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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

  近年來由於氣候異常,造成國際糧食供應不穩,反觀國內現有期作面積約20萬公頃農地休耕,其中近10萬公頃(土地面積近5萬公頃)係兩期連續休耕,政府每年動支上百億元輔導費用,沒有創造產值及就業機會,應設法改善。為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本會規劃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自2013年起,針對連續休耕農地5萬公頃,請地主自行復耕一個期作或出租給有耕作意願與能力者種植轉(契)作作物,將原休耕給付經費轉為轉(契)作作物補貼活化農地,開創臺灣農業發展之新方向。

  本計畫之推動,預計可提高糧食自給率1.4%,至2016年時可達34.9%。具體措施如下:

調整農田輔導耕作給付方式

  • 農田每年可休耕一期,另一期作種植轉(契)作作物給予補貼,鼓勵連休地地主自行復耕一期作,或租給他人耕作。 
  • 2013年及2014年兩年為緩衝期,連休農地申辦出租尚未租出者,應復耕期作可辦理農田翻耕,每公頃給付2萬元。 
  • 特定作為生態維護田區(如水梯田)或特殊耕作困難地區,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每期作每公頃3.4萬元。 
  • 種植綠肥4.5萬元/公頃,翻耕3.4萬元/公頃。

推廣種植轉(契)作作物

  • 轉(契)作作物項目及補貼標準

單位:萬元/公頃/期作

作物項目

給付標準

契作進口替代

硬質玉米、大豆(非基改)、短期經濟林(6年)

4.5

牧草、青割玉米

3.5

原料甘蔗

3

小麥、釀酒高粱、飼料甘藷

2.4

契作外銷潛力

毛豆

3.5

胡蘿蔔、結球萵苣等作物

2.4

地區特產(地方政府正面表列)

2+地方政府配合款

有機作物

1.5(另加)

註:
有機作物以符合轉型期條件之申請日起3年內為限,需按有機驗證期程申請驗證、取得有機轉型期驗證、有機驗證等,憑證申請補貼,以促進有機農業發展。

  • 地區特產:
    1. 由地方政府選定推廣作物,中央補貼2萬元,餘由地方配合;發生產銷失衡時,地方負擔30%產銷處理費用,自2014年起按規定實施。
    2. 緩衝措施:2013年每公頃2.4萬元由中央補貼;惟所選定地區特產發生產銷失衡,地方政府應負擔30%產銷調節經費。 
  • 每一田區每年申請稻榖保價收購、轉(契)作、休耕(限一次)補貼等措施,以兩次為限。

大佃農輔導措施

  • 放寬租賃範圍:原設定2006年或2007年連續休耕農地,放寬至1994年至2003年基期年有案者。 
  • 種植轉(契)作作物者比照前列標準給予補貼,另給予租賃獎勵每公頃1萬元。 
  • 承租2011年連續休耕地給予農地改善補貼每公頃1萬元,僅補貼1次。 
  • 設備補助、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1%)及天然災害專案救助等,持續辦理。 
  • 調整種水稻輔導方式:
    1. 2012年7月4日以前已簽約之大佃農,合約期間補貼每公頃4萬元並可繳交公糧。
    2. 續約輔導措施:舊約及續約合計6年期間,得維持原經營規模,由大佃農就下列擇一辦理: 
      (a) 補貼每公頃4萬元,大佃農不得繳交公糧。
      (b) 補貼每公頃2萬元,大佃農仍得繳交公糧。
    3. 2012年7月5日以後簽訂新約種植水稻者,每期作每公頃補貼大佃農2萬元,且不得繳交公糧。

地主輔導措施

  租金由租賃雙方議定;符合農保年資滿 5 年且年滿 65 歲之農民,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者,每個月每公頃可領取離農獎勵 2,000 元,最高上限 3 公頃,即每年 7.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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