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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岸農業交流,開拓農漁業新商機

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之效益與展望

  兩岸於2010年6月簽署經濟合作協議(ECFA),陸方給予我方農產品18個稅項早收待遇,自2011年1月1日起分年調降關稅。ECFA實施週年,臺灣農產品外銷大陸總值為6.65億美元,較2010年同期成長25%;早收農產品外銷大陸金額為1.26億美元,較2010年同期之5,532萬美元大幅成長127%,其中並以活石斑魚、茶葉及甲魚蛋之出口成長最為顯著,出口值成長率分別為143%、63%及19%。

  展望未來,ECFA早收農產品中16個稅項自2012年起降為零關稅後,將大幅提高相關農產品外銷大陸之市場競爭力。兩岸直航及ECFA之簽署均有助於我方佈局進入中國大陸市場,未來政府將持續強化我農業體質,提升競爭力,以維護我農民利益。

進行兩岸農業交流

  • 持續推動農業專業人士交流,2011年共有576團(7,676人次)大陸地區人民受邀來臺從事農業專業交流參訪;檢討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台之審查與管理機制,並訂定發布「大陸地區農業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審查要點」,審慎審查大陸農業人士來臺申請案。
  • 繼續管制830項農產品自中國大陸進口,並防止赴陸投資生產之農產品回銷臺灣;434項臺灣仍有生產或具技術優勢之農產品繼續列為禁止赴陸投資項目;同時針對臺灣農民赴陸投資可能引發的品種、技術外流等問題,已將種苗等5類關鍵技術列為敏感科技,並加強管理。

健全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

  • 受理植物品種權申請案199件,審查通過並核發植物品種權證書76件,新增公告櫻花等17種適用植物種類,制定或修正18種品種試驗檢定方法。
  • 配合「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相互受理植物品種權申請,於2011年1月5日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調整相關作業規範。
  • CAS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及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已於2011年4月在中國大陸完成註冊獲證,有助證明確實產自臺灣之農產品,並與大陸農產品區隔,以利臺灣農產品行銷大陸地區及維護農民權益。

開拓農漁畜產品大陸市場

  • 受惠於兩岸開放直航及簽署ECFA等政策利多,中國大陸已成為臺灣農產品外銷第2大市場。2011年外銷大陸出口值為6.66億美元,較2010年成長25%;其中33項國產主力農產品占1.28億美元,較2010年大幅成長125%。
  • 為深耕中國大陸市場,本會將持續以打造「臺灣農業精品」形象為行銷策略,以差異化、品牌化來凸顯臺灣農產品特色。其中CAS臺灣優良農產品已於2011年4月於大陸取得標章註冊證,為爭取外銷訂單,本會特於北京舉辦「第2屆海峽兩岸臺灣優良農產品洽商大會」,並於12月在上海設立臺灣農特精品展售據點—「灣饗」,以建構長期穩定之行銷通路。 
  • 2010年核准活魚運搬船運搬養殖活魚外銷至大陸地區福州、廈門等11處港口,2011年6月增列4處港口,合計15處港口,銷售範圍涵蓋大陸華南地區重要城市。另獎勵業者建造2艘高效率養殖活魚運搬船,共計20艘從事養殖活魚運搬作業,有效拓展養殖活魚銷售大陸市場。2011年出口值為1.2億美元,較2010年7,709萬美元成長58.1%。

進行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

  • 自2009年12月22日簽署「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後,海峽兩岸已建立業務主管部門聯繫機制,雙方聯繫案件計389件。雙方並於2010年4月、9月及2011年6月、9月舉行4次工作會商,達成多項具體共識。截至2011年底,我國5家畜禽產品廠商之調製豬肉、加工禽品及禽蛋已輸出36,870公斤,國產梨亦已輸出17,582公斤至大陸。針對可輸銷大陸之水果、蔬菜及茶葉,已請其增訂殘留農藥標準,未訂定前,暫採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或我國標準。
  • 歷經2年諮商,臺灣梨成為第23項准入大陸之生鮮水果,並順利於12月17日首航外銷到大陸。 
  • 為爭取更便捷檢疫檢驗通關優惠,陸方已應我方邀請,於2011年5月來臺實地考察鳳梨,俾作為便捷檢疫通關之示範作物。

執行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

  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於2010年3月21日生效,為保障船員或漁船主權益,對可歸責船員或漁船主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由經營公司與船員或仲介機構與漁船主負連帶賠償責任,以維護雙方權益,我漁船主僱用大陸船員應委託我方仲介機構及陸方經營公司,引進及外派船員。本會已核准19家仲介機構,另公告大陸方面指定10家船員外派經營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已核發3,265張來臺許可證,1,579名大陸船員受僱於我漁船主,協助境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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