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2月(第222期)
98年農家所得分析
企劃處 韓寶珠
一 . 前言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 98 年家庭收支調查, 98 年農家平均每戶所得 87.27 萬元,較 97 年減少 4.91% 。鑒於農家所得及農民所得數據及其內涵為我國農業施政之重要參考指標,本報告特就 98 年農家所得之變動因素加以探討。
二 . 98 年農家所得分析
98 年農家平均每戶所得總額 87.27 萬元,其中來自農業所得 19.64 萬元(占 22.50% ),較上年減少 6.16% ,非農業所得 67.63 萬元(占 77.50% ),較上年減少 4.54% (如表 1 )。由於景氣及天然災害之影響, 98 年農家平均每戶所得較上年減少 4.91% ,茲分析如下:
(一) 農業所得受天然災害之影響減少 6.16%
98 年台灣農業受到氣溫變化劇烈及莫拉克颱風重創影響,農業 GDP 計新台幣 1,950 億元,較 97 年衰退 3.12% 。 此外, 98 年農產品消費受景氣影響,價格較低迷, 98 年農民所得物價指數減少 4.21 。因此 98 年農家所得中,來自農業淨收入部分減少達 7.52% ,即使農業補助收入增加 15.60% ,但農戶中農業所得減少幅度仍達 6.16% (詳表 1 )。
(二) 非農業所得受景氣之影響減少 4.54%
98 年農家所得中非農業所得占 77.50% 。就農家而言,非農業所得大部分來自勞動薪資,因 98 年景氣尚處於谷底,基層勞動者所受衝擊尤劇,因此農家所得中受僱報酬(薪資)較 97 年減少 7.54% ,減幅高於全體家庭(減少 2.30% )。非農業所得較上年減少 4.54% , 降低幅度不像薪資減少幅度那麼大,主要是由於政府相關社福措施,含列入非農業所得計算之老農津貼, 98 年平均每戶增加 13.53% 所致 (詳表 1 )。
(三) 每戶農家就業人數減少 4.25% ,所得來源減少
98 年主計處調查之農家平均每戶就業人數 2.03 人,較 97 年減少 4.25 % (詳表 2 ),顯示農家受就業人數減少影響,所得來源減少,導致農家所得降低。
三 . 98 年平均每人所得分析
以平均每人所得之角度來分析, 98 年農家平均每人所得較上年減少 3.08 % ,探討如下:
(一)因農家平均每戶人口減少 1.89% ,農家平均每人所得減幅低於平均每戶所得減幅
98 年主計處調查之農家平均每戶人數 3.64 人,較 97 年 3.71 人減少 1.89% (詳表 2 ),表示農家人口呈現減少趨勢。由表 3 可看出農家平均每人所得 23.97 萬元,較上年 24.73 萬元減少 3.08% ,但減幅不若平均每戶所得那麼大。
(二)農家平均每人所得較上年減少 3.08% ,係受景氣與天然災害影響
98 年 農家 平均每人所得減少 3.08% ,主要係受景氣與天然災害之影響,受僱人員報酬較上年減少 5.76% ,農業淨收入減少 5.75% ,但減少幅度低於農家之平均每戶所得( 7.54% 、 7.52% ),至於政府補貼之老農津貼及農業補助收入,則分別增加 15.71% 及 17.82% ,幅度高於平均每戶之增幅( 13.53% 、 15.60% )(詳表 3 )。
(三) 98 年農家戶內人口減少 1.89% ,減幅相對台灣整體家庭稍高
受社會變遷之影響,台灣家庭結構趨向小型化,加上人口老化速度加速,老年家庭逐年增加。由表 2 可看出 98 年農家戶內人口減少 1.89% ,相對台灣整體家庭減少 0.30% ,減幅相對為大,顯示農家小型化程度相對較高 ( 戶內人數減少速度較快 ) 。
四 . 結語
(一) 98 年農家所得受景氣及天然災害影響而降低,政府擴大農業補助,減緩農家所得降幅
98 年因金融海嘯重創國內外景氣,並衝擊國內就業市場,失業人數驟增,農家所得受到景氣與天然災害雙重影響,農家所得減少 4.91 % ,幸賴政府持續擴大農業補助,致所得降低的幅度得以減少。顯示政府為保障農民生活,提供各項福利措施,對於改善農家所得頗有助益。
(二)加強農業產業發展政策,提高農業所得
為提高農業收益,增加農業就業機會,本會持續加強改善農業經營環境,如 推動「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政策,積極推展農產品內外銷市場;推動農產品安全驗證,建立健康安全之農產品品牌;加速關鍵產業的研發,建構整合性供應鏈及設置生產專區,並辦理農產品國際行銷與宣傳,拓展市場等;亦積極推動休閒農業 及台灣農業精品等精緻農業,以促進農業加值發展,並提高農產品附加價值。依據本會計算,雖經歷莫拉克風災之重創, 98 年精緻農業產值仍增加 4.39% ,高於整體經濟成長率( -1.87% ),有助於提高農業所得。
(三)因應農家勞動力結構轉變趨勢,加強推動農村再生
由表 2 顯示, 98 年農家戶數、農家人口、農家就業人口均較上年減少,且減幅均高於全體。例如:農家戶數減少 1.15% ,而全體戶數反而增加 1.90% ;農家平均每戶人數減少 1.89% ,全體僅減少 0.30% ;農家平均就業人數減少 4.25% ,減幅明顯高於全體之 2.01% 。由近年全體與農家平均就業人數之趨勢顯示(如圖 1 ),相對於全體平均每戶就業人口緩慢下降趨勢,農家勞動力呈現起伏趨勢,除受農業外就業機會之影響 外, 面對農家勞動力之下降,農業施政除促進農業產業發展,以提高農家之農業所得外,亦將加強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增進人力留在農村之意願,以活絡農村經濟。
表 1 農家所得內容 單位:元
所得項目 |
98 年 |
97 年 |
98 年較 97 年 |
增減率 ( % ) |
---|---|---|---|---|
農家所得總額 |
872,668 |
917,705 |
-45,037 |
-4.91 |
農業所得 |
196,366 |
209,258 |
-12,892 |
-6.16 |
農業淨收入 |
182,102 |
196,919 |
-14,817 |
-7.52 |
農業補助收入 |
14,264 |
12,339 |
1,925 |
15.60 |
非農業所得 |
676,302 |
708,447 |
-32,145 |
-4.54 |
受雇人員報酬 |
289,950 |
313,590 |
-23,640 |
-7.54 |
老農津貼 |
36,495 |
32,146 |
4,349 |
13.53 |
台灣地區平均每戶所得總額 |
1,128,201 |
1,150,912 |
-22,711 |
-1.97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表 2 農家結構
|
農家 |
全體 |
||||
---|---|---|---|---|---|---|
98 年 |
97 年 |
增減率 ( % ) |
98 年 |
97 年 |
增減率 ( % ) |
|
戶數 |
521,534 |
527,608 |
-1.15 |
7,688,014 |
7544629 |
1.90 |
平均每戶人數 |
3.64 |
3.71 |
-1.89 |
3.34 |
3.35 |
-0.30 |
平均每戶成年人數 |
2.9 |
2.95 |
-1.69 |
2.57 |
2.56 |
0.39 |
平均每戶就業人數 |
2.03 |
2.12 |
-4.25 |
1.46 |
1.49 |
-2.01 |
平均每戶所得收入者人數 |
1.76 |
1.80 |
-2.22 |
1.64 |
1.65 |
-0.61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表 3 農家平均每人所得 單位:元
98 年 |
97 年 |
98 年較 97 年 |
增減率 ( % ) |
|
---|---|---|---|---|
平均每人所得總額 |
239,744 |
247,360 |
-7,616 |
-3.08 |
農業所得 |
53,947 |
56,404 |
-2,457 |
-4.36 |
農業淨收入 |
50,028 |
53,078 |
-3,050 |
-5.75 |
農業補助收入 |
3,919 |
3,326 |
593 |
17.82 |
非農業所得 |
185,797 |
190,956 |
-5,159 |
-2.70 |
受雇人員報酬 |
79,657 |
84,526 |
-4,869 |
-5.76 |
老農津貼 |
10,026 |
8,665 |
1,361 |
15.71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圖1 近年來平均每戶就業人數
附註: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名詞解釋
一 . 農家
一般家庭從事農作物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蠶等飼養生產事業;合乎下列農牧戶標準之一者:
1.98 年底經營(含租借用、受委託)之耕地面積在 0.05 公頃以上(不含休耕)。
2.98 年底飼養 1 頭以上之大型動物(如乳牛、肉牛、種牛、鹿等)。
3.98 年底飼養 3 頭以上之中型動物(如豬、羊等)。
4.98 年底飼養 100 隻以上之小型動物(如雞、鴨、鵝、兔等)。
5.98 年全年出售或自用之自營農畜產品價值在新台幣 2 萬元以上者。
二 . 受僱人員報酬
指戶內人員從服務處所獲得之全部收入 ( 包括本職及兼職 ) 。
1. 本業薪資 :指現金收入毛額,包括本俸、專業補助費、工作補助費、實物代金、配住宿舍租金設算及工資等(未扣除公保費、勞保費及所得稅前之金額)。
2. 兼業薪資 :指從事各項兼業之現金收入毛額及退休金、退伍金。
3. 其他收入 :包括加班、值班費、差旅費剩餘、車馬費、年終獎金、非按月發放之考績獎金、月退或年內退休之三節慰問金、工作獎金、不休假獎金、福利金、雇主代付公、勞、健保費或工會費、撫卹金、遣散費、教育補助費、婚、喪、生產補助費及其他各種補助費等。
三 . 產業主所得
指戶內成員經營家庭非公司企業,賺得之淨盈餘。
1. 農業淨收入
( 1 ) 農牧業淨收入 :凡農業之耕種收入,禽畜牧收入及其他農產生產收入,不論自己消費或出售均須併記,但必須扣除成本費。
( 2 ) 林業淨收入 :凡自有林產物(包括田埂上種植具經濟價值之竹林)砍伐撿拾出售收入均屬之。
( 3 ) 漁業淨收入 :凡自己經營漁塭收入及漁撈收入均屬之。
2. 營業淨收入
指獨資經營商店、工廠、礦場、服務業等之經營淨盈餘或合夥企業淨盈餘之分配。淨盈餘指總收入扣除營業費用後之淨收入。如商業盈餘、工廠盈餘、計程車收入、自營水泥工收入、自營藥房藥局收入等。營業決算前,由經營人自企業總收入中提供家庭之生活費,需併入計算。
3. 執行業務淨收入
指自行執業者之業務收入扣減業務費用後之淨額。如律師之辯護收入、會計師之查帳收入、助產士之助產收入、醫師之診療收入、代書之代書收入、建築師之繪圖費收入等。
四 . 所得收入者
凡戶內成員年收入達 103,000 元以上者,以及家庭非公司企業主主要負責人均屬之,另無業者家庭則須擇一財產所得或經常性移轉收入負責人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