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月(第259期)
農業施政新年新展望-稻米產銷制度新作法
農糧署 李蒼郎.蘇宗振.黃怡仁
壹 . 前言
稻米為國人主要的糧食作物,維繫著我國糧食自給以及肩負廣大農友的收益,而稻米的產銷政策與制度之規劃與執行,更影響生產者及全體消費者之整體利益。回顧稻米產業發展歷程,從 光復初期農業發展以稻米充裕生產穩定供應軍糈民糧為首要,經持續進行水稻品種改良、水利建設及各項支持稻米產業發展政策,現已達到稻米產銷平衡之政策目標。
而在面臨國際自由貿易發展趨勢及國人消費習慣改變下,稻米產業政策亦持續調整產業結構以為因應,並由過去偏重於提高生產量,轉而重視稻米品質、品種與品牌,除了實施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等後續計畫,鼓勵稻田輪作或休耕,以調整合理的稻作面積,維持國內稻米產銷平衡外,並以 整合稻米產銷供應鏈之各環節,輔導建置「稻米產銷專業區」,產製安全且高品質的「臺灣米( TAIWAN RICE )」,以建構具內外銷競爭力的稻米產銷體系。
因應未來更加開放的國際貿易趨勢,需進一步調整我國稻米產業結構,除整體產銷制度將加速引導稻米產業朝「品種、品質、品牌」三品策略發展,並將分別擬定具有前瞻性之新作法。
貳 . 103 年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重要輔導措施
「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係延伸「稻米產銷專業區」原已整合稻農生產至食米產品銷售各環節稻米產業鏈之營運機制,擴大涵蓋生產、購儲、流通與推廣等四大面向,將其向前(稻種與秧苗端)及向後(稻米加工品)進一步整合,除可生產指定水稻品種、擴大種植經營規模,以計畫性生產及產製品質分級的優質臺灣米外,並進一步擴及米食加工品之品種控管,不僅可提高臺灣米及米製品之安全與高品質的形象,並可確保臺灣米及相關加工產品內外銷市場競爭力,以引導稻米產業發展及健全稻米自由市場機制,有效提高稻農及糧食業者收益,確保臺灣稻米產業永續經營。
一 . 政策目標
建構種、秧、產、製、儲、銷一貫化經營體系,擴大稻米產業經營規模、降低生產成本、增進經營效益,達到增加農民生產收益、穩定糧食業者掌握高品質食米來源、提供消費者價、質相當之產品、降低公糧倉儲壓力與損失等四贏目標,另因產銷一體的營運機制與品牌化營運模式,可進一步突顯產地及品牌特色,並提高內外銷競爭力。
二 . 重要輔導措施
(一)除輔導農民團體、合作社或糧商外新增加米食加工業者作為營運主體,負責建置及營運契作集團產區,並採共同經營及集中管理之模式,從事集團栽培生產。
(二)在種植方面,包含一般食用品種或是加工用之糯、加工用硬秈品種等,採取合理化施肥與安全用藥,並協助提升種植與加工技術。
(三)結合稻種三級繁殖制度,採專一品種集中育苗,並採取農藥、肥料等生產資材統一採購,確保稻種品質並降低生產成本。
(四)實施可追溯系統,如產銷履歷制度、「 CAS 優良農產品-食米類」驗證等,並進行農藥殘留抽檢,嚴格控管產銷流程,以提升產品品質及安全性。
(五)依核定契作面積補助計算,每公頃給予定額獎勵額度,而獎勵金直接或間接使用於農民部分之比例為 50% 。此外,獎勵金可用於專業區環境維護、調查及評估;補助農民購買合格稻種(苗)、肥料及農藥等生產資材及烘乾補助費等,以提升稻米品質及用於生產管理所需費用;辦理專業區衛生安全及品質提升等相關驗證費用(如 CAS 驗證)、團體品質競賽及提供農民獎勵金等。
參 . 稻米產銷制度之新作法
面對消費者對農產品衛生安全日益關切,加上全球氣候變遷、貿易國際化與自由化之影響及新興國家對糧食需求增加,都將造成國際糧食價格波動及糧食危機風險升高。在此等情況下,我國稻米產業發展及產銷制度上,以「確保糧食安全及產業永續發展」為總體目標,朝供應國人稻米無虞,並提高生產稻米品質與提供消費者健康安全之食米,相關作法如下:
一 . 擴大並增設加工用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
持續並擴大產銷契作集團產區, 以契作方式結合產、製、儲、銷一元化之經營體系,相關經濟效益(如選種、育苗、除草用藥、收割、人力調動支援、建立標準作業流程、教育農民正確用藥、施肥等有效降低成本、維持產銷平衡、減少政府支出本),及社會效益(如對於農村人力老化危機之紓解功能),皆有正面成效,且可增加稻農收益及解決農村人力不足問題。此外,為 供應米製加工業者國產米原料,促進開發新式米食加工品,創造多元化米食消費市場,亦將加工用米納入產銷契作集團產區設置範圍。
二 . 建立品牌拓展國內外稻米市場行銷通路並 滿足消費者對食品衛生安全
持續由土地、栽培技術、加工調製等面向進行衛生安全之掌握與監測,並對於有安全疑慮者立即進行控管與進一步之處理,以滿足消費者安全、衛生、健 康之需求為政策導向,充分提供國人衛生安全食米之選擇。並利用此對於食品衛生安全之控管機制,加強稻 米業者建構食米認證與驗證管理制度,辦理產銷履歷食米( TAP )、有機米( CAS 有機)及優良農產品-食米( CAS 食米)之驗證及產銷,提高整體稻米品質。
此外,並加強利用我國優良食米品質及優異的稻米加工技術,發展各式米加工品及運用米穀粉開發新興產品,開發國產米多元包裝、加工等產品類別,增加國產稻米附加價值,以帶動國內外稻米市場行銷通路, 促進國產稻米生產多元化,並藉由 生產技術及加工設備提升稻米品質,建立品牌形象,滿足消費族群之需求。
三 . 推動國產米標示產地標章及餐飲業自主標示
為促進國人對於各類食米產品之產地認知,並形塑優良產地形象,規劃辦理國產米標示產地標章,特別是對於已取得產地證明標章之地區,強化其行銷與宣傳之廣度,並透過法規之規範,將食米產品之產地標示於明顯處,以利消費者辨識。
對於現今外食產業興盛,消費者對於在餐廳食用之食米與米製品來源亦頗為關心,為提供消費者充分之資訊,將輔導餐飲業者自主標示食米來源,並對於 100% 使用國產米之業者,授權其使用「臺灣米」標章,以利國人識別。
四 . 提高整體稻米品質,公糧收購採用優良水稻推廣品種並停收再生稻
在自由化市場結構下,稻米及米食製品須符合市場消費者之需求,倘無法生產出滿足消費者期待的產品,該產業將逐步於市場中消失,為避免產業在競爭中消失,在政策上亟需引導農民種植高品質的水稻品種,導向以高單價來取代農民慣行的低價高產之策略。為能導引農民種植高品質之水稻品種,在兼顧產量與品質下,鼓勵農民選擇有利收益的品種,並作為公糧收購之參考品種,以全面提升公糧及民糧的稻米品質,除持續建立優良水稻推廣品種良種繁殖體系外, 103 年推薦 28 個優良品種,包含 臺稉 2 號、臺稉 8 號、臺稉 9 號、臺稉 14 號、臺稉 16 號、 桃園 3 號 、 臺農 71 號 、 臺農 77 號 、 臺中 192 號 、臺南 11 號、高雄 139 號、高雄 145 號、高雄 146 號、高雄 147 號、 花蓮 21 號 、 臺東 30 號 、 臺東 33 號 、 越光 、 臺中秈 10 號 、臺農秈 22 號、臺農秈 14 號、臺中秈 17 號、高雄秈 7 號、臺農糯 73 號、 臺稉糯 1 號 、 臺稉糯 3 號 、臺東糯 31 號、臺中秈糯 2 號 等。
除了前述 28 個水稻品種外,考量地區氣候與稻作生育情形, 北部地區及中部沿海地區易受東北季風影響,二期稻作及再生稻產量不穩且品質受天候影響相對低於一期稻作,就水資源調度及提高稻米品質,增加農民收益之原則下,對於二期稻作生育期間氣候條件不佳稻作地區,將輔導種植「一期水稻一期綠肥」;對於再生稻地區,將不予收購公糧或鼓勵種植進口替代等作物,以增加國內其他穀物生產量。
五 . 提高公糧品質,帶動產業競爭力
推動公糧稻穀收購限定品種外,並將同步提高濕穀烘乾效能及其技術,減少烘乾過程中之品質差異;對於公糧倉儲條件亦將進行整理整頓,以確保公糧儲存品質,透過公糧提升品質之作為,導引農友種植優良品種,並帶動相關糧食業者提升收穫後處理之技術,以有效之作為來維護民糧之稻米品質,進而提升我國稻米產業之競爭力。
肆 . 結語
稻米為國人重要糧食,面對主要貿易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及世界貿易組織新回合談判走向,擴大國外稻米進口是未來之趨勢,在法規面雖然已對於進口米與國產米在小包裝市場不得混合銷售等市場區隔規定,但仍需對整體稻米產銷制度,乃至於稻米產業進行產業升級,在危機即是轉機的契機之下,期待我國稻米產業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維護稻米產業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