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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溪清疏與農地回填重建成果

水保局臺南分局 傅桂霖、郭瑞民、林瑞仁

壹 . 前言

  臺灣地質破碎且位處颱風路徑及地震帶上,致使颱風、豪雨造成的災害非常嚴重,上游崩塌地大量土砂,經由洪水輸送至中、下游,危害保全對象之安全,野溪河道淤積土石之清理與疏通乃當務之急。

  近年災害,尤以辛樂克、卡玫基、莫拉克、梅姬等颱風超大豪雨,致使坡地產生大量崩塌,隨洪水進入野溪及更下游的河道,導致溪床抬高及河道堵塞,土石壅高後,淹埋了兩岸的居住地,又因河道淤積後,水路亂竄,攻擊兩岸路堤,致使農田基礎流失等嚴重災情。水土保持局在大力推動野溪清疏作業時,針對地方居民所反應農地流失嚴重地區希望能由政府協助回填,依此擬定了農地回填的方向,在野溪清疏的同時將清疏產生之土石方,視為地方有用的資源,就地回填鄰近農地流失部分,既解決土石堆置之困境,亦同時解決農地流失,民眾期望回填恢復安全的需要。

貳 . 農地回填政策背景概況

一 . 農地回填政策

  水土保持局因應農地遭暴漲溪水沖刷,為回復農民生計,利用野溪清疏之土石就地利用回填流失農地的做法,整體野溪清疏作業之推動,係依據行政院核定「 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 」規定辦理。

二 . 清疏整體策略

  因應莫拉克風災後,野溪淤積堵塞嚴重,清疏目標以整理或清疏野溪河段,以解決河道沖淤失衡與流路變遷,減少發生土石災害情形,保障下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 . 土石方處理策略

  野溪清疏產生之土石方,為快速有效實施,處理原則採就近利用,如有特殊情況要出售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淤積土石就近利用:

(一)就近提供重建工程、堤防新建或復建工程使用,減少交通運輸困擾,快速使用疏濬土石。

(二)堤防復建一併填復流失公、私有土地,就近快速大量使用當地淤積土石,兼顧原有農地恢復其使用功效,有利於復建或新建堤防之穩固、安全。

(三)疏濬土石就近回填河川沿岸公有地遭盜採遺留之坑洞,以回復原有景觀兼顧整體環境安全。

(四)就地整坡固灘,快速有效處理淤積土石,避免影響排洪。

(五)提供其他公共工程土方交換使用。

參 . 農地災損情形

  莫拉克風災造成土石淤積堵塞,大量農田流失,急需回填以恢復其機能,並提高其保護標準,以荖濃溪上游的桃源區為例。

  高雄市桃源區梅山口靠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中心,遭土石掩埋之屋舍已清除土砂,居民已居住。另外土石衝擊最重的部分,三戶房屋全毀,殘餘的土石未清理乾淨。

  樟山部落受莫拉克颱風豪雨影響,樟山國小北側及東側數處邊坡破壞,並發生多處土石流,造成民宅被掩埋,省道台 20 線多處坍方中斷。樟山國小旁荖濃溪沖毀亞知巴吊橋,河道左右岸拓寬,溪水沖至左岸可能造成住戶的威脅。

  阿其巴部落旁荖濃溪河床顯著抬高,部落北側位於荖濃溪河道攻擊坡,部分區域已遭沖毀,民宅直接面臨溪水沖刷危險,應儘速設置堤岸保護部落安全。

  在莫拉克颱風期間發生多處的土石流災害,分別包含寶來部落對岸、竹林地區、綠茂溪以及埔頭溪等,其中在竹林一帶的土石流災害更造成嚴重的災情。

肆 . 農地回填執行過程

  依據行政院會核定「 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 」:淤積土石就近利用第二項:「堤防復建一併填復流失公、私有土地,就近快速大量使用當地淤積土石,兼顧原有農地恢復其使用功效,有利於復建或新建堤防之穩固、安全。」考量現況土石分布及其特性,評估清疏土石資源現地利用方式。

  首先,整體治理計畫的實施中,對產生的「土石方視為土石資源尋求有效的現地利用」為整體環境資源有效應用非常重要的一環,在解決土砂淤積,阻礙有效排洪的同時,對土石之去處做最有價值的利用,能符合節能減碳,經濟有效的方法。

一 . 策略

(一)野溪土石淤積堵塞排水,造成農地流失、路基沖毀、河道兩岸沖刷,整體問題嚴重。

(二)上游野溪清疏作業亟需儘速展開,但挖出之土石方去處有待規劃。

(三)野溪清疏作業中,利用挖出之土石方,視為可利用土石資源,依現地需修復與保護的需求,作成構造物,並以最節能減碳、經濟有效的考量,加以運用。

(四)依此提出所有清疏產生的土石方應依其材料特性及現地修復與保護的需求,部分採用添加水泥現地拌合方式,作為各種保護措施,如護岸、護坡、保護農地、保護路基等,其餘則應用於復原農地及回填低窪地等方式處理。

二 . 清疏工程需求評估流程如下:

 清疏工程需求評估流程

三 . 執行過程

  以荖濃溪上游(高雄市桃源區)為例,荖濃溪左右兩岸野溪匯入,多數野溪上游崩塌嚴重,土石運移,使各野溪兩岸遭到沖毀流失,而在下游形成,於野溪清疏作業時,恢復其流失的部分,並儘量提高其高程。清疏產生的土石方,選定布置土石方的區域,作成適當的規劃,則政府的施政,可以得到最大的成效。

  塔羅留溪清疏工程執行時,坡面土石沖刷,農地流失,清疏土方布設經考量後選定該處作為土石布設區域,並以砌石保護(如圖 1 )。又埔頭溪及建山一號橋野溪兩岸崩塌嚴重,因此辦理該野溪清疏工程時即規劃將清疏之土石,回填於此崩塌處之基腳,並施予適當之保護工程,作為坡面基礎保護作用(如圖 2 、 3 )。

  野溪清疏除了可以恢復河道排水系統的能力,並可將開挖之土石視為土石資源來利用,如填築因過去河道侵蝕造成的低窪地,或者回填有因暴漲溪水沖毀流失之農地,並同時配合施作保護措施,以提高其安全性。另可應用作為地盤改良工法,因應現地土石粒料之工程特性(採統一土壤分類法),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泥混合現地土石,形成一種新的材料,可直接用於基礎回填,藉以提高溪床護岸之側向抗沖蝕性、提高結構安全與現地土石膠結強度等用途,是為創新的「拌合式地盤改良工法」。

伍 . 農地回填成果及效益

  莫拉克風災後,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執行清疏土石回填流失農地,經統計回填清疏土石量共 91 萬立方公尺。其未回填做為農地使用者,亦大多現地利用,回填崩塌之邊坡,作為基礎保護之用。

  整體而言,清疏土石就地利用,能符合節能減碳,經濟有效的方法。一方面可回填流失農地,回復農用,還農民生計之依賴,亦可將河道疏濬,確保流路暢通,針對區域的修復與保護需求,達到水土資源保育與農地永續利用的最大效益。

陸 . 農地回填記述

一 . 98 年 9 月,水土保持局擬定莫拉克風災後的野溪清疏作業方法,並開始推動實施。

二 . 98 年底,幾處重大災區的野溪清疏作業,已全面的展開,在南投、臺南、高雄、臺東等地區上游水土保持局轄區,包括山坡地範圍及原住民保留地區。

三 . 99 年度,簡化行政程序辦理聯合審查,加速清疏工程的核定,並辦理野溪清疏作業委託專案管理計畫,分本局及分局兩階段,協助清疏之執行。

四 . 99 年1 月29 日 , 水土保持局 清疏作業方法與法務部相關人員座談,確定擬定之執行方法的適法性。

五 . 99 年 2 月,水土保持局擬定野溪清疏願景策略目標措施。

六 . 99 年底,順利達成行政院訂定之目標,本會清疏量統計達 2,075.2 萬立方公尺,其中清疏土石多採就地回填,不但填高了低窪地及流失農地,亦配合布設必要的保護設施。

七 . 100 年,由具體案例可見目前策略的可行性與正當性,擬在各災區宣導與辦理。

八 . 101 年迄今持續辦理野溪清疏工作。

圖 1 塔羅留溪坡面基礎回填及配合保護措施

圖 1 塔羅留溪坡面基礎回填及配合保護措施

圖 2 埔頭溪清疏工程回填配合保護措施

圖 2 埔頭溪清疏工程回填配合保護措施

圖 3 建山一號橋野溪上游右岸回填配合保護措施

圖 3 建山一號橋野溪上游右岸回填配合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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