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6月(第216期)
農漁會信用部應如何全面實施反詐騙,以防範金融犯罪
農業金融局 王淑貞
壹 . 前言
農漁會信用部金融秩序之安定與國家經濟發展息息相關,隨著科技與網路帶來的便捷,詐騙集團利用電子通訊科技、金融轉帳提款、人頭帳戶、人頭電話、多重電話轉接等方法進行犯罪,以謀取不法利益之情形,愈益嚴重,如何有效偵防詐騙集團不斷推陳出新的詐騙手法,降低社會大眾對詐騙犯罪之被害恐懼感,及如何全面實施反詐騙、及時遏阻金融犯罪,實為農漁會信用部不容忽視之課題。
貳 . 反詐騙相關措施
為有效防止詐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自 93 年至今依序訂定及配合其他機關有關反詐騙措施如次:
一 . 受理存戶新開戶時,建立影像檔案應力求影像清晰,妥善管理,並獨立保存 6 個月,及便於立即調閱,以防制人頭犯罪。
二 . 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妥善保護民眾之個人資料。
三 . 自 9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單日限額調降為新臺幣 3 萬元。
四 . 內政部警政署為有效遏止詐欺犯罪,已開發「 0911511111 」簡訊特碼系統,農漁會信用部應向客戶宣導,若接獲疑似詐騙簡訊,請立即轉發至該系統,以共同攔截不法簡訊。
五 . 自 95 年 8 月 1 日起,辦理國內匯款作業參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以下簡稱金管會)之「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
六 . 95 年 8 月 22 日農委會訂定「農會漁會信用部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要點」,於農漁會信用部接獲法院、檢察署及司法警察機關通報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時,即通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警示帳戶之註記以供金融機構辦理存款開戶之查詢,另農漁會信用部亦暫停該帳戶全部交易功能,匯入款項逕以退匯方式退回。
七 . 為加強宣導防範詐騙措施,農委會會同金管會、銀行公會及中華郵政公司製作「金融機構防範詐騙關懷提問」之宣導活動;另製作「多一份關心,少一件詐騙」及「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 宣導海報,發送給各有關機關及農漁會信用部張貼於明顯場所,以提醒民眾並籲請共同防制詐騙。
八 . 95 年 10 月 1 日起,凡存款戶辦理「電話語音」或「網路銀行」業務之新約定轉入帳戶,一律於申辦日後「次一日」始生效,另應提供存款戶 24 小時服務,以利其取消約定轉入帳戶或暫停存款帳戶之付款。
九 . 自 95 年 11 月 1 日起實施「金融機構辦理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作業程序」,並加強對客戶之宣導及員工教育訓練,以配合警政署推動警示帳戶聯防機制,共同遏阻詐騙犯罪,減少民眾財產損失。
十 . 為防制洗錢、協助查緝重大犯罪,信用部如發現大額現金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應依 96 年 10 月 19 日發布之「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規定 ( 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係指新台幣 100 萬元 ) ,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同時應加強對異常帳戶的管理,採行認識客戶措施,落實開戶申請審查作業,以減少人頭帳戶之發生,避免帳戶成為犯罪工具。
十一 . 警政署於 96 年 10 月 22 日提供「 0800777165 」專線號碼供農漁會信用部即時與刑事警察局專案人員聯繫,俾利警示帳戶聯防機制之進行。
十二 . 為有效防範詐欺集團利用自動櫃員機從事詐騙行為,農漁會信用部應落實執行於自動提款機加入警語及配合語音提醒客戶之功能,以加強提醒民眾避免受騙。
十三 . 為加強防制詐騙集團利用 ATM 英文操作介面進行詐騙,農漁會信用部於 ATM 進入英文操作介面之前,加入提醒民眾歹徒可能利用操作英文介面進行詐騙之中文顯著警語;如受限於 ATM 機型老舊或系統功能而無法加入警語者,應於 ATM 操作處所張貼提醒民眾歹徒可能利用操作英文介面進行詐騙之警語。
十四 . 自 98 年 3 月 18 日施行對於一定金額(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通貨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並留存紀錄。
十五 . 客戶臨櫃辦理匯款或轉帳交易時,詢問客戶匯款或轉帳的對象及用途,以積極預防客戶受騙,如發現客戶有疑似受騙情形者,應主動關懷詢問並積極提醒或勸阻客戶,必要時通知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十六 . 請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訂定「農漁會信用部防範金融詐騙獎勵範本」供各農漁會信用部遵循訂定,以鼓勵農業金融從業人員共同防範犯罪。
十七 . 99 年度要求每一農漁會信用部至少指派 1 人參加「開戶審核辨識身分證件真偽」相關課程。
參 . 結語
農委會配合推動綜上多項反詐騙宣導及措施,並提醒民眾,切勿聽從來路不明的電話或手機簡訊指示操作提款機或到金融機構臨櫃辦理匯款、提款、轉帳,且應立即向警察機關或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報案,以保障自身的財產安全。為有效遏止歹徒肆行詐財等侵害民眾財產及破壞金融秩序之不法行為,農漁會信用部應克盡善良管理人責任,努力建構安全的金融交易環境,並持續配合執行防制犯罪,展現打擊詐騙案件之決心與能力,共同為防範金融犯罪及維護社會治安貢獻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