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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生態農業 維護健康永續環境

推動海岸新生

  推動海岸新生改善漁港防波堤、碼頭、曳船道等設施,且配合國人休閒旅遊之需要,吸引國人至漁港旅遊消費,2009年已辦理烏石、八斗子、正濱、淡水第二、新竹、梧棲等漁港基本設施、漁港碼頭面、遊艇停泊碼頭、俱樂部相關設施、漁民活動中心設計及港區疏浚等91項工作。

推動責任制漁業

  • 落實「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並依該條例授權於2009年10月16日訂定「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及「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辦法」,將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漁業納入管理,維護國際漁業秩序。

  • 為強化遠洋漁業管理及落實執法能力,委託專業單位專責加強蒐集與分析我國漁業資訊及漁獲統計資料,加強漁業統計資料蒐集及資源評估研究10項;執行三大洋公海漁業巡護4航次共計登檢43艘漁船及港口檢查62艘漁船;派遣觀察員進行海上觀測共計8,845天,完成生物樣本採樣3,863筆及魚體、混獲生物及海上拍攝17,045筆;辦理輔導中小型延繩釣漁船安裝漁船監控系統共計140艘。

  • 另為強化資源培育,2009年完成20萬立方公尺人工魚礁投放與魚苗放流約500萬尾,以維護生物多樣性。
推動生態環境永續發展

  • 推動綠色造林

      為提昇環境品質,營造生態環境完整性及自然美麗的綠色平原,增加民眾戶外休閒空間,發展平地綠境休閒產業,以「營造安全、生態及優質家園」為計畫願景,繼續推動綠色造林。完成平地綠美化新植3,953公頃,執行山坡地造林705公頃,合計4,658公頃。

  • 發展平地森林遊樂區

      為有效運用平地造林成果及結合週邊農業、城鄉文化、社區營造及環境教育產業,規劃設置花蓮大農大富園區(樂活森林)、嘉義東石鰲鼓園區(國際級濕地公園)、屏東林後四林園區(大武山低海拔自然森林)等3處大型平地森林遊樂區,以發展平地多元遊憩活動,增加民眾戶外休閒空間,並列為「愛臺12建設」之綠色造林計畫之重要工作之一,預定在2012年底完成設置目標。

  • 推展森林生態旅遊

    1. 為滿足國人戶外遊憩的需求,辦理18處森林遊樂區公共服務設施及景觀改善工程29件,建置3處自然教育中心,整理修建國有林地內步道120公里。賡續創新發展多元活動並推動定向運動,推廣16條生態旅遊遊程路線,提供358萬人次生態旅遊機會,解說服務693,023人次,辦理生態旅遊體驗活動114場次,有效提昇生態旅遊能見度。

    2. 為確保生態旅遊地環境品質,訓練170名種子教師及39位高階種子教師,協助推廣無痕山林運動,擬定24個無痕山林運動教案。完成向陽山屋及嘉明湖避難小屋住宿申請系統上線,提供良好住宿品質及未來訂定與掌握入山人數之依據。

    3. 2009年遭逢莫拉克颱風,造成森林遊樂區及步道系統多處重大災害,經積極搶修及復建,奧萬大、墾丁、知本及阿里山均已復園。

  • 加強森林永續經營

    1. 為掌握全國森林資源,完成全島事業區外林地地籍資料庫建置及56萬公頃林地森林資源調查,以及完成文山等4個國有林事業區276圖幅檢訂、609個永久樣區複查。加強海岸生態復育,完成116公頃海岸及離島造林。加強林地管理,搶救森林火災(警)46次(面積116.02公頃)、取締盜伐90件(材積575.514立方公尺)、取締濫墾85件(面積31.1041公頃);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配合執行違反相關法令共430件、移送人犯680人。

    2. 為保障人民及公共設施安全及延長水庫壽命,辦理國有林防砂、崩塌地處理、維護及緊急處理等水土保持工程292件,處理崩塌地面積313公頃、抑制土砂下移740萬立方公尺,林道改善與維護計畫工程40件、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林道改善工程54件及賡續經營管理保安林地46.5936萬公頃、檢定保安林4.2563萬公頃。

  • 維護生物多樣性

    1. 協調相關部會執行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38項具體工作,完成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網及國家入口網站,建置專家709筆及物種名錄51,212筆;完成臺灣陸域約162萬餘公頃面積的植群調查及製圖工作,出版《臺灣現生天然植群圖集》,公告「嘉義縣鰲鼓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2. 加入「斯費巴種子庫備份保存種原計畫」,將我國特有的水稻及雜糧、蔬菜等15種作物合計12,639份種子材料送到全球種子庫備份保存。

    3. 進行紅火蟻、沙氏變色蜥、銀合歡、小花蔓澤蘭及互花米草等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或監測工作。

    4. 執行生物多樣性教育宣導及夥伴關係工作,補助縣市政府及民間非營利組織辦理18項統籌計畫;194案社區林業第一階段計畫、6個社區執行第二階段「林業示範社區營造計畫」。

加強國土保育復育

  • 治理易淹水地區水患

    1. 辦理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第1階段治理工程控制土砂生產784萬立方公尺,截至2009年底,辦理第2階段治理工程控制土砂生產933萬立方公尺。

    2. 持續配合經濟部完成規劃之易淹水地區排水系統,一併改善農田排水,共辦理21件工程,可減輕淹水損失,提高農地利用價值。

  • 推動水土保持及治山防災

    1. 辦理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1階段(2006~2009年)控制土砂量約1,050萬立方公尺,崩塌地復育67公頃。

    2. 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加速完成重大土石災害集水區治理,營造優質、安全、生態之環境,以達水土資源保育目標;2009年度控制土砂量620萬立方公尺,並配合辦理土石流監測及預報,減少土砂災害發生。

    3. 辦理加速山坡地治山防災及清疏計畫執行期程(2009~2012)年度,總經費新臺幣83.1億元。

      2009年工程完成後可完成後可有效控制土砂量約1,312萬立方公尺。

  • 建立土石流防災體系

    1. 落實土石流防災整備

        公開全臺1,503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完成536村里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檢討更新及保全對象清冊34,483人。

    2. 提昇基層土石流自主防災能力

        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及宣導280場,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501人,累計達1,659人次;推動108村里社區自主防災工作。

    3. 強化土石流防災應變機制

        定期檢討修訂土石流警戒基準值,開設應變小組共5次43日,投入6,009人次,通知緊急聯絡人146,336人次,紅色警戒累計發布659條次,黃色警戒653條次。

    4. 精進土石流監測

        持續18處固定式土石流及土砂觀測站監測;運用衛星影像判釋變異點2,625處面積1,730餘公頃;提供圖資查詢及套疊等服務計15,730人次;與經濟部合作發展(QPESUMS)定量降雨模式,並推動防災國際交流合作計36國。

    5. 山坡地監測與管理

        2009年核准山坡地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1,458件,面積1,189公頃,並施工中檢查1,944次;2009年度衛星變異點案件為2,625 件,執行山坡違規使用查報取締1,328件,面積275公頃,罰鍰金額新臺幣8,863萬元,移送法辦69件,輔導各地方政府成立水土保持服務團,服務民眾1,560件,強化民眾知法守法觀念,維護山坡地開發利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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