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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生態農業 維護健康永續環境

推動海岸新生

  辦理烏石、八斗子、梧棲、新竹等漁港基本設施及公共設施改善、漁港碼頭鋪面整建、八斗子漁港遊艇碼頭、釣魚平臺相關設施建設,以及港區疏浚等153項工作,改造傳統漁港為兼具漁業及休閒觀光之功能。

推動責任漁業

  • 加強蒐集與分析漁業資訊、漁獲統計資料及資源評估研究等工作,以強化遠洋漁業管理及落實執法能力;執行三大洋公海漁業巡護4航次,共計登檢 52 艘漁船及港口檢查183艘漁船;派遣58名觀察員進行海上觀測觀察員涵蓋率三大洋平均為6.7 %,達到各國際漁業組織5%涵蓋率之要求,並完成生物樣本採樣6,799 筆及魚體、混獲生物及海上拍攝15,738筆;輔導中小型延繩釣漁船安裝漁船監控系統,安裝率達93 %;增加大西洋大目鮪組漁船及輸日冷凍鮪類之轉載或卸魚港口1處。

  • 完成16萬立方公尺人工魚礁投放與魚苗放流約1,000萬尾,以維護生物多樣性。

推動生態環境永續發展

推動綠色造林

  為提升環境品質,營造生態環境完整性及自然美麗的綠色平原,增加民眾戶外休閒空間,發展平地綠境休閒產業,同時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源及減輕天然災害等目的,以「營造安全、生態及優質家園」為計畫願景,繼續推動綠色造林。完成平地綠美化新植3,815公頃,執行山坡地造林1,722公頃,合計5,537公頃。

加強森林永續經營

  • 為掌握全國森林資源狀況,2008年起推動第4 次全國森林資源調查,建立生態系長期監測系統,2008年至2010年12月底,共完成北部地區及中彰雲嘉南地區16.4萬公頃之公私有林調查及國有林事業區森林資源調查115.6萬公頃,合計132萬公頃,另完成1,533個永久樣區複查,並完成航遙測圖資供應平臺第3期後端倉儲整合建置計畫。

  • 加強辦理林地保護及林野巡視,防範森林火災及盜伐、濫墾等林政案件發生,計搶救森林火災33次(面積39.2966公頃)、取締盜伐130件(材積451.722立方公尺)、取締濫墾14件(面積4.6102公頃);並結合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共同執行森林保護勤務 , 計執行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法令等案件共266件、移送人犯434人。
  • 為加強海岸生態復育及豐富海島地景,減緩飛砂、季節風、鹽霧及潮浪危害,完成151公頃海岸及離島造林,以建構西部濱海綠色廊道。

維護生物多樣性

  • 協調相關部會執行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38項具體工作,整合生物多樣性資料庫與資訊網路,建置專家名錄708筆及臺灣物種名錄52,599種。與中研院合作蒐集近60年來臺灣鳥類研究與觀察紀錄資料出版「臺灣鳥類誌」。

  • 加入「斯費巴種子庫備份保存種原計畫」,提供3,260份臺灣大豆種原。 

  • 執行溼地生態園區經營管理示範計畫,租用因地層下陷農地約60公頃;執行「八煙聚落水梯田生態復舊與產業復甦計畫」,運用生態工法修繕百年石砌老浮圳。 

  • 協調國道高速公路局進行國道減輕道路致死之生態改善工程。 

  • 建立「已入侵動物管理優先順序評估系統」,及跨部會分工管理機制;進行小花蔓澤蘭、互花米草、白腰鵲鴝、亞洲錦蛙、沙氏變色蜥、外來種八哥等移除及監測計畫。 

  • 彙整國內推動生物多樣性行動計畫10年成果,邀集31部會單位21縣市政府及24民間團體辦理「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嘉年華」。

加強國土保育復育

治理易淹水地區水患

  • 自2006年起,辦理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等2項子計畫,已完成第1階段(2006 ∼ 2007年)治理工程1,245件及第2階段(2008 ∼ 2010年)治理工程1,730件,保護山坡地面積89.2萬公頃及山坡地易致災區域人口194.6萬人,控制土砂生產量2,308.6萬立方公尺。

  • 辦理易淹水地區待改善之農田排水設施工程共66件,完成80公里排水路及160件構造物,可改善3,925公頃農田易淹水潛勢地區水患問題。

推動國土復育

  • 以集水區土砂平衡為方向,進行整體調查規劃及分工執行;對災害致災原因、影響範圍進行評估,以軟體防災結合硬體減災,研擬後續治理策略。

  • 執行「國土保育範圍內現有超限利用、濫墾、濫建限期拆除、廢耕執行計畫」及「違法濫墾濫建地區鼓勵人民配合返還林地拆除濫墾、濫建執行計畫」,收回非法占用林地856.14公頃。加速國有林租地造林地補償收回租地1,000.2公頃。對濫墾收回地、土壤退化區、火災跡地及崩塌地等加強復育,完成劣化地復育1,122公頃。 

  • 辦理「建立地層下陷區溼地生態園區經營管理示範」計畫,持續租用雲林縣口湖鄉及臺南市學甲區共約60公頃長期浸於鹽水之農地,營造溼地生態園區,並辦理好美寮之濕地資源調查,以期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並減緩地層下陷趨勢,達成國土復育之目的,作為生態旅遊等相關綠色產業的發展基礎,以建構結合生產、生活、生態等三生產業。

推動集水區治理及治山防災

  • 辦理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階段計畫(2009 ∼ 2011年)共編列新臺幣19.797億元,有效控制土砂量約828萬立方,集水區整治率提升至62 %,達到延長水庫壽命之計畫目標。

  • 推動治山防災工作,針對重要水庫,辦理水庫集水區土砂防治及保育治理,以減少上游土砂流入庫區,延長水庫使用壽命;加速完成重大土石災害集水區治理,維護山坡地安全,營造優質、安全、生態之集水區環境,達到水土資源保育的目標;編列經費新臺幣6.214億元,辦理相關水土保持工程91件。 

  • 辦理加速山坡地治山防災及清疏計畫,本計畫執行期程(2009 ∼ 2010),總經費新臺幣49.7億元,可有效控制土砂量約2,488萬立方公尺。 

  • 辦理上游國有林地崩塌地處理、防砂工程及維護與緊急處理等治理工程計304件,處理崩塌地面積約365公頃,抑制土砂下移量約825萬立方公尺,俾能儘速復育林地,達到森林國土保安之功能。

建立土石流防災體系

落實土石流防災整備

  公開1,552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分布於19縣(市)、159鄉(鎮、市、區)、643村(里);完成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對象所在551村里之「99年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檢討更新,更新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對象清冊34,483人。

提升基層土石流自主防災能力

  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及宣導252場,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1,006人;推動167村里社區自主防災工作。

強化土石流防災應變機制

  檢討土石流警戒基準值,由八級距(250 ∼ 600mm)增為九級距(200 ∼ 600mm),並調整機制;開設颱風豪雨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共10次34日,投入3,037人次,通知緊急聯絡人137,065人次,紅色警戒發布205條次,黃色警戒發布918條次。

精進土石流監測

  於全臺17處固定式土石流觀測站進行現地全天候監測;提供圖資查詢及套疊等服務22,642人次;提供行動版應用於PDA Phone,與經濟部合作發展QPESUMS定量降雨模式,推動國際交流合作10場次。

辦理山坡地監測與管理

  • 對於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地區,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已完成特定水土保持區保育治理工程6件,督導及協助長期水土保持計畫7區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規劃2件,另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工作,完成3,123公頃。

  • 核准山坡地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1,452件,施工中檢查1,944次;衛星變異點案件3,366件,執行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1,262件,罰鍰金額新臺幣7,318萬元,移送法辦79件,輔導各地方政府成立水土保持服務團,服務民眾1,395件,強化民眾知法守法觀念,維護山坡地開發利用安全。

  • 適時完成水土保持相關法規研修,計法規命令訂定1種及修正3種,行政規則訂定4種、修正20種及廢止(停止適用)6種。

辦理地層下陷區養殖漁業生產區環境改善

  選定雲林縣口湖鄉椬梧及嘉義縣布袋鎮新塭、東石等地區為示範區,優先辦理綜合治水、地貌改造及產業調整計畫。辦理前述地區海水養殖相關公共設施整建工程計16件,改善地層下陷區排水環境,完成進排水路13,631公尺,道路8,416.5公尺,提升養殖漁業所需海水供應之質與量,減少地下水抽用、防止魚塭淹水,促進環境資源永續發展,達成國土永續利用之整體目標。

強化農田水利建設 

  辦理農田水利渠道更新改善395公里相關構造物改善918 座;農地重劃291公頃。此外,配合政府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辦理「加速重劃區急要農水路改善」計畫,完成重劃區內急要農水路改善434公里、改善水工構造物495座,完成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1,938公頃及灌排水路維護4,119公里,可提升農路行車安全及確保農地重劃區農水路順暢,減少滲漏水量降低輸水損失,改善農場經營環境及農村生活環境,提供就業機會,並達成擴大公共建設及振興經濟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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