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4月(第274期)
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修正簡介
文 / 林務局 鄭筑云‧林國彰‧管立豪
「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原係為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有關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申請案件之審核,於八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施行,歷經十四次修正。立法院於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通過本法第二十四條修正案,於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通過本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及二十七條修正案。為回應社會對於防範外來種野生動物入侵之需求,須強化管理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並配合前揭法規修正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明定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申請案審核程序、准駁條件、野保法第二十七條通案審查機制及業務分工,並將本辦法名稱修正為「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 」。本修正案 以維護自然生態完整性為最高原則, 並考量行政管理效率,簡化輸入申請程序,兼顧貿易自由化之全球趨勢。於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發布,並定自一○四年六月一日施行。修正要點如次:
一、配合野保法第二十四條、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及二十七條之修正,將野生動物活體、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一般類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均納入審核範圍。本要點全文修正。
二、為利行政能量之最佳運用,及防範外來種入侵之生態維護,增訂一般類野生動物活體通案審查機制。經事先通案審查無危害國內自然生態平衡疑慮之野生動物,列入附表,表內物種輸入無須再行個案申請。在維護自然生態完整性的最高指導原則下,兼顧產業需求,節省野生動物活體輸入之社會成本。
三、為了維護民眾權益,本要點明確訂定申請案之准駁原則,以利民眾了解與遵循。
本辦法修正期間,已考量外來入侵種相關研究,並請主管機關了解產業及機關行政需求,參酌各方表示之正反意見,修正相關條文。希冀修正後本要點之施行,可提升對國內自然生態之保障,同時加速一般申請案審查之速度及透明度,而林務局與地方政府亦將加強宣導,輔導民眾依規申請,以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之目標與規定。
野生動物活體輸出入審核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