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年4月(第94期)
「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獎勵辦法」簡介
農委會農糧處 黃英英
一. 前言
為獎勵對促進農業發展有重大貢獻之農業從業人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訂定「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獎勵辦法」,每年辦理優秀農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自75年度起至目前為止,已實施14年,共189人得獎,本項辦法曾經四次修正。本年度為配合農業發展條例法源之修正及實際執行業務之需要,再次檢討修正本辦法,以作為辦理優秀農業人員選拔之依據
二. 重要內容
「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獎勵辦法」業於89年3月15日以農糧字第8900193號令修正,全文計8條,其內容概述如下:
(一)敘明本辦法訂定之法源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訂定。
(二)說明優秀農業人員候選人之條件為從事農業實驗研究教育及推廣人員,品德優良,並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
(三)規定優秀農業人員候選人之推薦方式及明定推薦之時程為每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另規定推薦書之格式,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訂之。 (四)規定評審人員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遴派(聘),並敘明評審之程序及初審、複審小組之人數,另說明入選名單人數初審為24人,複審為12人。 (五)敘明優秀農業人員之主要事蹟已獲國內其他機構、財團法人團體頒給獎金者不予重複敘獎。 (六)敘明優秀農業人員得獎人每人頒給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20萬元,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每年定期公開表揚之 (七)說明本辦法所需經費由農委會依年度需要編列預算支應。
三. 結語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本項獎勵辦法,係為加強表揚與鼓勵對農業有貢獻的實驗、研究、教育與推廣人員,希望藉由本項獎勵,鼓舞全體農業工作同仁,一起來推動農業政策,為農業發展奉獻心力。
|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