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8月(第218期)
農田水利體系防災整備作業簡介
農田水利處灌溉管理科技士 楊晁晟
壹 . 前言
近年來,全球氣候暖化,造成極端氣候現象越趨顯著,為減輕暴雨強度遽增所造成之水災損害,農業委員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除以易淹水治理計畫之工程手段辦理農田排水改善外,亦訂定「農田水利設施檢查標準作業程序」,以期落實督導各農田水利會完成災前整備作為,並辦理相關防災演習及訓練活動,加強農田水利工作人員防災意識,希望兼用工程及非工程方式,達成減災效果。另當災害發生同時,依據「農田水利處水 ( 風 ) 災災害緊急應變作業說明」之標準作業程序,執行防汛檢查、災害搶救、事故處理、災情勘查以及善後復原重建事宜,以發揮救災整體效率,保障農田水利會灌溉事業轄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本會農田水利災害整備、應變與重建作為,可區分「減災」、「整備」、「應變」與「復建」等 4 大工作,分述如下:
貳 . 災前「工程」手段減災作為—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 農田排水改善工程
一 . 積極辦理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本會 96 至 99 年度執行水患治理計畫經費 32.6 億元,辦理 165 件農田排水改善工程,截至目前已改善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市及高雄縣約 326 公里之農田排水水路、 203 座構造物及 11 座制水門,以維持汛期間水路暢通,可降低 5,000 公頃重要農業高淹水潛勢地區之水患問題。
二 . 已完工之工程可減少淹水面積、縮短淹水時間及降低淹水深度,約可保護受益地區 20 萬人民免受水患威脅,亦可有效減低農作損失、增加在地農民收益,此外,藉由工程執行的減災整備,亦可提高農地利用價值,同時對農村部落生活環境的改善具有相當的效益。
參 . 確保各農田水利會防災整備完整
一 . 落實水路清淤及閘門維護
農田水利會灌區內相關農田排水路之暢通與否,及水閘門之妥當管理,為農田水利水災災害預防整備作業之重點,本會業於汛期前督導各農田水利會完成防災整備作為。
(一)為落實農田排水路淤積之疏浚及重要閘門之維護管理工作,本會完成調查全國各農田水利會列管重要排水路共計 609 條及重要水閘門共計 4,145 座,對於各農田水利會所轄重要排水路及重要水閘門加強監控。
(二)有關農田排水清淤作業,各農田水利會需於前一年度 11 月底前自行完成清淤檢查,並擬定清淤計畫辦理歲修,總計本( 99 )年度各農田水利會辦理檢查及清淤之重要排水路共計 1,093 條,其中,除桃園農田水利會 5 條重要排水路,在本會持續追蹤下於 5 月 28 日完成清淤外,其餘均依規定於 3 月底前完成。
(三)本( 99 )年度本會配合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全國各地區有關各農田水利會所轄重要排水路及水閘門之檢查,訪評檢查自 3 月 1 日起,迄 5 月 6 日止,共檢查重要排水路 29 條及重要水閘門 15 座,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無排水路淤積情形,亦無水閘門維護不良現象。
(四)為確保農田水利會重要水閘門管理人員聯絡資料無誤,本會於 7 月間以電話方式抽查各農田水利會共 85 座閘門管理人員後,對於其中因職務異動所更換之人員即時予以更新資料,同時亦函請全國各農田水利會,對於閘門管理名冊資料如有更動,隨時將更新資料通報本會辦理。
二 . 提升農田水利防災業務人員危機意識
(一)本會為加強防災業務訓練及研習,業於 5 月 31 日辦理完成「 99 年度農田水利防災業務研習會」,該研習會針對農田水利處業務相關同仁、各農田水利會辦理防災業務同仁進行防災講習訓練,邀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及本會水土保持局等單位共同研討,與會學員反應熱烈,充分交換意見,達到提升防災業務人員防危意識目的。
(二)為防備今年第 2 號颱風「康森」侵襲,本會於 7 月 13 日邀集去年莫拉克風災重創區域之嘉南、高雄、屏東及台東等農田水利會,召開防災緊急應變業務說明會議,確保災情通報管道暢通。
三 . 建置災害防救地理資訊系統
本會為強化農田水利 水災災害應變,於 97 及 98 年度完成 建置災害防救地理資訊系統, 可查詢全國 17 個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名稱、位置及 重要水閘門 4,145 座 之屬性資料等, 提供災害應變之參考。
肆 . 災中緊急應變機制
一 . 農田水利會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前之前置作業
(一)確認災害緊急應變小組編組名冊之正確性。
(二)備妥資料夾,內放編組名冊、災情處置回報表,以利成立災害緊急變應小組後各編組單位能隨時掌握災情及彙整報告。
(三)於成立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時,立即進駐輪值,並掌握最新豪雨特報、降雨量等水文狀況資料,俾即時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
二 . 災害緊急應變作業流程
當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本會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成立,農田水利處人員進駐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後,應辦理事項及內容說明如下 ( 相關流程詳圖 1) :
(一)農田水利處防汛人員進駐後,即以「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成立通報單,傳真通知各農田水利會配合本會成立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並請各農田水利會立即對於列管 4,145 座閘門進行安全檢查,其檢查結果應於本會災害緊急應變中心成立後 24 小時內回報,並將此傳真通知建檔備查。
(二)農田水利處防汛人員進駐後,檢視及測試中央應變中心、本會應變小組及各農田水利會之資訊交換管道是否通暢 ( 如:單位電話、傳真、電郵信箱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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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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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日上午 10:00 及下午 15:00 前,本會應變中心進駐人員要求各農田水利會以傳真回報農田水利設施損害情形。農田水利處進駐人員將災情資料彙整更新,提報災情。
(五)農田水利設施災害發生時,若非本會災害緊急應變中心成立期間,則由災害防救承辦人員處理,若於本會災害緊急應變中心成立期間,則由進駐人員處理,進駐人員應請受災之農田水利會回報災情及搶修、搶險現況,並請受災農田水利會在允許之情形下進行搶修、搶險作業,進駐人員則應將災情及災害處置現況循行政程序呈報。若受災農田水利會需要其他部會或單位協助時,進駐人員應陳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協助。
(六)農田水利處進駐人員本會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撤除時,應以傳真通知各農田水利會。另必須整理災害相關資料與農田水利處災害防救承辦人員辦理交接。
伍 . 災後修復及復建作業
一 . 法令依據及作業規範
農田水利設施復建工程依據本會「農田水利會辦理天然災害緊急工程處理要點」規定,各農田水利會完成災損勘查後,提報農田水利設施復建工程計畫書,由本會派員複勘、審定後辦理 ( 相關流程如圖 2) 。
二 . 災後修復及復建
(一)災情修復經費彙整
1. 由農田水利會各區管理處及工作站依轄區責任區,詳細瞭解各區受損情形,並蒐集災害復建工程概算表及災害現場照片、申請災害復建經費補助明細表,概估復建經費。
2. 各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應依年度支出預算總額 1% 編列災害準備金,支應災害緊急搶險、搶修及復建經費之需。
3. 各農田水利會應以該年度所列災害準備金,優先支應天然災害搶險、搶修及復建所需經費。如有不足,應調整年度工作計畫支應;再有不足,得檢附農田水利會天然災害農田水利設施災後申請勻支或補助說明書乙式 3 份,於每年 9 月底以前提報本會統籌申請補助。
(二)勘查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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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災害復建」計畫研提、勘選及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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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實況編訂修復經費預算,並將受損現場照相留存。
3. 農田水利處派員複勘各農田水利會所提報搶修及復建工程後,確定搶修及復建工程之件數及經費。
(三)簽核經費
1. 農田水利處於災害發生後,適時召開「農田水利會辦理天然災害緊急工程搶修及復建檢討會」,初步認定災害受損情形及所需經費,並決定相關因應措施。
2. 依據實際會勘情形擬定之經費申請表簽報核示,以爭取時效。
3. 為順利推動及如期完成各項核定之搶修及復建工程,各農田水利會於本會派員複勘確定工程之件數及經費後,可先利用自籌款辦理具急迫性之工程,如有不足,可向地方建設基金或農田水利會聯合建設基金貸款辦理,俟本會補助計畫核定後,再償還。
(四)補助經費核定
1. 依輕重緩急分批補助,另以農田水利相關設施安全為首要重點。
2. 各農田水利會除應依前述規定籌措搶修及復建所需經費外,因行政院並無補助搶修工程經費,將簽請上級同意先調整本會相關計畫結餘經費支應,並俟奉核後即研提成立搶修計畫進行補助;復建工程則先報請行政院專款補助並俟其函復後,調整本會及所屬可供移緩濟急經費補助。
(五)追蹤考核:要求於每月 5 日及 20 日前填報修復進度月報表,並由本會及農田水利會辦理修復工程進度管控。
(六)災後復建期限
各農田水利會除經核定之復建工程,其設計初稿、工程發包、驗收決算等作業,應依照「農田水利會工務處理要點」規定辦理。各件復建工程除特殊原因報准外,應於翌年 5 月底以前全部辦理完成。
陸 . 結語
水是人類生存的要素之一,透過大自然循環的降雨過程,人類得以延續生命,惟由於全球暖化氣候異常,近年降雨事件頻頻超越歷史降雨量,其所釀災情往往超乎預期,造成全國人民聞雨色變,此即古語所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面臨這些前所未見的挑戰下,我們必須以嚴謹態度做好災前整備的每一項細節,於災害發生同時,依據所定災害防救機制標準作業程序,發揮救災整體效率,災害發生之後,儘速完成搶修及復建工作防止 2 次災害發生。隨著近年工商發展,土地開發蓬勃,農田水利防災業務亦隨之日趨重要,本會將持續落實水災災害管理之「減災」、「整備」、「應變」與「復建」措施,提升農田水利設施防災機能,俾降低區域整體災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