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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申設家禽屠宰場及輔導成果

防檢局 游文鈞

壹 . 前言

  屠宰是肉品生產鏈上重要的一環,亦是從農場到餐桌中肉品衛生管制之重點,國內家禽除白肉雞約 99% 以上於合法屠宰場宰殺,並經由屠宰衛生檢查合格銷售外,其餘土雞及鴨、鵝等大多透過違法屠宰業者屠宰後,銷售各通路及消費市場。爰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保障消費者食用 禽肉之屠宰衛生安全及品質,加強對動物疾病防疫及用藥安全有效管理,並考量我國 91 年加入 WTO 後, 94 年全面開放禽肉產品進口,為形成進口門檻,可防止外國未經屠宰衛生檢查雞肉低價傾銷等因素,該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 於 92 年 6 月 20 日依據畜牧法第 29 條第 1 項之規定公告,自 93 年 7 月 1 日起, 雞、鴨、鵝應於屠宰場屠宰,將自用、傳統市場及臨時攤販集中場除外。

  嗣基於禽流感疫情趨緩,活禽零售屠宰仍有需要,汲取國外活禽市場之存在及管理經驗,加強攤商登記管理,環境衛生及疫情監測,可降低風險且達到防疫與衛生兼顧之目標, 由中央統籌規劃管理方向及徵詢各縣市政府與相關產業團體溝通意見後,於99年3月26日公告 調整活禽屠宰管理措施, 自 99 年 4 月 1 日起,雞、鴨、鵝應於屠宰場屠宰之規定維持不變,僅增加離島屠宰、傳統市場及臨時攤販集中場之零售屠宰並經登記管理之部分有條件除外。

  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符合國人對衛生安全禽肉共同的期待,農委會自 92 年起即積極推動現代化家禽衛生屠宰, 藉由舉辦 各種宣導會、說明會及成立服務平台等輔導措施 ,使違法屠宰業者瞭解政府輔導其合法化之決心及設立家禽屠宰場之規範內容,減低業界之疑慮 ,促使新設家禽屠宰場符合「屠宰場設置標準」之國家規範,以提升並維護消費者食用肉品之衛生安全。

  經過這些年的努力,家禽屠宰場數迅速增加,由 18 場( 93 年)增加至 68 場( 101 年 1 月),設場地點分布全國,符合家禽屠宰需求,另配合地方特色多樣化之屠宰需求,推動輔導小型家禽屠宰場設立,目前仍有 58 場申設中,現階段家禽屠宰場之屠宰能量已足敷生產所需,惟為避免業者過度投資,均提醒業者再審慎評估興建屠宰場之必要性及可行性,並考慮場房大小及機械化程度。

貳 . 推動進度及方法

一 . 因應 93 年 7 月 1 日家禽屠宰管理措施正式實施,農委會唯恐家禽屠宰業者不明瞭目前產業處境及實施屠宰衛生檢查不得不為之原因而任由寶貴應變時間逐日消失,乃透過各縣市政府與業者相互提供名單,於 92 年辦理家禽屠宰衛生檢查宣導會共 6 場次(高雄縣、桃園縣、宜蘭縣、台中縣、台南縣、台東縣),另委託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分北、中、南 3 區開辦 3 場次家禽屠宰場申請設立流程宣導說明會,向家禽屠宰相關業者說明家禽屠宰管理規定、屠宰衛生檢查推動原因及方向、申請家禽屠宰場設立流程及屠宰場設置標準之規定等。

二 . 農委會另於 93 年 4-5 月間,再將全國分 7 區(北基桃、竹苗、中投、彰雲、嘉南、高屏、花東)辦理家禽屠宰場申請設立流程宣導會,業者已由被動的告知參加宣導說明會,轉為主動洽詢相關設場問題。

三 . 95-101 年間由農委會畜牧處、防檢局、各縣市政府及家禽相關產業公會與團體辦理各種申設家禽屠宰場流程宣導會、小型家禽屠宰場必要設備說明會、家禽屠宰場觀摩會及家禽業者座談會共 72 場次,加強與家禽相關業者說明及溝通,以解決其疑慮,並認同屠宰衛生安全之重要性,儘速協助家禽業者克服轉型期的陣痛。

四 . 98-100 年間農委會防檢局辦理各縣市政府屠宰場申請設立及變更教育訓練共 6 場次,邀請各縣市政府、該局各分局及相關家禽公會承辦業務同仁,與擬申設家禽屠宰場或申設中之業者參加,以提升承辦人員熟悉行政流程及加速辦理速度(如圖 1 )。

五 . 99-101 年由農委會防檢局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家禽屠宰場申設進度檢討會,針對各縣市之申設案件逐案討論及進度檢討,如涉及土地、水利、環保或農政之問題,同時邀請相關單位出席,以共同解決申設業者所遭遇之困難,以期協助業者早日完成興建屠宰場。

參 . 重要輔導措施

農委會為輔導業者申設家禽屠宰場,提供以下實質措施:

一 . 補助設場費用

  95 年 9 月 14 日農委會畜牧處訂定發布「輔導設立家禽屠宰場申請補助作業要點」,依據申請業者設場之屠宰產能訂定補助標準,協助業者購置設場所需之屠宰設備及環保設施,共 有 53 家業者申請補助設場或增設屠宰線,並已有 36 家經審核通過及 13 家取得屠宰場登記證書, 98 年已完成階段性任務。

二 . 配合地方政府產業發展調整土地用地限制

  農委會畜牧處 於 98 年 3 月 11 日發布修正「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 3 點,取消農牧用地變更為屠宰場用地之最小面積 1,000 平方公尺限制,俾利有意願設場業 者配合地方政府發展特色雞及自產自銷相關產業,減少土地及設置屠宰場之成本,促進小型家禽屠宰場之興建 ,共 64 位申設業者適用 。

三 . 提供低利貸款

  農委會農金局 98 年起提供申設中或取得屠宰場登記證書之業者最高 3,000 萬,年利率 1.5% 之低利貸款,以協助業者設場及購買屠宰設備,迄今 計有12場提出申請 。

四 . 簡化申設流程

  農委會防檢局於 98 年 4 月 27 日「研商解決『台灣家禽產業自救會』業者遭遇困難之輔導措施會議」,已請各縣市政府採單一窗口聯合審查案件;同時農委會防檢局依屠宰場設置標準審查,通過後核發符合屠宰場設施設備圖說核准文件,以 提升申辦家禽屠宰場行政效率,並節省業者時間與成本。

五 . 成立服務平台

  農委會防檢局於 98 年 6 月 11 日設置「農委會輔導興辦畜牧事業計畫暨申設家禽屠宰場服務平台」(簡稱服務平台,如圖 2 ),提供申設業者行政協助與技術諮詢服務, 其服務項目包括:申設流程說明、土地變更查詢、協助繪製屠宰場設施設備圖說、協助申請貸款、水利搭排、環保規定諮詢、提供設場成本分析及追蹤業者申設進度。迄今 共 897 位業者接受輔導,其中 474 位轉介輔導轉業或媒合代宰,餘 423 位有意願申請屠宰場設立,輔導成效如下:

(一) 55 位取得屠宰場設施設備核准文件。

(二)上述 55 位中, 40 位已取得屠宰場設立同意,另 15 位尚未取得。

(三)上述 40 位中, 16 位已取得屠宰場設立登記證書,另 24 位正興建中。

六 . 廢水處理設施

  農委會防檢局委託畜產試驗所(以下簡稱畜試所)執行 98 年期中科技計畫「小型家禽屠宰場廢水處理模式之開發」,並於 99 年 4 月 14 日假畜試所舉辦「小型家禽屠宰場廢水處理模式觀摩會」(如圖 3 ),協助業者規劃設置屠宰場廢水處理設施之需求。另於 99 年 11 月 12 日假宜蘭縣政府舉辦「小型家禽屠宰場廢水處理設施說明會」,針對各場不同規模廢水量,提供不同之處理模組及其操作程序,嗣後並多次實地協助業者設置廢水處理設施。

肆 . 輔導成效

  家禽屠宰場數已由 93 年 18 場至 101 年 1 月成長至 68 場,家禽屠宰衛生檢查隻數由 93 年 1.6 億隻至 100 年成長至 2.7 億隻,家禽生產、屠宰、行銷相關業者之屠宰需求得以滿足(如附表)。土雞屠檢率由 98 年 18% 至 100 年成長至 26.5% , 100 年 12 月更成長至 34.3% ,鴨隻屠檢率由 93 年 12.4% 至 100 年成長至 99.4% ,鵝隻屠檢率由 93 年 0% 至 100 年成長至 76.9% ,消費者食肉衛生安全更有保障。

  以 99 年農業統計年報為參考值預估 100 年家禽生產量:土雞約 1.47 億隻,鴨約 3,030 萬隻,鵝約 470 萬隻。 100 年家禽屠宰場之屠宰能量:土雞約為 1.5 億隻,鴨為約 3,700 萬隻,鵝約為 622 萬隻;比較前述土雞、鴨、鵝之生產量,家禽屠宰場屠宰能量已足敷活禽生產所需。

  現仍有 58 場家禽屠宰場刻正申設中,倘未來陸續興建完成並正式營運後,土雞屠檢率至 101 年底預估可達 60% ,至 102 年底預估可達 84% ,加上傳統市場之土雞零售屠宰約 16% ,則 102 年底可望將土雞、鴨及鵝隻屠宰完全納入管理,落實家禽屠宰管理政策之目標。

伍 . 結語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土雞、鴨、鵝納入屠宰衛生管理,農委會一方面輔導商業經營之中、大型家禽屠宰場營運正常外,另一方面繼續輔導自產自銷家禽業者設置小型家禽屠宰場,以符合少量多樣性之屠宰需求,另對 無意願申設或申設中之業者透過官方媒合至合法屠宰場代宰 ,以渡過轉型之陣痛期,進入現代化家禽屠宰衛生與行銷系統中,促使產業生產與供應衛生安全的禽肉產品。

  政府堅持落實家禽納入屠宰衛生管理之決心,創造生產、屠宰、行銷及消費者的多贏局面,以維護國人健康與家禽產業的永續發展,唯有強化屠宰衛生作業環境與管理制度, 捍衛國人禽肉消費安全, 確保 國人食用優良國產禽肉產品,協助我國家禽產業 更具有競爭力及永續經營。

附表 93 至 100 年台灣地區家禽屠宰檢查隻數及屠宰場數比較表

附表 93至100年台灣地區家禽屠宰檢查隻數及屠宰場數比較表

圖 1 屠宰場申設流程教育訓練

圖1 屠宰場申設流程教育訓練

圖 2 成立輔導申設屠宰場服務平台

圖2 成立輔導申設屠宰場服務平台

圖 3 舉辦小型家禽屠宰場廢水處理觀摩會

圖3  舉辦小型家禽屠宰場廢水處理觀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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