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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簡介

文 / 畜牧處 陳志成

一、前言

  寵物食品管理規範係制定於動物保護法, 104 年 2 月 4 日修正公布之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二項規定:「前項病原微生物之種類、有害寵物健康物質之種類及其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為規範寵物食品不得含有對寵物健康有害之病原微生物,並應訂定其容許量等相關標準,爰本會訂定「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以確保寵物食品衛生安全,維護寵物健康及生命安全。

  本會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針對國際寵物食品規範進行研究,並盤點比較各國寵物食品安全容許量標準,經 2 次專家會議討論,再召集學者專家、寵物食品業者團體、動保團體、獸醫師公會、地方政府寵物食品主管機關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研商擬定草案後,依法制作業程序於 104 年 8 月 5 日發布,期寵物食品管理規範得以與時俱進。

二、內容重點

  本標準將常發生於寵物食品之有害物質區分為病原微生物、黴菌毒素、重金屬、農藥、保存劑與抗氧化劑、有害化學物質分等六大類,內容重點整理如下:

(一)寵物食品不得含有沙門氏菌(Salmonella)、李斯特菌(Listeria monocytogenes)、致病性大腸桿菌(Pathogenic Escherichia coli)及產氣莢膜梭菌(Clostridium perfringens)等病原微生物。

(二)寵物食品之黃麴毒素(B1 、 B2 、 G1 及 G2 含量總合)含量不得超過 20 ppb 。

(三)寵物食品之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之基準:一、砷:2 ppm 。二、鎘:2 ppm 。三、鉛:5 ppm 。四、汞:0.4 ppm 。

(四)寵物食品之農藥殘留含量不得超過之基準:一、阿特靈及地特靈(Aldrin and Dieldrin): 0.01 ppm 。二、蟲必死(BHC): 0.01 ppm 。三、滴滴涕(DDT):0.1 ppm 。四、安特靈(Endrin):0.01 ppm 。五、飛佈達(Heptachlor):0.01 ppm 。

(五)寵物食品之保存劑及抗氧化劑含量不得超過之基準:一、衣索金(Ethoxyquin)、丁羥甲苯(Butylated hydroxytol-uene, BHT)及丁羥甲醚(Bu-tylated hydroxyanisole, BHA)含量總和: 150 ppm ,且衣索金不得超過 75 ppm 。二、亞硝酸鈉: 100 ppm 。

(六)寵物食品之有害化學物質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三聚氰胺:2.5 ppm 。二、丙二醇:貓用之寵物食品不得檢出。

三、各國標準之比較

  針對日本、歐盟、美國、國際食品法典(CODEX)之寵物食品安全容許量標準整理分析如附表,並略作說明如下:

(一)日本

  日本為目前全世界唯一針對寵物食品訂定專法之國家,而除了「寵物食品安全法」,亦於「愛玩動物用飼料の成分規格等に関する省令」訂定寵物食品成分標準,共規範 20 種特定物質,分別為 2 種黴菌毒素、3 種重金屬、10 種農藥、3 種保存劑及抗氧化劑、2 種有害化學物質,而針對微生物之規定為應於加工過程有效去除微生物。

  日本「愛玩動物用飼料の成分規格等に関する省令」中,訂定寵物食品中砷之含量上限為 15ppm,較歐盟配合飼料限量2ppm 、及我國食用動物補助飼料限量12ppm皆為高,其標準訂定乃以產品實況調查為依據。

  究其原因 , 砷為自然界廣泛分布的元素,來源為火山活動等自然現象,經由開採礦物、化石原料而釋放,因日本火山熔岩之背景值含量較高 , 故其砷的標準值較其他國家偏高。

  日本「愛玩動物用飼料の成分規格等に関する省令」中,並未列出管理之菌種,但對於寵物食品之標準,則規定不可使用微生物污染之原料,而在寵物食品加工如加熱或烘乾之過程,需要有效的消除微生物,意即日本未針對病原微生物規範乃因已規定寵物食品需滅菌。

(二)歐盟

  歐盟寵物食品成分規格主要制定於其 2002/32/EC 之限量法規,規範 39 種飼料特定物質之限量標準,其中包含畜禽飼料及寵物食品,針對寵物食品之限量標準共有 8 種,分別為 2 種重金屬、3 種保存劑及抗氧化劑、3 種有害化學物質。對於微生物則規定於 1774/2002/EC,共有 4 種微生物之檢測標準。

  歐盟規定 4 種微生物之檢測標準,分別為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產氣莢膜梭菌)、 Enterobacteriaceae (腸桿菌科)、 Escherichia coli (大腸桿菌)及 Salmonella (沙門氏菌),其中為病原微生物之 Clostridium perfringens 及 Salmonella 規定為不得檢出,而 Enterobacteriaceae 及 Escherichia coli 則列出檢測標準。

(三)美國

  美國寵物食品成分規格分散制定於其 21 CFR 及相關指南,針對寵物食品計定有 5 種特定物質,分別為 1 種黴菌毒素、2 種保存劑及抗氧化劑、1 種病原微生物、1 種有害化學物質。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署 (FDA) 於其「Compliance Policy Guide Sec. 690.800 Salmonella in Food for Animals」特別針對寵物食品之沙門氏菌進行規範,所有血清型之沙門氏菌規定不得檢出。

  除了沙門氏菌,美國亦於「Compliance Policy Guide Sec. 555.320 Listeria monocytogenes」指南提及Listeria monocytogenes (李斯特菌),然而其並非針對寵物食品,係對特殊產品建議不得檢出,特殊產品指可能生長李斯特菌之即食品,應涵括寵物食品 ,惟 該指南仍在草案階段,尚未具法律效力。

(四)國際食品法典(CODEX)

  國際食品法典(CODEX)對於飼料中特定物質之規範主要文件為「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CONTAMINANTS AND TOXINS IN FOOD AND FEED」,其並未針對寵物食品訂定規範。

四、結語

  隨著人口結構與生活型態的變化,國人飼養寵物的熱潮方興未艾,並將他們視為關係非常緊密的家庭一份子,其中以犬、貓的飼養為最大宗。寵物食品的市場需求越來越大,國產與進口寵物食品琳瑯滿目,為維護寵物食品安全、保障飼主權益、並兼顧產業發展與管理,本會除已進行訂定「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規範寵物食品必須逐一上網申報,揭露相關必要資訊供消費者參考外,對於攸關寵物食品的衛生安全及品質上,亦應配合訂定「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與申報辦法相為呼應,建構良好的管理制度,方能落實本法之執行工作。

  寵物食品已成為國際化之熱門產業,不但外國的產品想要進口搶占國內市場,國內寵物食品業者也積極拓展外銷市場,因此相關安全容許量標準必須與國際同步,並且要與時俱進,才能面臨國際化的挑戰。

附表 各國寵物食品安全容許量標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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