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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農地改革 擴大經營規模

推動小地主大佃農

  建立老農退休制度 為促進農地活化,配合「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實施,促進農業勞動力結構 調 整,提升農業競爭力,從「確保老農福利」與「提升老農生活品質」二面向,研議建立老農退休制度 。

  在確保老農福利方面,協商內政部研修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已於 2008年 1 1 月 2 6 日 修正公布 , 旨 在 鼓 勵 老 農 退 休 釋 出 土 地 及 農 暇 之 餘 從 事 非 農 業 勞 務 工作,均得依規定繼續享有農保資格及相關權益,繼續支領老農津貼每月 6,000 元 。

  在提升老農生活品質面向,以安全、健康及參與為施政主軸,考量「經濟與 環 境安全」、「生理與心理健康」及「活動與社區參與」等面向規劃老農退休機制, 配合「小地主大佃農長期租賃、一次付租」之規劃,研擬老年農民財產規劃諮詢服務 , 為達健康老化、人力資源再利用與傳承目標,規劃建構在地健康生活輔導及退休農民參與在地產業文化傳承與社區發展體系 。

  輔導大佃農企業化經營為推動「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並 輔導大佃農企業化經營,自 2 0 08 年 6 月 起本會即籌組跨局處署專案工作小組 及 督導小組,積極規劃研擬相關政策推 動 配套措施,並於同年 9 月遴選 10 試辦 區 並依產業特性籌組輔導小組進行試辦 。 至 2 0 0 8 年 1 2 月 底 止 , 試 辦 區 之 縣 政 府 共召開 10 場以上說明會辦理政策 宣導及協助大佃農承租農地事宜,並召 開 20 場 以上輔導會議,協助大佃農承租農地及研擬企業化經營管理事宜。另依據各試辦區 經 營計畫書規劃,已承租農地面積約計 140 公頃 ,試辦結果係作為 2009 年擴大推動辦 理 之執行參考。另為協助大佃農資金籌措,本會於 2008 年 12 月 30 日 發布「小地主大 佃 農貸款要點」,提供大佃農土地租金及企業化經營貸款之優惠融資需求,以制度化 落 實政策推動 。

強化農地銀行媒合功能

  為有效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目標 , 本會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22 條 之1規定推動及強化農地銀行服務,總計有 273家農 會 25 家 漁 會 陸 續 成 立 「 農地 銀行服務中心 」,占全部農漁會家數的 87.4% 。截至 2008 年底,各農漁會 累 計已上 網 建 置 農 地 出 租、出售 及 法 拍 案 件數共計 11,425 筆(含出 租 1,11 2 筆、出 售 3 , 6 8 4 筆 、 法 拍 6 ,480筆 、 租 售 皆 可 149 筆),回報成交案件數共計 1,366 筆 (含承租 338 筆、買賣 139 筆、法拍 889 筆),成交農地面積合計 422 公頃 ,增加 貸 款總金額 3 億 1,582 萬元。基於農地銀行為執行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工具,更可 確 保農地租賃安全,本會將於 2009 年繼續藉由已設置農地銀行服務中心之農會, 強 化農地租賃及媒合服務平台,並設置小地主大佃農專區,建立履約保障機制,確保租賃安全 。

建立農地分級分區管理及變更回饋機制

  為推動農地空間資源分級分區規劃,引導農業經營 區 位合理配置,建立農 地 分級分區管理機制, 2008 年本會協助桃園縣、臺中縣、嘉義縣及高雄縣等 4 縣辦 理 縣級農地資源空間規劃工作,期藉由輔導各縣市政府辦理農地資源整體規劃過程 , 依據地方發展需求合理調整農地利用範圍,並配合社經需求合理釋出農地 。

  另針對都市邊緣或不適從事農業使用地區,業請內政部於區域計畫通盤檢 討 中,將各縣政府辦理農地資源空間規劃成果納入參考,並加速辦理分區調整,提升 國土利用效率。此 外,本會刻正進行農地變更法令規定及相關回饋機制之檢討作業,擬合理調整土地資源,以利集中資源輔導具優越產銷條件之農業生產區 。

強化休耕田利用

  因應目前國際糧食價格高漲,為活化休耕農 田 利用,爰調整相關休耕措施,引導 2 個期作休耕之稻田回復耕作以鼓勵復耕,提高糧 食自給率,確保糧食供應無虞及價格穩定。相關措施如下 :

提高公糧稻穀收購價,提高農民種稻誘因

  自 2008 年第 1 期作起公糧稻穀收購價格每公斤提高 2 元,調整後計畫收購 23 元 , 輔導收購 20 元,餘糧收購為 18.6 元,以鼓勵復耕糧食作物 。

種植飼料玉米,提高農田利用率及自給率

  為因應國際飼料玉米價格上漲趨勢,自 2008 年起將飼料玉米納入「水旱田利 用 調整後續計畫」契作獎勵項目,以達到增加國產飼料玉米自給率、提高休耕農田利用 率等政策目標, 2008 年契作面積達 3,444 公頃 。

種植景觀作物

  配合地方政府產業發展及休閒農業推廣,鼓勵休耕農地種植景觀作物,美化農村景觀、開發農田生態及休閒效益, 2008 年推動面積 4,960 公頃 。

2008 年第 2 期 起停止推動種植能源作物

  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生質燃料開放自由進口之規劃 及 考量國產料源生產成本偏高 , 並避免能源作物「與民爭食、與糧爭地」之疑慮,確保國內糧食安全及糧價穩定, 自

2008 年第 2 期作停止推動於耕地種植能源作物

  配合國家能源政策生質燃料開放自由進口之規劃 及 考量國產料源生產成本偏高 , 並避免能源作物「與民爭食、與糧爭地」之疑慮,確保國內糧食安全及糧價穩定, 自 2008 年第 2 期作停止推動於耕地種植能源作物 。

調整休耕制度

  為活化休耕農地,規劃自 2009 年起提高輪作、契作產銷無虞作物及造林獎勵 標 準,並規劃連續休耕農地租賃措施,鼓勵專業農民承租休耕農地種植水稻及芻料等 糧 食作物,以獎勵生產並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經營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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