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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

  1. 訂定發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2. 鯨鯊捕獲配額為30尾,除限制捕獲鯨鯊全長不得小於4公尺外,並全面禁止使用鏢刺漁法捕撈鯨鯊。

  3. 啟用新版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輸出動物產品檢疫證明書、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及再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4. 訂定「防範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行動計畫」。

  5. 韓國正式核准我國自2007年1月11日起禽肉產品可輸出至該國。

  6. 專案農貸編列新臺幣 450 億元額度,充分支應營農資金需求。

  7. 核定農業信用保證基金差異化保證費率調整案,將保證案件區分為風險組群甲、乙、丙3組,其中除提供擔保品部分及組群甲(保證成數8成以上)維持現行費率外,其餘組群之費率依其保證成數提高43%或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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