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4月(第298期)
日本農地資訊公開系統介紹
高知大學 Yoshikai Iiguni博士撰
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 林國慶‧吳昶清 譯
壹、前言
日本農地資訊公開系統(通稱:全國農地導航National Farmland Navigation)於2015年4月開始運作,此系統的主要目的為透過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GIS將每一塊農地的相關資訊公布於網站上,協助以商業模式經營的農民(商業型農民)或新進農民進行農地整併的工作。日本全國農業會議所(National Chamber of Agriculture)根據2013年修訂的農地法(Farmland Act),負責此系統的建置和營運。系統營運的原始日文報告位於下列網址:http://www.maff.go.jp/j/keiei/koukai/kikou/pdf/siryou4.pdf。本文第二節將概述此農地系統的相關背景,第三節則為以上日文報告內容的翻譯。
貳、全國農地導航系統之背景
日本於2013年12月修訂農業土地法(Agricultural Land Act),於同年頒佈一個新法案,即「農地銀行活動促進法」(Act for Promotion of Farmland Bank Activities)。新的農業土地法規定農業委員會1必須公開其持有農地的部分清冊資訊2。
為符合修正法案的規定,日本政府於2013年開始開發農地資訊公開系統,該系統於2015年4月啟用,使用者可在網站上瀏覽資訊。該系統在2016年更新之後,農業委員會新輸入的資料即可自動更新至伺服器。雖然部分的資料仍然不完整,但資料將持續更新。
建置此系統的目的為向商業型農民或新進農民推廣農地整併的概念。農地整併是日本農業政策長期存在的議題,日本政府花了超過半世紀的時間處理這個問題。
2012年起,日本政府採用了幾項新的措施。首先,前執政黨(民主黨)在2012年實施「農民與農地計畫」(Farmers and Farmlands Plan),希望能透過社區討論研擬出農地利用計畫,並進而找出耕作者。社區會議討論的議題如下:
一、哪些農民或組織(如法人或農村合作社)將是主要的耕作者?
二、應如何整併或彙整社區內的農地給主要耕作者?
三、主要耕作者應如何與其他農民合作?
日本新執政黨(自民黨)在2013年實施兩項新措施:一是農地銀行,另一個為「農地資訊公開系統綱要」(本系統將於本文後半進行詳細介紹)。
設立農地銀行的目的在於協助商業型農民或組織整併農地,農地銀行向農民租賃農地,並盡可能以形狀完整的型態將農地轉租給商業型農民。若有必要,農地銀行可利用政府補貼進行農地整併。農地銀行的功能概述如圖1所示。
圖1. 整併小規模且地理位置分散的農地可降低生產成本。
為協助農地銀行執行相關措施,日本農林水產省(Ministry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MAFF)給予農地出租人各種優惠措施,其一為農地出租的補貼:若農民將名下所有農地(除可保留10公畝之外)出租給農地銀行超過10年的時間,農民可依出租農地的面積獲得30~70萬日圓(2,655~6,195美元3)的補貼,固定資產稅也可減半3至5年的時間。農民也可依據出租給農地銀行的耕地面積佔其總耕地面積的比例,獲得每10公畝2萬至3.6萬日圓(177~319美元)的補貼。此外,農民出租給農地銀行兩塊以上的農地也可獲得每10公畝2萬日元(177美元)的補貼,最後這項措施的目的在於增加完整農地坵塊的面積,農地銀行制度推出後不久即成為「農民與農地計畫」中的一環,隨後也成為該計畫的核心制度。
全國農地導航系統預期將可扮演農地出租方與租借方之間的中介角色,亦可促進農地銀行的活動。以往農地的交易範圍主要限於社區或都市內,但現今的交易範圍已擴大。新進的農業企業和新進農民並不一定是來自當地,因此,有必要公開申請農地出租者與租借者的資訊。由於目前上傳的農地區域和相關資訊有限,全國農地導航系統的功能尚未完全發揮。然而,隨著農地交易越來越廣,全國農地導航系統的作用也會越來越重要。
參、全國性農地導航計畫
一、系統功能
此系統提供的農地相關資訊如下:
- 土地所有者之姓名及地址
- 位置、地號、土地類別分類及面積
- 「建置農業振興地區法」(Act on Establishment of Agricultural Promotion Regions)與「都市計畫法」(City Planning Act)的農地分類
- 土地所有者出租和出售農地意願
- 耕作者的參考編號
- 租賃權類型和期限
- 農地銀行取得的地權與分租權
- 閒置農地以及採取的應對措施
以上資訊顯示於圖2的地圖中,該圖呈現各農地的租賃權類型。下圖為未翻譯(日文)之輸出圖。
圖2. 呈現農地的租賃權類型。
二、系統的目標使用者與系統優點
系統的目標使用者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為希望擴大農地面積的農民;另一種為負責向商業型農民和新進農民推廣農地整併概念的行政機構。
欲購買或租賃土地的農民可在網站上瀏覽和搜尋各種農地資訊,然而,基於個人資料的保護,此類搜尋者將無法瀏覽個人資訊(如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和年齡)。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農民必須前往農業委員會查詢。相對的,行政機構可以檢索個人資訊,對於各塊農地擁有全面性的理解,例如主要耕作者農地整併的情形、各農地租賃契約截止日期、農地是否為農地銀行所轉租等。
三、全國農地導航系統使用範例
案例1:農民希望以租賃大型農地的方式擴大其農場規模。一位農民預計在其住處附近租賃形狀完整、總面積約3公頃的土地。該農民可以搜尋其住處附近的農地資訊,以找出大面積的農地,農民亦可搜尋出由農地銀行轉租的農地。
圖3. 使用農地導航系統搜尋出附近農地資訊。
案例2:為擴大經營規模,一位農民希望在一年內租賃農地。若希望在一年內於住處附近租賃農地來擴大經營規模,該農民可利用租賃期限之資訊篩選出符合條件的土地。
圖4. 利用租賃期限篩選出符合條件的土地。
案例3:新進農民希望租用一塊閒置農地進行有機耕作。若新進農民希望租用距離相近的閒置農地進行有機耕作,該農民可搜尋其住處附近的閒置土地,並找出符合其條件的土地。
圖5. 農民搜尋附近閒置土地找出符合其條件的土地。
案例4:行政機關希望在社區會議上分享耕作者的資訊。負責整併農地的行政機關(如市政府或農業委員會)若希望在社區會議上與農民分享耕作者的資訊,可以在全國農地導航系統上以顏色區分每塊農地的耕作者。全國農地導航系統可透過筆記型電腦或平板電腦瀏覽,亦可輕易地在社區會議中進行分享。
圖6. 以顏色區分每塊農地的耕作者。
案例5:行政機關希望在社區會議上與農民分享農地租賃資訊。若行政機關希望在社區會議上與農民分享農地租賃訊息,並討論如何整併不同租賃契約截止日的農地,行政機關可在電腦上搜尋出「農民及農地計畫4」的目標區域、租賃類型及契約截止日期,再進一步討論如何整併農地。
圖7. 依條件搜尋目標區域、租賃類型及契約截止日期顯示於系統中。
案例6:行政機關希望找出潛在的農地提供者,以進行農地整併。若行政機關想找出潛在的農地提供者,並根據租賃權情形討論如何有效利用耕地,行政機關可進入全國農地導航系統,並在進行討論的同時顯示各農民的農地相關情形。
圖8. 顯示農民的農地相關情形。
案例7:行政機關計畫轉租耕地以進行農地整併。若農地銀行想探討如何透過轉租其土地使農地形狀更完整,可用全國農地導航系統來找出各個耕作者的農地區域,並顯示農地銀行應如何透過轉租其土地來整併農地。
圖9. 使用系統找出各耕作者的農地區域。
肆、如何使用全國農地導航系統
全國農地導航系統的使用者可以透過兩種方式搜尋農地,第一是以設定的條件進行搜尋,第二是透過地圖搜尋。在第一種方法下,使用者可以設定的搜尋條件如表1所述。網站上有選項按鈕供使用者點選欲查詢的項目,而後全國農地導航系統即會顯示符合條件的農地以及相關的訊息。本系統的搜尋範圍遍及整個日本,若使用者不在意農地的位置,即可透過以上方式進行查詢。但若使用者想在特定的區域內搜尋適合的農地,使用地圖搜尋的方式會較有效率。
表1. 查詢項目
地區類別 | 以農振法區分 | 農地區(農業促進區) |
其他地區(農業促進區) | ||
農業促進區之外 | ||
未設定 | ||
以都市計畫區分類 | 都市化控制區 | |
其他 | ||
未指定區域 | ||
未設定 | ||
農地所有人租售意圖 | 意圖出售 | |
意圖出租 | ||
意圖出租,特別是給農地銀行 | ||
其他 | ||
無意圖 | ||
未設定 | ||
權利及內容設定 | 權利類別 | 未設定權利 |
土地使用權 | ||
永久租賃 | ||
抵押權 | ||
貸款使用權 | ||
租賃權 | ||
其他權利 | ||
未設定 | ||
到期日 | 3個月內 | |
6個月內 | ||
1年內 | ||
2年內 | ||
3年內 | ||
超過3年 | ||
由農地銀行管理 | 管理現狀 | 農地銀行未租 |
農地銀行租賃(借貸使用) | ||
農地銀行租賃(租賃權) | ||
農地銀行邀請租賃申請或購買 | ||
未設定 | ||
使用情形 | 是否閒置 | 閒置土地(未開墾) |
閒置土地(低度使用) | ||
非閒置 | ||
未設定 |
全國農地導航系統的首頁即可直接以地圖進行搜尋。使用者可在頁面上選擇州、市町村至小行政區,如圖10所示。
圖10. 使用者可設定至小行政區進行搜尋。
搜尋區域後,使用者即可藉由圖3至圖9所呈現的流程找到符合需求的農地。
【備註】
1依據特別法「農業委員會法」(Act on Agricultural Committees)在各個縣成立的農業委員會,其主要任務為管控土地交易(買賣、租賃及出租)以進行農地的保育及適當使用。
2修訂的「農地法」第52條列出需揭露的項目;第53條則規定資訊必須被揭露。
3日圓對美元的匯率是113日圓: 1美元。
4該農地整併及轉讓給商業型農民的計畫由社區來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