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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事回顧

元月低溫寒害本會應變處置及復原

  臺灣地區自2016年1月22日-25日強烈寒流來襲,本會參考氣象局發布資料,部分直轄市、縣(市)氣溫低於攝氏6度,經評估成立應變小組,於1月22日召開第1次工作會報,復於1月25日、29日召開第2、3次工作會議展開應變作為。另於1月25日在網站建置元月低溫專區,彙報各項預警、災損、救助、新聞等相關事項,供民眾參考。

  鑑於農業普遍受損,災情嚴重,為加速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事宜,本會於1月25日公告各直轄市、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各該政府轉知轄內鄉(鎮、市、區)公所宣導受災農漁民週知,自1月26日-2月4日,受理農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本會漁業署於2月4日、5日及18日分別公告彰化縣、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雲林縣、屏東縣及花蓮縣,辦理元月寒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漁業部分)統計核發現金救助11,209.71公頃、13億539.20萬元。此外,本會漁業署於2月26日函頒「105年元月寒害漁業產業專案輔導措施」,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計受理8724戶、11,799.21公頃、7億2004.70萬元,有關本措施復養經費來源,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為因應氣候極端異常變遷之各種樣態,全面盤點國內果樹及蔬菜、養殖漁業相關研究計畫,進而重點投入包括:低溫逆境下主要蔬菜、果樹作物防寒措施、栽培技術改進與災害因子相應症狀調查及災損鑑定與圖資等農作物方面之研究,以及因應養殖產業寒害、利用航拍技術控管養殖可行性、評估興達火力發電廠溫排水再利用、建立重要水產經濟物種分子標誌輔助選育平臺及功能性基因資料庫等養殖漁業部分之研究。

  已逐步建立災害基礎資料,完成致災因子研究、災損鑑定、防護措施及復原技術等,並運用公民科學力量與大數據資料分析,建立預警防災及救災系統,期能結合農漁業寒害科技研究成果與行政措施進一步落實應用,作為未來建置農業保險制度之參考。

推動天然災害農損風險管控及救助措施

  自1990年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迄2016年救助金逾500億元。為兼顧政府財政負擔及農漁民權益,因應天然災害農損,採行事前風險控管及事後救助措施,行政院於2016年10月20日院會決定,建置農業保險制度為政府推動之目標,完成建置前,短期應檢討天然災害救助制度及措施,研議一致性之損害評估標準及補助機制,及時因應受損農漁民之補助需求。

  另鑑於設施栽培確可減緩異常氣候對農業經營之風險,為引導農民興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設施,自2017年起,將調高本會溫網室生產設施補助基準,由原補助1/3提升為1/2,依設施種類不同,每公頃最高補助45萬元-550萬元。

  另邀集地方政府召開會議,針對勘災、救助流程建議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現行相關規定修正「漁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及救助作業程序」。並為協助漁民儘速復養復建,檢討修正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延長貸款期限,另為減輕1月寒害、7月尼伯特颱風及9月梅姬颱風等嚴重受災之農漁民負擔,低利貸款第1年之利息免予計收,由本會予以補貼。

農產品產銷管控機制及菜價平穩檢討

  2016年受莫蘭蒂、梅姬颱風及連續降雨影響,國內蔬菜產區受損嚴重,蔬菜價格巨幅波動。為穩定蔬菜價格,本會輔導農民團體利用大型冷藏庫倉貯甘藍、結球白菜及根莖類蔬菜,並於災後調配釋出冷藏蔬菜6,381公噸充裕市場蔬菜供應,另設置平價蔬菜專區271處,供應平價蔬菜376公噸。

  為強化菜價平穩施機制效能,檢討現行措施後,研擬未來穩定菜價之因應措施:

  • 產銷資訊系統整合
    精進跨系統整合作業,串接蔬果產銷相關資訊,依實際受災情形,適時修正生產預測數據,並於政府網站充分揭露產銷資訊,加速資料流通與透明化。
  • 滾動式倉貯數量及倉貯設備的增加
    為加強災後調配釋出冷藏蔬菜能力,滾動式倉貯數量提高至3千公噸,並增加胡蘿蔔、蘿蔔、洋蔥及馬鈴薯等根莖類蔬菜600公噸,另規劃5年內增設大型冷藏庫2,500坪。
  • 颱風來前之緊急進口機制
    當颱風可能侵襲主要蔬菜產區時,即透過滾動式倉貯辦理單位,促請上游貿易公司緊急進口,並透過台農發公司,直接緊急進口耐貯運蔬菜,調配供應市場所需。
  • 建立根莖類蔬菜安全庫存
    根莖類蔬菜倘年初有災害發生,庫存量不足以供應全年需求時,輔導農民團體於8月前進口足額數量,補足國內安全庫存。
  • 擴大辦理平價蔬菜供應據點
    為便利消費者選購,於颱風來臨前輔導農民團體結合臺北地區5大通路系統,設置平價蔬菜專區。
  • 輔導興設結構加強型設施
    全面調整溫網室設施之補助比例,提升為1/2,並推動設施型農業5年計畫,加強農業防災能力、穩定蔬果供應,增設結構加強型溫網室2千公頃。
  • 配合各部會查價工作
    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即由公平會、消保處及由本會同步查訪蔬菜批發及零售價格,倘有不法,依「公平交易法」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查處。倘發現涉有刑法第251條意圖哄抬囤積情事者,移請檢察機關調查。
  • 成立天災專案小組
    本會將在每次災害前成立專案小組,全面盤點並有效執行上述因應措施。

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遠洋漁業

  歐盟執委會(EC)於2015年10月以我國漁業法律架構有缺失,處罰機制未能嚇阻IUU漁業行為,對遠洋船隊無法有效管理等,指認我國為打擊IUU不合作黃牌名單。我國內已就歐盟建議之11項行動計畫,依「法律架構」、「監測、管控及監督(MCS)」、「可追溯性」、「國際合作」4個面向採取各項改善措施,於2016年臺歐盟雙方密集聯繫,包括工作層級諮商1次、高層諮商1次及視訊會議4次,就歐方關切議題進行意見交換及諮商。

  「法律架構」部分,制定「遠洋漁業條例」、併配合修正「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部分條文,於7月20日由總統公布,另於2017年1月20日授權計15項子法規生效實施。

  行政院為處理我國與國際共同打擊IUU之政策與工作等事項,特設「打擊非法與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專案小組」,並設工作小組;10月18日召開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並於10月25日召開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另行政院於11月核定漁業國家管控及檢查計畫(NPCI),以做為各機關共同推動及執行打擊IUU漁業相關措施之基礎。

  推動遠洋漁船裝設電子漁撈日誌(e-logbook),海上作業之漁船裝設率達100%;持續推動卸魚聲明機制,並推動指定國內外港口轉載或卸魚措施,公告國外指定港口計31個,已可透過派遣我國漁業專員或指定適當之第3公證單位,進行港口卸魚或漁獲轉載檢查。

  「可追溯性」部分,持續執行漁獲及漁產品貿易(代理)商稽核策略計畫,輔導貿易商或代理商建立採購、銷售漁獲與漁產品行為準則及作業流程,確保其採購自國內或國外漁船捕撈之漁獲物不涉及IUU行為。同時完善可追溯系統法制作業,建置自動化交叉比對之整合系統,強化跨部門漁產品文件檢核機制,落實經營者及相關生產過程之稽核,並與重要國際夥伴建立資訊交換機制,以落實漁獲證明書查核機制。

  推動簽署合作備忘錄、協議或其他官方方式進行合作,已與巴布亞新幾內亞(PNG)、索羅門群島等18國完成合作安排。此外,亦強化教育宣導我漁船確實遵守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之規範,改善我國漁船在RFMOs的遵從紀錄。

提升蛋品衛生安全,
禽蛋應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

  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裝載生鮮禽蛋,在公共衛生方面可減少食媒性微生物污染,在動物疫災防疫方面可大幅降低禽流感及有害病菌傳播風險;對蛋品衛生安全及禽流感防疫均有正面助益。

  為推動蛋品分級並兼顧防疫風險,本會自2013年起即輔導產業推動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另為強化推動成效,於「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增列第14條第4項規定「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該項增訂條文於2014年12月24日公布,惟在公布前,產業團體及業者反彈,表示應有適當之緩衝期以利業者轉換及配合,另一方面則利用該期間提出落實蛋箱清潔消毒之具體方案及執行成果,以爭取法規修正之轉圜空間。案經立法院2014年12月8日邀集產業團體及本會相關單位協調,決議給予業者2年緩衝期,本會於緩衝期間除積極加強宣導外,並輔導相關業者進行載運裝置之開發,包括邀集紙廠共同研發多款可以承裝雞蛋之一次性紙蛋箱。另為加速是項政策順利推動,更積極規劃於彰化縣及屏東縣兩大雞蛋產地,評估設立雞蛋集貨物流中心之可行性。

  本政策歷經2年不斷輔導、溝通及規劃相關配套措施,於2016年12月24日起正式實施並啟動查核機制。為降低業者衝擊,實施初期未符合規定者將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且依違反情節給予3-6個月改善期限,屆時拒不改善或1年內再次違反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研究調查,51個罹患沙門氏桿菌之患者中,家中購買散裝雞蛋暴露之染病風險是健康族群的2.5倍,證實購買傳統塑膠籃蛋箱之散裝雞蛋,是感染沙門氏桿菌之危險因素。目前國際上先進國家早已多數採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裝載禽蛋,部分東南亞及非洲國家也已跟進,我國亦須與國際趨勢接軌以提升產業競爭力,並兼顧防疫與消費者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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