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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業金庫業務推動之回顧與展望

農業金融局 張澤民

一 . 前言

  政府為建立自主農業金融體系,健全農業金融機構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及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在 92 年 7 月 23 日制定公布農業金融法,並依據該法與農漁會於 94 年 4 月共同發起設立全國農業金庫(以下稱農業金庫),同年 5 月農業金庫開始營業;農業金庫成立時資本額定為 200 億元,政府出資額占比率為 49% ,屬民營事業。

  農業金庫成立後,即依據農業金融法輔導農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經營,收受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款等,成效良好。然而農業金庫本身經營,則因為 96 年間所購買與外幣資產連結之商品,受 96 年底起全球金融海嘯衝擊,與 97 年 9 月間美國百年老店雷曼兄弟集團向美國法院申請破產保護,及外幣金融商品市場價值急速貶落,造成該金庫 97 年底嚴重虧損, 98 年度必須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增資回復至法定資本額。

  農業金庫在推動增資案之初,外界多抱持不容易達成的看法,嗣經農委會陳主任委員、各級長官、農業金融局與農業金庫共同努力, 充分向農漁會 說明 虧損原因以及該金庫繼續存在的重要性,化解基層金融體系的不滿情緒後, 農漁會界轉為支持,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時間內,於 98 年底順利完成增資及董事、監察人改選,營運逐漸走出谷底。農業金庫深刻感受農漁會對該金庫的高度期許,展望未來經營,當審慎控管營運風險,積極整合信用部業務及通路,為股東創造投資價值。

二 . 農業金庫輔導信用部成效

  在農業金庫成立以前,對於信用部之輔導及收受餘裕資金轉存款,係由合作金庫、農民銀行(已併入合作金庫)及土地銀行等 3 家行庫負責。農業金庫成立以後,依農業金融法規定,上述協助信用部的工作,轉由農業金庫執行。

  農業金庫雖因成立不久,未設置分行,僅由台北總行 1 處營業據點及 5 處設置於台中、斗六、新營、鳳山及花蓮的非營業用輔導辦公室,服務目前全國 301 家信用部, 1,154 處散布各鄉鎮的營業據點,負擔沉重,但在農委會的監理及協助下,農業金庫經過 5 年的努力,仍達到提升信用部經營體質及業務發展的法定任務,謹分述如下:

(一) 收受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款

  截 至 99 年 4 月底止,全體信用部餘裕資金 轉存農業金庫、合作金庫及土地銀行之存款總額 計 有 7,514 億元,其中 5,886 億元轉存於農業金庫,占全體信用部轉存款的 78% ,充分發揮協助信用部去化餘裕資金,維持基層金融資金安定的功能。

(二) 改善信用部經營體質

1. 整體信用部淨值由 94 年 5 月的 805 億元,至 99 年 4 月增為 938 億元,淨值共增加 133 億元。

2. 逾放金額由 94 年 5 月的 761 億元,至 99 年 4 月減少為 297 億元,同期間逾放比率由 13.48% 降為 4.13% ,逾放金額共減少 464 億元,逾放比率降低 9.35 個百分點。

3. 逾放比率大於 15% 的信用部家數由 107 家,減少至 29 家,大幅減少 78 家。

(三) 共同拓展授信業務

1. 審查信用部一定金額以上授信案件

  依據農業金融法第 32 條第 4 項規定,信用部辦理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應報經農業金庫同意後辦理,或移由農業金庫辦理,截至 99 年 4 月底止,農業金庫審查信用部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逾 630 件,協助信用部把關授信資產品質。

2. 辦理聯貸業務

  農業金庫為協助信用部拓展放款業務,增加案件來源,自開業後即積極爭取縣市政府等聯貸案件,並與當地信用部共同參貸,截至 99 年 4 月底止,共辦理 187 件聯貸案件,信用部參貸金額比率高達 64% 。

3. 提供不動產信託服務

  農業金庫為協助信用部於辦理土地融資、建築融資案件時多一層債權保障,提供信用部搭配不動產信託之業務服務,供有需要的信用部辦理。

  經農業金庫與信用部共同拓展放款業務, 整體信用部放款總額由 94 年 5 月的 5,645 億元,至 99 年 4 月增加為 7,197 億元,同期間存放款比率由 39.25% ,提高至 46.57% 。

(四) 協同信用部增加代售保險商品佣金收入

  農業金庫為協助信用部增加手續費收入,並提供農漁民選購合適的保險商品,該金庫於 95 年間,以百分之百持股轉投資,設立農金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協同信用部招攬、推介保險商品。農漁會最近 3 年度增加的保險佣金收入, 96 年度為 1,312 萬元、 97 年度為 3,710 萬元, 98 年度為 7,713 萬元,業績快速成長。

(五) 建構資訊共用平台

  目前各地農漁會處理業務資訊作業,係就近委託 3 家財團法人農漁會資訊中心(聯合、中農、南農)、台北縣農會附設北區農會電腦共同利用中心(北農)及板橋市農會電腦共用中心(板農)等 5 家區域型資訊中心辦理,但因各區域型共用中心之軟硬體規格不一致,不易進行農業金庫與各信用部間之業務整合,爰農委會、農業金庫及上開 5 家資訊共用中心所屬之 322 家農漁會,依據農業金融法第 23 條農業金庫應對信用部辦理資訊共同利用之規定,業共同 籌組 設立「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

  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未來將為農業金庫與農漁會間,建構一個完整的帳務共用資訊系統,作為農業金融機構間之帳務服務平台,不僅可發揮農業金融資訊系統整合的功效,更可提供農漁會客戶便捷的金融服務。

三 . 農業金庫改善經營體質

(一) 97 年度虧損 原委

  農業金庫自 94 年 5 月開業後,信用部餘裕資金即快速、大量存入該金庫,農業金庫為消化此一龐大資金,並期有能力支付利息費用,創造盈餘回饋股東,在無設置分行及放款不易拓展的情形下, 94 年、 95 年財務操作以投資國內公債、公司債等為主, 96 年間增加購買連結外幣資產之商品,例如玉山銀行 2007-1 CBO (債券資產證券化受益證券)及 結構式商品如雷曼兄弟信用連結債券等 。

  受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引發之全球金融海嘯衝擊,上開金融商品市場價值急速貶落,肇致農業金庫 97 年虧損逾百億元,嚴重衝擊農漁會股東權益,處境艱難,社會觀感不佳。

(二) 農委會迅速查明及導正農業金庫投資作業缺失

  農委會農業金融局為查明農業金庫辦理投資情形,於 97 年 4 月間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該金庫財務部辦理專案檢查,經查農業金庫辦理投資過程有違反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情事,爰於 97 年 10 月依農業金融法第 47 條規定,核處該金庫罰鍰新台幣 600 萬元,並要求該金庫查處相關失職人員責任,檢討改善作業缺失,以提升經營品質。

(三) 農委會與農漁會等共同出資完成農業金庫增資

  農業金庫考量 97 年鉅額虧損,嚴重衝擊農漁會股東權益,且不利該金庫後續經營,故於 98 年 6 月股東常會通過辦理減增資各百億元決議。農委會除率先出資 40 億元認購農業金庫增資股票外,農委會農業金融局並自 98 年 2 月起,會同該金庫逐一拜訪 323 家農漁會股東,陸續參加 16 場次於各縣、市舉辦之「農漁會輔導業務聯席座談會」,及應各農漁會需要參加其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等,充分 說明 溝通,並洽邀參與認購增資股票,遂能順利完成增資及董事、監察人改選;增資後,政府持股比率降為 44.5 % 。

(四) 新經營團隊展現經營實力

  農業金庫為信用部的上層機構,二者關係密切,為避免農業金庫經營狀況不佳,影響農業金融體系長遠發展,農業金庫於 97 年 8 月更換經營團隊,改由劉董事長松齡、蘇總經理松輝接任經營。

  在新團隊的帶領經營下,除積極改善內部控制稽核制度、推動授信業務、加強風險控管, 98 年度創造該 金庫成立以來最高稅前盈餘 12 億元, 99 年度截至 4 月底止累計盈餘達 8.67 億元外, 並協助信用部辦理消費券兌付作業,兌付逾 40 億元;爭取擔任代收國民年金保險費之主辦行轉委託信用 部辦理, 99 年開始試辦已代收超過 20 萬筆,合計約 3 億元; 98 年莫拉克風災期間,積極協助災區農漁會及農漁民迅速獲得幫助 等,發揮農業金庫為信用部上層機構的功能。

(五)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給予農業金庫高度肯定

  農業金庫 97 年度雖發生鉅額虧損,但因有政府的高度支持,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並未將該金庫信用評等調降;完成減增資後,中華信用評等公司於 99 年 3 月 12 日維持農業金庫長期信用評等「 twAA+ 」,短期信用評等「 twA-1+ 」,及長期評等展望為「穩定」。反映農業金庫在長期有相當強的履行財務承諾能力,短期有非常強的履行財務承諾能力。

  比較該信用評等公司給予國內銀行的評等,農業金庫之評等等級僅次於台灣銀行、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與台北富邦銀行、兆豐商銀及國泰世華銀行同等級。

四 . 未來展望

  農業金庫為國內唯一的農業專業銀行,在經過新經營團隊進行內部改善措施及調整經營策略後,該金庫不論在資產品質、風險承擔能力、獲利能力及營 運規模,都有顯著的改善與成長。但 面對多變的金融環境,農業金庫由於依法必須收受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款,資金成本高,且在無分行放款不易拓展的情形下,經營困難度相較一般商業銀行高,為因應此一特性,該金庫應賡續強化風險辨識能力,維護資產品質、資金靈活操作,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提升經營績效,增加獲利能力等。

  此外,為進一步發揮信用部上層機構功能及協助農漁村經濟發展,農業金庫與農漁會於 99 年 6 月底簽訂象徵 301 家農漁會 1,154 個營業據點,業務及通路緊密整合的「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 目前已順利試辦代收國民年金保險費及新光銀行信用卡費,預訂 99 年底前將陸續增加代收國泰世華銀行、台新銀行及永豐銀行信用卡費,中華電信公司及台灣大哥大電信費、瓦斯天然氣費、勞保費、勞退金等 ; 將來各信用部可逐步提供消費者各項繳稅及繳費服務。

  農業金庫並將持續推動百億元聯貸計畫,藉由信用部轉介予農業金庫大額申請貸款案件,由農業金庫擔任主辦行,與信用部共同辦理貸款,以提高信用部存放款比率,增加收益;且將規劃整合具有消費扣款功能之 Smart Pay 晶片金融卡業務,提升農業金融機構金融卡功能,便利消費者在農漁會銷售點消費付款,增加農漁產品之整體銷售額,進而嘉惠農漁民。

  另配合農委會政策,刻積極協助 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 建置農漁會共用資訊系統,目前已募得充裕營運資金及系統建置經費 2,400 萬元, 99 年 5 月完成董事及監察人選舉,並選定台北縣農會板橋大樓為該中心辦公室場所暨機房地點,刻正進行農漁會共用帳務系統之遴選。未來將於 101 年完成整合物流、金流及資訊流,形成完整行銷通路網絡,架構成為一個農業金融機構營運模式, 提供消費者完整便利的金融服務 ,促進農業金融欣欣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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