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生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
近年來由於氣候異常,造成國際糧食供應不穩,反觀國內現有期作面積約20萬公頃農地休耕,其中近10萬公頃(土地面積近5萬公頃)係兩期連續休耕,政府每年動支上百億元輔導費用,沒有創造產值及就業機會,應設法改善。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本會規劃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自2013年起,針對連續休耕農地5萬公頃,請地主自行復耕一個期作或出租給有耕作意願與能力者種植轉(契)作作物,將原休耕給付經費轉為轉(契)作作物補貼活化農地,開創臺灣農業發展之新方向。
本計畫之推動,預計可提高糧食自給率1.4%,至2016年時可達34.9%。具體措施如下:
調整農田輔導耕作給付方式
- 農田每年可休耕一期,另一期作種植轉(契)作作物給予補貼,鼓勵連休地地主自行復耕一期作,或租給他人耕作。
- 2013年及2014年兩年為緩衝期,連休農地申辦出租尚未租出者,應復耕期作可辦理農田翻耕,每公頃給付2萬元。
- 特定作為生態維護田區(如水梯田)或特殊耕作困難地區,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每期作每公頃3.4萬元。
- 種植綠肥4.5萬元/公頃,翻耕3.4萬元/公頃。
推廣種植轉(契)作作物
- 轉(契)作作物項目及補貼標準
單位:萬元/公頃/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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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項目 |
給付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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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作進口替代 |
硬質玉米、大豆(非基改)、短期經濟林(6年)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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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青割玉米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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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甘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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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釀酒高粱、飼料甘藷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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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作外銷潛力 |
毛豆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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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蘿蔔、結球萵苣等作物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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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特產(地方政府正面表列) |
2+地方政府配合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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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作物 |
1.5(另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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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有機作物以符合轉型期條件之申請日起3年內為限,需按有機驗證期程申請驗證、取得有機轉型期驗證、有機驗證等,憑證申請補貼,以促進有機農業發展。
- 地區特產:
- 由地方政府選定推廣作物,中央補貼2萬元,餘由地方配合;發生產銷失衡時,地方負擔30%產銷處理費用,自2014年起按規定實施。
- 緩衝措施:2013年每公頃2.4萬元由中央補貼;惟所選定地區特產發生產銷失衡,地方政府應負擔30%產銷調節經費。
- 每一田區每年申請稻榖保價收購、轉(契)作、休耕(限一次)補貼等措施,以兩次為限。
大佃農輔導措施
- 放寬租賃範圍:原設定2006年或2007年連續休耕農地,放寬至1994年至2003年基期年有案者。
- 種植轉(契)作作物者比照前列標準給予補貼,另給予租賃獎勵每公頃1萬元。
- 承租2011年連續休耕地給予農地改善補貼每公頃1萬元,僅補貼1次。
- 設備補助、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1%)及天然災害專案救助等,持續辦理。
- 調整種水稻輔導方式:
- 2012年7月4日以前已簽約之大佃農,合約期間補貼每公頃4萬元並可繳交公糧。
- 續約輔導措施:舊約及續約合計6年期間,得維持原經營規模,由大佃農就下列擇一辦理:
(a) 補貼每公頃4萬元,大佃農不得繳交公糧。
(b) 補貼每公頃2萬元,大佃農仍得繳交公糧。 - 2012年7月5日以後簽訂新約種植水稻者,每期作每公頃補貼大佃農2萬元,且不得繳交公糧。
地主輔導措施
租金由租賃雙方議定;符合農保年資滿 5 年且年滿 65 歲之農民,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者,每個月每公頃可領取離農獎勵 2,000 元,最高上限 3 公頃,即每年 7.2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