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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簡介

農糧署 白秋菊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於 96 年 1 月 29 日公布施行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即依據該法 第 5 條第 2 項之授權 ,於 96 年 7 月 6 日訂定 發布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於 同年 9 月 20 日修正第 25 條條文 。本辦法發布前,農民於轉型期間依據本會 92 年 9 月 15 日發布之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作物)施行有機栽培並經驗證機構驗證之農產品,得依本會同日發布之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標示為「有機農業轉型期產品」。按本辦法施行迄今,本會為反映現況並因應有機農民之需求,乃參考歐盟、澳大利亞及日本等先進國家之作法,將轉型期產品納入驗證及標示管理,以提供消費者完整之農產品資訊,並期有效提升農民加入有機生產之意願。另依據農民反應及專家學者意見,檢討修正現行之驗證基準。爰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併修正第 6 條附件 1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及第 9 條附件 2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並於本( 98 ) 年 7 月 7 日以農糧字第 0981047713 號令發布施行。

  本次修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計修正 7 條及刪除 1 條,合計修正 8 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 增訂轉型期產品之準用規定與強制該等產品於品名標示轉型期文字及限制該等產品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修正條文第 3 條)

二. 增訂標示原產地(國)之但書規定。(修正條文第 24 條)

三. 刪除依原料含量由高至低標示原料名稱之規定。(修正條文第 25 條)

四. 刪除原產地標示字體規格及限制標示位置之規定。(修正條文第 26 條)

五. 刪除驗證機構標示字體規格與限制標示位置之規定,及增訂已使用驗證機構標章為標示者,得免重複標示驗證機構名稱之但書規定。(修正條文第 27 條)

六. 刪除使用有機文字之限制規定。(修正條文第 29 條)

七.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使用標章規定。(修正條文第 30 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如下:

第 3 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過程之產品驗證。 第 6 條第 2 項所定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第一部分第 2 點之轉型期間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得準用本辦法規定,於其品名標示有機轉型期文字。 前項轉型期間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不得使用本法第 12 條第 2 項所定辦法中之有機農產品標章。

第 24 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於販賣時,應標示下列事項:

一 . 品名。

二 . 原料名稱。

三 . 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聯絡電話號碼及地址。

四 . 原產地 ( 國 ) 。但已標示製造廠地址,且足以表徵原產地 ( 國 ) 者,不在此限。

五 . 驗證機構名稱。

六 . 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字號。

七 . 其他法規所定標示事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前項第 1 款品名與第 2 款原料名稱完全相同者,得免標示原料名稱。

  第 1 項第 1 款之品名,應標示有機文字。

第 25 條  前條第 1 項第 2 款所定原料名稱之標示,除水及食鹽外,得以有機文字或其他符號修飾或註記有機原料。

第 26 條  第 24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原產地 ( 國 ) 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 以含量不低於百分之 95 之原料原產地 ( 國 ) 或含量最高之前 3 項原料原產地 ( 國 ) 為標示。但原料經於國內加工後已產生實質轉型者,以足以表徵為國產品之文字為標示。

二 . 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

第 27 條  第 24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定驗證機構名稱應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但已使用驗證機構標章為標示者,得免標示。

第 28 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營利之固定場所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 ( 國 ) ,並展示第 24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定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

  前項品名及原產地 ( 國 ) 之標示,準用第 24 條第 3 項及第 26 條第 1 款規定。

  第 1 項所定原產地 ( 國 ) 標示之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 3 公分。

第 29 條  (刪除)

第 30 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使用本法第 12 條第 2 項所定辦法中之有機農產品標章,並得同時使用驗證機構標章。

備註:有關修正第 6 條附件 1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及第 9 條附件 2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部分,請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afa.gov.tw )首頁 / 有機農業 / 有機農業相關法規 /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項下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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