當地60餘家休閒業者及社區共同參與,引進200餘萬人潮,帶動新社、石岡、東勢及谷關等大山城地區興休閒觀光產業,創造逾新臺幣10億元商機;輔導參加國際性旅遊展覽,促進休閒農業之國際行銷宣導,吸引國外遊客赴休閒農場旅遊達4,3111人次;增加休閒農業就業機會997個,吸引農村旅遊945萬人次,創造休閒農業產值計新臺幣65億元等。

    (2) 檢討修正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非都市土地作休閒農業使用興辦事業計畫及變更編定審查作業要點、非都市土地休閒農業區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非都市土地休閒農場容許作休閒農業設施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等法規。

    (3) 辦理產學合作計畫,計有88位在學學生經錄取後在全臺30家休閒農場進行實務訓練,其中79名學生順利完成實務訓練並取得合格證書;另外青年就業職前見學計畫共有36家休閒農場參與,並任用64位新進人員;辦理休閒農業從業人員基礎及進階班訓練5場次計204人次、領導班訓練2場次計38人次,增強休閒農業從業人員素質;提供休閒農場專案低利貸款計新臺幣8,000萬元,協助經營者解決整地開發建設、環境改善及經營管理等資金不足問題。

    (4) 以社區參與模式輔導雲林縣口湖鄉等6處發展休閒漁業,以生態為基礎,逐步推動漁業轉型,辦理環境改善、空間綠美化等工作,並輔導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村等3處辦理休閒農業區整體規劃,以促進漁村產業繁榮。

  2. 森林生態旅遊

      臺灣森林覆蓋面積約為210萬公頃,佔全島土地總面積58.5%,且由於地處亞熱帶,全島擁有200多座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囊括了不同的生態帶,加上地形多變造就臺灣森林生態環境的多樣性,孕育出豐富之動、植物資源,極適合推動森林生態旅遊,尤其透過國家森林遊樂區的經營管理與國家步道系統建置,提供國人優質的森林生態旅遊場域。

      推展森林生態旅遊主要藉由完善的旅遊地規劃、服務管理措施、行程安排與社區策略聯盟的運作,滿足遊客多樣的戶外遊憩需求,2007年共推薦16條生態旅遊遊程路線供民眾選擇,並舉辦56場次不同類別的生態旅遊活動與144場次環境教育活動,提供民眾參與森林生態旅遊的機會,服務入園遊客人數計達327萬2,889人次,創5年來新高。另為確保生態旅遊地環境品質,持續依據環境監測規劃計畫辦理57條步道植群覆蓋度及土壤硬度等監測,作成紀錄,供後續環境改善參據,落實環境管理政策。

      為擴大宣導生態旅遊,編印33種文宣,建置維護臺灣山林悠遊網,參加全國性與區域性的旅遊展,全方位提供民眾查詢森林生態旅遊相關資訊之管道。另為培訓解說人力,舉辦132場次環境教育訓練,提升解說服務質與量,透過環境教育讓民眾深刻體驗森林生態旅遊。

(二)推動生態環境永續發展

  1. 建構綠色廊道

      「建構綠色廊道,營造優質環境」是為農地資源利用與林業經營尋求新發展模式、藉以活化農村生態環境,發展永續林業,增加臺灣地區森林覆蓋率,建立親近且完整的生態旅遊網絡,呈現臺灣綠意與美景。

    (1) 積極推動平地造林綠美化及海岸造林工作,輔導農民及農企業於休耕農地進行平地造林,配合獎勵及補助措施,強化平原地區綠色環境資源;並於沿海地區之海岸保安林,進行植生復育,改良沿海地區自然環境生態景觀,建立具永續休閒、活絡綠資源的在地產業環境。2007年已完成平地造林新植452公頃、林園綠美化新植200公頃,沿海地區之海岸保安林造林新植68.9公頃,合計720.9公頃。

    (2) 建置全國步道系統,完成14個區域步道系統、56個子步道系統藍圖規劃,研訂步道分級制度,整理修建國有林地內步道120公里,印製出版手冊、摺頁、專書及DVD等文宣7件,其中「臺灣山林空中散步」專書榮獲2007年優良政府出版品。邀集各相關單位共同組成無痕山林執行委員會,訓練無痕山林種子教師200人次,推動無痕山林運動。辦理2007年全國登山研討會,探討臺灣山區登山管理制度整合,辦理步道志工座談會、講座及桶后工作假期,健行淨山等推廣活動80次,估計年度參與人次達360萬以上。

  2. 加強森林永續經營

      為發揮林地之國土保安及水源涵養功能,達成綠化環境,增加森林碳吸存量及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2007年辦理造林綠美化面積758公頃;為加強林野巡護工作,防範森林火災及盜伐、濫墾等案件發生,2007年計搶救森林火災(警) 33次、取締盜伐33件、濫墾43件,森林暨自然警察隊配合林務人員共同執行森林保護勤務,2007年計執行違反「森林法」案件128件移送嫌犯201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118件移送嫌犯138人等;為防止國有林地沖蝕崩塌,調節土石下移避免淤高河道,減緩洪水及土石災害,並得保障人民及公共設施安全,延長水庫壽命,賡續執行國土保安區治理與復育計畫,2007年計辦理國有林防砂工程、崩塌地處理、維護及緊急處理等水土保持工程166件,集水區整體治理調查規劃10件,並執行林道改善與維護計畫工程58件;賡續經營管理保安林地46.49萬公頃與檢定保安林4.25萬公頃。

  3. 維護生物多樣性

      協調中央研究院及行政院22個部會執行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之38項具體工作,依據生物多樣性公約提倡之「2010年生物多樣性目標」,將相關工作進行調整,以與國際接軌;其成果包括:完成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網及國家入口網站,並進行生物多樣性資料庫整合與資訊網路建置;已建置專家695筆及物種名錄46,760筆,非本土種(歸化種)、栽培種、外來種、入侵種等之名錄千餘筆。

      完成75處「國家重要濕地」評選,並納入海岸保育軸劃設之參考。辦理國家植群圖建置計畫,調繪3,500個野外植群調繪點,繪製710幅植群圖初稿,累計建置1,000篇文獻屬性資料。於「生態工法及生物多樣性」領域,進行各類科技研發工作,包括維護6萬6千多份國家作物種子種原保育及應用研究。執行生物多樣性教育宣導及夥伴關係工作,補助縣市政府及民間非營利組織辦理13項統籌計畫及社區林業計畫第一階段113件。

      執行國有林保護區系統巡護7,669人次,並辦理教育宣導活動 158 場次,保育講習、訓練、研習等100場次,出版保育宣導品45種。

      為維護臺灣沿岸海域生物多樣性,2007年依據臺灣沿岸海域重要棲地環境之特性,進行海洋生物多樣性之調查研究,其中在小琉球海域觀測之魚類有209種、貝類有208種、甲殼類有89種,宜蘭灣海域觀測之魚類有152類、甲殼類有30種,綠島海域觀測之魚類有647種,有2種為新紀錄種、大型藻類74種,蘭嶼海域觀測之魚類有620種,有4種為新紀錄種、大型藻類100種。同時於屏東縣海域15處地點進行珊瑚群聚調查,發現恆春東岸海域有230種、恆春西岸海域有266種、南灣海域282種、小琉球海域有240種。並持續建置臺灣週邊海域海洋生物多樣性資料庫,目前已建置完成約30,000筆資料。

(三)營造鄉村新風貌

  1. 建構農地整備保全空間規劃

    (1) 協助臺北縣、南投縣、彰化縣、花蓮縣等4縣市辦理該縣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工作,藉由蒐集該縣農地利用現況之基本資料,研析全縣農產業發展方向與區位分布,完成全縣農地資源整體發展構想及空間配置計畫,期能妥善維護並有效利用農地資源,進而作為未來劃設農業發展地區、農業經營專區或提供農業資源投資之主要依據,並提供相關建設區位選擇參考。

    (2) 配合產業發展同時整合土地利用規劃、農地管理規範,以完整集中之農業生產區域為範圍,建立農業經營專區,適度整合農業相關資源於專區內運用,經由管理制度化,以降低生產成本,創造優良生產環境,並藉由集團化經營,活化農地利用,創造大規模經營效益。本年度已辦理宜蘭三星、苗栗後龍、臺中大安等三個示範性實施計畫,透過農民自發性加入與營運主體共同參與,達成區域性農業經營型態,並執行相關農地利用措施與產銷規劃,以逐步落實土地集中化、規模化之目的。

  2. 農村新風貌建設

    (1) 選拔十大經典農漁村,經過初、複及決選的激烈競爭,於2007年3月22日舉行頒獎典禮;得獎的農漁村分別為雲林縣古坑鄉華山村、彰化縣田尾鄉打簾社區、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地區、宜蘭縣蘇澳鎮港邊里、苗栗縣大湖及三義鄉大薑麻園、臺東縣鹿野鄉永安社區、苗栗縣通霄鎮福至興臨社區、南投縣魚池鄉大雁村澀水社區、 花蓮縣瑞穗鄉舞鶴村、新竹縣新埔鎮照門地區。結合交通部觀光局強力行銷經典農漁村,已成功帶進國內休閒旅遊人潮,更打開國際旅遊市場。

    (2) 鄉村營造人力培訓,提昇鄉村人才知能,引導學員重新認識其生活環境,凝聚對社區之共識,培養自我管理、學習、規劃、提案等能力,建立社區居民學習及培養鄉村規劃知識與技術,提昇鄉村人才知能, 2007年辦理關懷、進階、核心、自學、專員及專員回訓等共203班5,705人次。

    (3) 完成縣級風貌綱要規劃,推展區域型農村規劃,提出空間改善計畫,塑造鄉村永續發展願景,2007年辦理區域主題鄉村風貌規劃33件;打造優質農村環境,串聯串聯區域型公共設施,共計辦理354件建設工程,藉以扶植弱勢基礎建設,協助鄉村地區整體環境及鄉村風貌建設;獎助農村社區自主營造家鄉環境,補助辦理446件工程,農村多元化活動等156場次。

  3. 農田水利建設

    (1) 持續辦理農田水利設施更新及基礎農業生產環境改善,2007年辦理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380公里及農田水利構造物更新改善1,270座;辦理農地重劃面積490公頃,並積極推動早期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更新改善面積2,478公頃。為配合「彰化雲林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計畫」,辦理雲林縣境高鐵沿線3公里寬範圍內公有合法水井封填10口、封停19口,並於地下水管制區外,新鑿水井6口及灌溉輸水渠道改善21公里。另於彰化縣大城鄉水井封停計畫中辦理渠道擴建及改善12公里,以彌補水井封填、封停後灌溉水源之不足。

    (2) 推廣旱作節水灌溉設施,並於灌溉排水系統內施設自動測報系統,以提升農業用水使用效率,2007年共受理推廣面積1,839公頃,申辦農戶2,129戶;設置雨量、水位、流量自動測報系統94處,中心站擴充7處、建置水門自動控制25處。

    (3) 推廣水田生態環境保護,增進水田涵養補注地下水及調洪蓄水之功能,於桃園、新竹、苗栗、彰化、雲林、臺東等6個水利會辦理休耕水田蓄水現地推廣,面積為103公頃;另辦理推廣教育、研討會等宣導活動共計10場次,參與人數約500人次。

    (4) 輔導農田水利會加強灌溉水質管理維護工作,維護農業用水品質,並建置及推廣農田水利會灌溉水質監測管理系統,提昇管理效率,同時針對嚴重污染灌區進行深入調查水質狀況及推動改善措施,以逐步改善污染程度。

(四)加強國土保育復育

  1. 推動國土復育

    (1) 2007年執行「違法濫墾濫建地區鼓勵人民配合返還林地拆除濫墾濫建執行計畫」及「高、中海拔山區及海岸地區現有濫墾、濫建等限期廢耕、拆除行動計畫」,共計收回非法占用林地250公頃;加速國有林地補償收回,租地收回869.7459公頃;因地制宜設置臨時檢查站,完成設哨8處加強攔檢工作;引進保育替代役122人,並優先招募原住民青年參與巡山、保育及復育工作234人次,針對不同種類之劣化地,採行不同的復育方法,2007年完成劣化地復育864公頃;為保育溼地生態,辦理「雲林縣口湖鄉溼地生態園區經營管理示範計畫」,租用長期浸於鹹水中,已逐漸形成自然溼地農地,營造溼地生態園區,兼顧溼地保育與農民生活,營造面積含公有地約50公頃。辦理溼地生態、生物多樣性及黑面琵鷺等水鳥保育及教育活動,參加相關活動人數約3萬人次。收回之林地由政府完成造林或自然復育,恢復森林生態之完整性,以永續經營手段,發揮森林穩定地質、國土保安及環境生態等公益效果。

    (2) 辦理山坡地利用管理調查3,600公頃,山坡地超限利用及獎勵造林檢查1,382公頃,建構土石流安全防護網 ,充實避難處所設施及相關設備36處,及針對土石流高潛勢溪流影響之危險地區及嚴重崩塌地區等山坡地,積極辦理崩塌裸露地及劣化環境地區之復育及保育工作90處,綠化復育面積100公頃,保育自然生態資源,促進國土環境資源之永續發展。

  2. 水土保持及治山防災

    (1) 為解決石門水庫日益嚴重泥沙淤積問題,現已綜合功能、安全、生態、環境及景觀等考量,採行適當保育工法,並以順應及尊重自然之方式,針對泥砂來源影響水庫壽命及安全者,積極推動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土地使用管理與防災監測等工作;截至2007年度,已辦理坡地保育、崩塌地處理及土石災害復育工程147件,完成水土保持管理走入社區69場次,計4,063人參加,同時研擬生態保育措施與資訊公開機制,經統計,整治率已由45%提升至51%,崩塌地復育面積35公情頃,有效減少上游坡地土砂產量550萬立方公尺。

    (2) 為減少集水區土砂災害,並降低易淹水地區水患問題,現已針對河床淘刷或土砂淤積嚴重影響保全對象者、土石流潛勢溪流及水患瓶頸段急需處理者,同時考量生態保育措施,加強辦理35條縣(市)管河川、235條縣(市)管區排上游集水區水土保持工作及原住民鄉鎮等重大土石災害區之治山防洪工作;截至2007年度,辦理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工程1,263件、治山防災工程401件,有效減少上游坡地土砂產量784萬立方公尺,保護山坡地面積33萬公頃,保護人口數66.3萬人,並可降低1.6萬公頃重要農業高淹水潛勢地區水患問題,每年減少約新臺幣17億元以上農業損失。

  3. 土石流防災體系

    (1) 為建構安全之土石流防災應變體系,強化土石流防災應變工作,提升土石流警戒發布精確度,本會持續辦理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更新,訂定土石流潛勢溪流之新增及解除機制,完成土石流警戒區分級(黃、紅色)發布機制及修訂土石流警戒基準值(採土石流發生機率70%時之雨量作為土石流警戒基準值250~550mm),適時通知地方政府執行警戒作為;運用與中央氣象局共同委託發展之「高解析度定量降雨估計與預報技術」於土石流防災應變,使土石流警戒發布更趨於合理且精確;完成行動式土石流觀測平臺,以雙軌五分區(東西雙軌、北中南花東五分區)營運,並配合模組化觀測儀器,擴大觀測層面與縱深。

    (2) 持續針對土石流潛勢溪流附近之在地人進行土石流防災專員招募組訓,2007年計培訓254人(累計1,158人);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規劃47處、演練43場,土石流防災教育宣導169場;推動土石流自主防災社區36處。使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之居民,熟悉疏散避難路線及時機,俾災害發生時可有效減少人員傷亡。

  4. 加強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

      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山坡地開發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並經專業技師簽證,送主管機審核後實施,以減免災害發生,促進國土保安;違者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至完成為止。

      針對山坡地違規開發行為,除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5條之1,由各縣(市)政府劃定巡查區加強巡查外,並運用衛星影像監測、網路檢舉信箱、免費檢舉電話、提供各種山坡地違規開發資訊之通報管道,遏止不法行為之發生。此外,更加強推動積極性之「預防管理」,持續輔導各縣(市)政府成立「水土保持服務團」,辦理「水土保持管理走入社區」,加強相關法令宣導,結合專業技師、學術團體及社會熱心人士等人力資源,輔導民眾依法申請及實施,避免違規開發,協助民眾做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2007年核准山坡地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1,361件,面積1,551公頃,並實施施工中檢查2,262次;執行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1,160件,面積442公頃,罰鍰金額新臺幣7,512萬元,移送法辦32件,輔導各地方政府成立水土保持服務團,服務民眾2,636件,並辦理水土保持管理走入社區教育宣導307場,以強化民眾知法守法觀念,維護山坡地開發利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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