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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專責單位 推動動物保護

強化動物保護業務行政體系

  本會於1月28日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成立動物保護科專責辦理動物保護業務,並於「農業部組織法草案」中,調整為司級單位,以強化中央政府之動物保護業務行政體系。完成「臺灣地區捕犬業務所需資源調查評估報告」及函送各縣(市)政府首長,就流浪犬捕捉業務屬環境保護局及鄉鎮清潔隊辦理之部分縣(市)政府,提供該項業務移撥動物保護單位所需之資源評估建議,由其本地方自治權責裁決適當單位承辦捕犬業務,以兼顧民眾人身安全、環境衛生等基本權益,並落實人道捕犬公務品質,維護動物福利。

加強寵物管理制度

  • 建立國人終身照顧寵物觀念、杜絕棄犬行為,自1999年9月1日起,實施寵物登記制度,規範民眾飼養犬隻應為其植入晶片並辦理登記,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國計87萬犬隻辦妥寵物登記,登記率約66%。2010年新增寵物登記數量62,919隻,各縣(市)政府查獲未辦理寵物登記案進行勸導4,934件、行政處分25件。

  • 管控犬隻買賣流向及杜絕不肖業者棄養犬隻,經營犬隻繁殖、買賣及寄養業者應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許可,並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經營,自施行日起至2010年12月底,各縣市政府總計核發3,376張寵物業許可證,2010年新增核發533張,各縣(市)政府辦理寵物販售相關案件稽查2,590件,查獲擅自販售犬隻案行政處分70件。另辦理寵物業查核及評鑑,協助消費者獲得管理良善業者資訊,保障消費權益。

流浪動物收容管理

  • 本會長期督導各縣(市)政府關閉鄉鎮清潔隊所設簡陋動物收容設備,改以設置縣市級動物收容中心,全國計有18縣(市)政府已完成設置,尚餘4縣(市)採委由鄉鎮級動物收容處所代管或獸醫院代收容方式。目前全國計有39處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本會均已督導其訂定管理及標準作業流程,以提升動物收容管理品質。全國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收容犬貓總數117,180隻,經民眾認(領)養犬貓20,586隻,認(領)養率17.5%,經人道處理犬貓74,064隻,人道處理率63.2%。

  • 依據2009年家犬數量調查,全國在養犬隻約127萬隻,其來源中親友贈送占47%、購買26.8%、拾獲23.7%、認養3.8%,反應國人仍未接受認養觀念,並較偏好飼養具品種犬隻,本會將持續教育宣導,推廣認養代替購買理念,以提升認養率,逐年減少人道處理比例。

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人道運用

  • 本會訂有「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及「畜禽人道屠宰準則」,分別規範豬、牛、羊之運送方式及畜禽屠宰作業之人道管理事項。截至2010年12月底,計有2,670人取得運送人員講習證書,辦理運送從業人員訓練29場及屠宰從業人員訓練21場次,有效提升人員動物保護智識及減少動物緊迫傷亡,降低經濟損失。

  • 修正發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辦法」,除規範科學應用機構應自主監督管理,落實替代(Replacement)、減量(Reduction)及精緻化(Refinement)之3R原則外,並強化地方政府管理權責,建置案件有效通報與裁罰機制。截至12月底,全國計有211家科學應用機構成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另辦理科學應用機構現場查核40場次、技術諮詢輔導25場次,並印製實驗動物年度監督報告,提升我國實驗動物福利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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