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7月(第205期)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修正簡介
企劃處 蕭彩鳳
壹 . 前言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係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8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自 89 年 1 月 1 日施行,目的在獎勵農企業公司對經濟發展具重大效益、風險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農業之投資,促進農業升級。依據該獎勵辦法,公司投資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創立或擴充,可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規定享股東投資抵減或 5 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待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推動農業生物科技產業之發展,檢討修正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農業部分獎勵辦法之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於 98 年 5 月 5 日以院台農字第 0980014370 號令修正發布,追溯自 97 年 1 月 1 日施行。
貳 . 修正重點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修正第 2 條條文,擴大獎勵之產品範圍及放寬適用要件。修正後適用本辦法獎勵之投資計畫,其生產之產品範圍及要件為:
一 . 投資計畫產品範圍為:
(一)應用無菌播種、組織或細胞培養、體細胞融合、遺傳工程等生物技術,培育、繁殖生產之植物種苗。
(二)應用遺傳工程技術,選育、繁殖生產之種畜禽或畜禽種原。
(三)應用遺傳工程技術,選育、繁殖生產之水產種原或種苗。
(四)應用無特定病原技術,繁殖生產之動物。
(五)應用純菌種液態培養或體細胞融合技術,培育、繁殖生產之食藥用菇菌類。
(六)作物病蟲害防治用之天敵或昆蟲誘引劑。
(七)應用室內高密度循環水養殖設施生產之水產生物。
其中第 6 款「作物病蟲害防治用之昆蟲誘引劑」為此次修正新增項目,其餘為繼續獎勵項目。
二 . 投資計畫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投資計畫之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5 千萬元以上,其中屬全新機器、設備及裝置該機器、設備之新建主體建物購置金額合計新台幣 3 千萬元以上。
(二)投資計畫之實收資本額或增加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 千 5 百萬元以上,且公司於投資計畫完成年度及其前、後一年度之 3 年期間內,研究與發展支出達新台幣 1 千 5 百萬元。
(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之公司,於投資計畫完成年度及其前、後一年度之 3 年期間內,新投資創立者,於該期間內之研究與發展支出占投資計畫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應達百分之 20 ;增資擴充者,於該期間內之研究與發展支出占投資計畫增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應達百分之 20 。
其中第 3 款「研究與發展支出占投資計畫實收資本額之比率」為此次修正新增之投資計畫要件選項。
參 . 結語
此次修正擴大獎勵範圍之新興重要策略性農業為具外部性投資功能之農業生物科技產業,藉由昆蟲誘引劑防治作物病蟲害,可有效降低化學農藥使用及其殘留,保護作物生產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及維護生態環境;增訂研究與發展支出占投資計畫實收資本額之比率為投資計畫要件選項,將有助於獎勵資本額小研究發展經費比重高之農業生物科技產業之投資。預期將有助於促進農業生物科技產業之發展,進而達成促進產業升級,提昇農業競爭力的政策目標。有關獎勵辦法內容請上農委會網頁查詢。
(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serial=9_cikuo_20040910153701&code=A03&type=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