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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強化農民組織,照顧農民福祉

(一)照顧農民福祉

  1. 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政府於 1995 年 6 月開辦老農津貼業務,對年滿 65 歲符合規定之老年農民發放福利津貼,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每人每月發放 7,000 元。 2014 年發放金額 552.9 億元,發放人數達 68.6 萬人。
      為使老農津貼能確實照顧真正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自 2013 年 6 月 28 日開始清查即將年滿 65 歲農保被保險人資格,符合資格者,始得申領老農津貼,不符合資格者,請其早日轉申請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以確保其權益。截至 2014 年底止,已清查出 3,706 人不符資格退出農保, 並輔導其加入國保, 使津貼能照顧真正之農民,以達社會的公平正義。 
  2. 辦理公糧稻穀保價收購
      稻米為我國最重要的糧食作物,為確保農民收益,穩定糧價,政府自 1974 年實施保價收購制度,以保證價格收購農民稻穀;另為因應農村環境變遷,自 2011 年第 2 期作起推動濕稻穀收購措施,以便利農民繳交公糧。 2014 年農民以濕稻穀型態繳交公糧比率為 72 %,較推動濕稻穀收購前( 2011 年 59 %)提高 13 %。
      2014 年第 1 期作收購公糧稻穀 34.3 萬公噸,收購期間稉種稻穀市場價格平均每公斤 23.7 元;第 2 期作收購稻穀數量 8.2 萬公噸,收購期間稉種稻穀市場價格平均每公斤 23.6 元;全年公糧稻穀收購數量 42.5 萬公噸,以收購價格與市價之價差估算,直接增加全體稻農收益約 10 億元。 
  3. 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為減輕天然災害衝擊農業生產,本會依據中央氣象局之天氣預報,適時發布新聞稿,透過網站即時更新宣導災前整備及災後救助訊息,並辦理農業天然災情查報及勘查訓練講習,購置數位化工具,以協助現場勘查,提高救助時效。
      2014 年受 2 月低溫、 3 月冰雹及龍捲風、 0331 強風、 3 至 4 月鋒面、 4 月至 5 月低溫、 0502 強風、 5 月豪雨、 0603 豪雨、 7 月 19 日龍捲風、麥德姆颱風、 8 月豪雨、鳳凰颱風、 8 - 9 月乾旱(桃園 縣 )及 8 月至 10 月乾旱(臺中市)等災害影響,造成農業損失,本會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現金救助、專案補助及低利貸款,全年撥付救助金 6.7 億元,受益農戶 1.5 萬餘戶,協助 123 戶農漁民取得低利貸款,貸放金額 8,063 萬元,實質減輕農民災損負擔。 
  4. 農業用油補貼
      本會現行農機用油優惠依基準價格漲幅補貼 50 %, 2014 年補貼農機用油 6,300 萬公升,補貼金額 928 萬元,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免徵 5 %營業稅,農機所有人於轄內公所申領農機使用證,並核給免稅油量,向當地加油站購油即可優惠。
      漁船用柴油補貼自 2008 年 5 月 28 日起,調整為按油價 14 %浮動計算, 2014 年補貼 7,264 艘漁船申購柴油 59.5 萬公秉,補貼金額 19.4 億元。另自 2009 年起將漁船用汽油納為優惠補貼油品, 2014 年度補貼 5,581 艘漁船,補貼金額 1 億 200 萬元。 
  5. 補助肥料價差
      國內產製肥料所需原料多仰賴進口,為確保肥料正常供應,於 2008 年 5 月 30 日起實施「肥料價格調整及穩定肥料供需方案」,國內肥料價格隨原料行情調整,並由政府補貼價差漲幅,減輕農民負擔。該補貼措施實施至 2014 年底累計投入肥料補貼經費為 230 億元,尚有 10 種主要化學肥料持續辦理補貼中。
      2014 年國際製肥原物料行情多呈低檔走勢,惟仍高於凍漲期間之價位,政府在整體資源有效運用下,仍吸收大部分漲幅,維持農民購肥價格平穩,全年累計補貼肥料數量 76.5 萬公噸,補貼金額 13 億元,使農民購肥價格維持穩定;經補貼後國內肥料售價均較日本、韓國等鄰近國家便宜。 
  6. 發放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
      為照顧農漁民,使其不致因經濟不利因素造成子女喪失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機會,自 2003 年 9 月起開辦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業務。 2014 年發放獎助學金 11.9 億元,協助 15.3 萬人次農漁民子女順利就學。
  7. 辦理漁船保險及海難救助
      依據「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鼓勵經營未滿 100 噸之動力漁船(筏)、舢板所有人參與漁船保險, 2014 年 7,634 艘漁船(筏)受益(占總船數 35 %)。
      為安定遭難漁民家屬生活,依據「臺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保險辦法」核發遭難漁民保險理賠金, 2014 年核發 28 位,理賠金額 2,650 萬元;依據「臺灣地區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核發漁船(筏)損毀救助金, 2014 年核發 24 艘,救助金額 140 萬元;視個案情形核發漁民海難慰問金, 2014 年發放 52 位,救助金額 244 萬元。
      漁業通訊電臺定時提供海況氣象資訊及漁船海事海難通報, 2014 年通聯 67 萬餘次,海事海難協救 562 次,獲救船員 2,041 人。 2014 年 1 月 6 日起建立漁船船員海上傷病申請救援通訊諮詢機制, 2014 年執行 24 件漁民海上傷病通訊諮詢。 
  8. 辦理家畜保險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及「家畜保險辦法」等相關規定,家畜保險(包括乳牛死亡、豬隻死亡及豬隻運輸死亡)由政府輔導全國農會辦理,以分擔經營風險與防範斃死畜非法流用,提升產業形象及消費者食用國產豬肉之信心。 2014 年承保家畜達 859 萬 4,039 頭,包括乳牛 1 萬 4,103 頭、豬 857 萬 9,936 頭;另全年均未發生斃死豬非法流用案件,顯見相關政策除已獲農民高度支持外,亦達防範斃死畜非法流用之效。
      基於飼養規模較大之保戶應更具能力及責任,爰將原均一之保險費補助,修正為依飼養規模設定不同補助比例,撙節之經費用於鼓勵小規模飼養戶參加保險,以防杜該等飼養戶未將斃死豬送交化製之情形。 
  9. 強化農產品產銷調節機制
      本會訂定農產品產銷輔導及穩定措施,提供各地方政府透過生產計畫、預測、預警,精準掌握生產量,做好事前規劃與調節處理措施。 2014 年辦理大蒜外銷、行銷、促銷及加工,青梅停採,荔枝收購加工,椪柑收購加工,國產豬肉查察與促銷等產銷預警與處理措施,穩定價格,保障農民收益,動支 1.8 億元,其中農產品 9,000 萬元、畜產品 9,200 萬元。
      為穩定農產品價格,本會訂定監控基準價格,輔導農民團體拓展共同運銷、直銷、網路行銷等多元運銷通路, 2014 年輔導農民團體辦理國軍副食、監所團膳、產地直送大訂單及蔬果優惠訂購平臺、農會超市及量販店等,行銷國產甘藍、蒜頭、洋蔥、番石榴、文旦柚、秋刀魚等農產品達 1 萬 9,600 公噸,有效穩定農產品產銷。 
  10. 保障遠洋漁船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近年索馬利亞海盜肆虐,嚴重威脅在該水域活動船舶及人員的生命安全,為順應產業需求,於 2013 年 8 月 21 日修正公布「漁業法」,允許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以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維持產業經營。「漁業人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辦法」及「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範圍」等相關子法亦於 2014 年 1 月 20 日訂定發布公告,漁船在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作業已可合法 僱 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維護自身作業安全。 2014 年 80 艘漁船報備 僱 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二)強化農民團體組織

  1. 農會、漁會
      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勞動部)於 2013 年 10 月 16 日公告農民團體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本會於 2014 年 11 月 28 日配合修正發布「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及「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2014 年 12 月 27 日修正發布「漁會人事管理辦法」及「漁會財務處理辦法」,使農會及漁會員工相關權益獲得「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保障,勞資關係更趨合理化。另配合內政部戶籍謄本無紙化措施,本會於 2014 年 6 月 3 日修正發布「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為發展農漁會經濟事業,持續評選農漁會百大精品,印製精美型錄,送各大企業作為年節採購贈禮的參考,並於 2014 年 12 月 25 日至 28 日舉辦 2015 臺灣農漁會百大精品展。 
  2. 農田水利會
      督導辦理臺灣 15 個 農田水利會完成第 4 屆直選會長暨會務委員之選舉,並修正「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及「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等相關法規,以為臺北市瑠公、七星農田水利會之適用。另為減輕農民負擔,持續補助農田水利會會員代繳會費 22.3 億元。

(三)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1. 強化農漁會多元金融服務
      為提升農漁會服務品質及競爭力,責成農業金庫整合農漁會信用部業務及通路,於 2010 年 6 月與農漁會簽訂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建構完整的上下層金融服務系統,提供國民年金保險費、水費、電費、電信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信用卡費及有線電視收視費等 273 項代收服務,截至 2014 年底, 306 家農漁會信用部 1,170 個營業據點,共代收 4,546 萬筆、 1,738 億元。 
  2. 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
    ( 1 )持續採取各項改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措施,全體信用部 2014 年存款總額 1 兆 7,146 億元,放款總額 9,544 億元,稅前淨利 56 億元,逾放比率 0.7 %,為近 30 年來最低,全體 306 家信用部中,逾放比率低於 1 %者有 228 家,其中 60 家逾放比率為 0 %,放款品質良好。
    ( 2 ) 2014 年 12 月修正農業金融相關法規,除建立農業金融體系資金流通互存機制,提高信用部資金運用效率外,並放寬多項限制,有利於提升信用部業務競爭力;另為協助信用部因應未來景氣變動可能遭受之損失,明定增提備抵呆帳,儲備風險承擔能力,以兼顧信用部業務推展及風險控管,並鼓勵信用部將資金導向農業領域,協助農業政策及產業之推動。
    ( 3 )整體信用部經營體質已有顯著改善,將持續密切掌握信用部營運概況,瞭解問題予以協助,並強化監理工作,以監理與輔導並重方式,持續協助信用部健全經營。 
  3. 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農貸
      2014 年提供 4.3 萬名農漁民 203 億元貸款支應其營農所需資金;同年底貸款餘額約 878 億元, 22 萬名農漁民受益,並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 3 萬名農漁業者順利取得農業融資 157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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