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往知來
二、2017年重要事紀
一月份JANUARY
- 1月1日起依「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規定,農藥業者應定期至本會建置之農藥販賣管理資訊系統陳報其進銷農藥種類、數量及交易對象等相關資料。
- 修正發布「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10條、第10條之1。
- 修正發布「農會選舉罷免辦法」第11條、第16條。
- 修正發布「犬貓及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 修正發布「輸出入動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第2點、第5點。
- 訂定發布「輸入鳥類指定隔離檢疫作業要點」。
- 配合「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漁業法部分條文」公布,及發布其15項授權子法規,並定自1月20日施行。
- 赴澳洲阿德雷德參加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SPRFMO)第5屆委員會暨相關會議。
- 赴孟加拉達卡參加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舉行之「AARDO第68屆執行委員會」。
- 推動釋迦收入保險試辦方案,採政策性保險方式,透過三級農會系統執行辦理保險承保、核保和理賠。
二月份FEBRUARY
- 訂定發布「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 訂定發布「輔導菸農切結離菸作業規範」。
- 公告修正「應施檢疫動物品目表」,並溯自2017年1月1日生效。
- 公告廢止「為防杜立百病毒(Nipah virus)入侵,自即日起禁止自孟加拉輸入馬、豬、犬、貓等動物」。
- 公告訂定「輸入應施隔離檢疫動物押運作業要點」
- 訂定「偶蹄類動物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NSP)抗體陽性與口蹄疫感染案例確認之標準作業程序」。
- 訂定「國有林林產物採運契約書範本」。
- 2月6日零時起全國公立動物收容所全面停止人道撲殺,原定公告12日收容動物得人道處理,改以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等方得為之。
- 參加APEC「打擊非法採伐林木及非法貿易專家工作小組(EGILAT)」第11次會議。
三月份MARCH
- 修正發布「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第2點、第10點、第11點、第13點、第19點。
- 修正發布「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並自2017年4月1日生效。
- 修正發布「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資料申報辦法」第3條及其附表。
- 公告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
- 公告修正「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
- 公告辦理2017年2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函頒「農業金融機構因應2017年禽流感疫情之協助措施」。
- 函頒「國產微生物肥料品牌推薦作業規範」。
- 赴泰國曼谷參加「第6屆臺泰農業合作會議」,雙方達成12項合作計畫共識。
- 舉辦「臺德農業合作五十周年紀念暨循環農業國際研討會」,邀請德國資深學者分享德國發展循環農業經驗。
- 新南向政策辦理農田水利灌溉合作,印尼方官員及學者來臺參訪我國農業發展歷程、農業機械生產、農田水利建設及灌溉管理維護等業務。
四月份APRIL
- 修正發布「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經審認耕作困難地區造林作業規範」第3點、第8點、第10點。
- 修正發布「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3條、第5條、第13條,並刪除第15條、第16條。
- 修正發布「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3條附表3之1。
- 修正公布「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12條、第25條、第25條之1、第27條、第30條、第30條之1、第33條之1;並增訂第 25條之2。
- 修正發布「稻作直接給付試辦作業須知」。
- 訂定發布「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
- 辦理「2017農業好點子創意集資競賽」,額外獎勵智慧農業、循環農業及農業開放資料應用之提案。
- 赴比利時布魯塞爾參加「臺歐盟合作打擊IUU漁業雙邊技術及高階諮商會議」,力促歐盟儘早解除我國之黃牌警告。
- 召開「第17屆臺荷農業合作會議」,雙方就動植物檢疫等7項議題研議具體作法,並達成5項合作計畫的共識。
- 赴中國大陸上海市參加「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秋刀魚科學工作小組及第2屆科學次委員會會議。
五月份MAY
- 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6條、第12條至第14條、第19條、第24條、第26條之1;增訂第12條之2,並提升「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位階,將其納為該辦法第6條之附表。
- 訂定發布「颱風期間漁船進港及船員避風處理原則」。
- 訂定發布「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及「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
- 公告修正「有鰭魚類養殖水產品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為「養殖魚類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並新增草魚、鯽魚、鯉魚等11種品項及整併石斑魚、鱸魚、臺灣鯛、鰻魚及虱目魚等5種品項,合計公告36種養殖魚類品項。
- 廢止「犬貓輸入檢疫作業辦法」,並於同月5日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4點及附件1之24「犬貓輸入之檢疫條件」。
- 公告辦理2017年4月霜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正式認定臺灣本島、澎湖地區及馬祖地區為施打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區。
- 協商台糖公司增加毛豬3,000頭與增加5月15日為休市日,以因應端午節豬肉消費需求。
- 舉辦「第二屆百大青農成果展暨青農農特產品展售活動」。
- 赴印尼雅加達參加「臺灣形象展」,針對印尼市場特性及需求,精選國內農業機械、農業設施、微生物添加劑及禽肉加工(清真)食品產業等4家優秀廠商參展。
- 舉辦「生物多樣性論壇」,邀請學者專家分享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3屆締約方大會(COP13)的「愛知目標」與「坎昆宣言」內涵。
六月份JUNE
- 修正發布「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 修正發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2條、第5條、第21條、第23條、第24條、第27條、第35條;增訂第 19條之1及相關貸款要點,並定自同月9日施行。
- 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 訂定發布「農業保險貸款要點」,並自同月9日施行。
- 訂定發布「香蕉種苗病害驗證作業須知」。
- 訂定發布「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初級農產品」。
- 公告訂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一定期間及動物傳染病之特定種類」。
- 公告修正「應施檢疫動物品目表」,並自同月22日起生效。
- 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5點附件2之1「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並修正為「活魚與其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
- 本會修正之家禽合格標誌格式自2017年6月1日生效,同年8月1日全面實施。
- 公告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為本會補助農民投保之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商品。
- 公告辦理2017年0601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公告辦理2017年0613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公告停止哥倫比亞、厄瓜多、埃及、以色列、泰國及中國大陸之活吳郭魚輸入我國。
- 與法國在臺協會共同舉辦「2017臺法循環農業研討會」,議程包括「臺法生物經濟政策」、「千分之四倡議」及「產業技術發展及應用實例」。
- 歐盟農業總署來臺與我方就有機農產品市場進入及臺歐雙邊有機同等性等議題舉行工作會議,並召開「臺歐盟有機農產品貿易研討會」;另同月美國農業部農業市場署來臺就我國向美國申請有機同等性承認案,進行實地見證作業。
七月份JULY
- 修正發布「核發進口畜產品及畜產加工品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審查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訂定發布「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修正發布「農會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農會漁會信用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並自2017年6月28日生效;廢止「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 公告訂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應定期申報資料之動物用藥品種類」。
-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1點第14項、第2點第17項及其附件『宏都拉斯產甜瓜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第10點」。
- 公告尼莎颱風及海棠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函請各貸款經辦機構放寬農漁民個人申貸「農業節能減碳貸款」有出售電力者,所附售電合約書得為該個人或以該個人為負責人之獨資組織名義,以應課稅需求。
- 推動「2017年農民福利資料管理系統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資料補正作業計畫」。
- 執行口蹄疫疫苗購買管控措施,並持續協調疫苗供應商管控其進口量及時程,利於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前能持續穩定供應疫苗。
- 於印度新德里召開「第1屆臺印度農漁業聯合工作委員會議」。
- 赴日本札幌參加「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第3屆委員會暨相關次委員會會議。
- 波蘭駐臺代表梅西亞與我駐波蘭代表陳銘政分別於臺北及華沙代表兩國政府簽署「建立農業領域諮商機制瞭解備忘錄」。
- 與經濟部水利署共同辦理「2017年水土林堰塞湖緊急應變聯合演練」。
- 辦理「神話之鳥─黑嘴端鳳頭燕鷗」跨國遷徙路徑記者會。
- 於臺北舉辦「第2屆臺匈(匈牙利)農業合作會議」,共計達成12項合作議題。
- 於臺北世貿一館「2017台灣美食展」設置「繽紛農業館」。
八月份AUGUST
- 全面推動國產生鮮禽肉溯源制度。
- 修正發布「 農產業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補助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
- 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8點附件4之6「犬貓食品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同年9月4日起生效。
- 公告修正「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種類」。
- 公告「限制益達胺、賽速安、可尼丁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 公告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屏東及高雄地區)為本會補助養殖業者投保之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商品。
- 啟動「2017年度漁船(筏)船籍清查作業」,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漁業執照逾期、漁業執照有效但2年以上未出港之漁船(筏)進行清查。
- 與亞洲生產力組織(APO)共同舉辦「APO第2屆生物農藥與生物肥料國際研討會」。
- 與越南在越南芹苴共同舉辦「2017 APEC降低糧損與永續糧食體系能力建構研討會」。
- 參加APEC「打擊非法採伐林木及非法貿易專家工作小組(EGILAT)」第12次會議。
- 參加APEC「部長與CEOs對話會議」及「因應氣候變遷APEC糧食安全及永續農業高階政策對話(部長級)」。
- 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8點附件4之2「家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8月24日生效。
- 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8點附件4之3「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8月24日生效。
九月份SEPTEMBER
- 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並自即日生效。
- 公告新增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共計20區,總面積1,130公頃,自即日生效。
- 公布「全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並召開公民座談對外說明盤查結果及後續政策方向。
- 於臺北希望廣場舉辦「2017年度產銷履歷達人頒獎典禮暨達人市集」活動。
- 與外交部合作農業大使新南向交流計畫,遴派30名農業青年大使代表本國赴印尼及菲律賓進行為期一週實地參訪,與當地農業部門深入交流。
- 赴美參加「第24屆臺美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工作小組諮商會議」,共同磋商臺美雙邊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SPS)領域等16項重要議題。
- 舉辦「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水產養殖科技交流與發展研習營」活動。
- 與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FFTC)及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NTIFO)合作舉辦「因應消費轉型時代,邁向新食農夥伴關係」國際研討會。
- 在臺舉辦「第12屆臺加農業合作會議」,針對寵物食品市場進入、設施農業合作、有機同等性、臺加保健作物合作、加拿大基因改造鮭魚、乳製品及水產品系統性查核等7項合作議題獲得共識。
- 派員赴越南參加極端氣候預報及水資源管理研討會(2017 ACTS Workshop on Extreme Weather Forecast and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 與英國威爾普蘭菲爾鐵路(W&LLR)代表史蒂芬克魯(Steve Clews)主席簽署遺產鐵路合作意向書,威爾普蘭菲爾鐵路與阿里山森林鐵路正式締結為姊妹鐵路。
- 與亞洲博聞公司臺灣分公司於臺北南港展覽館共同舉辦「2017亞太區農業技術展覽」,展示41項產業研發成果及3項產業服務與整廠輸出成果。
- 於臺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館合作舉辦「2017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展示45項具商品化潛力之農業科技研發成果。
十月份OCTOBER
- 修正發布「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2條至第17條。
- 修正發布「動物保護講習辦法」。
- 修正發布「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修正發布「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第8條之1、「寵物食品業者申報辦法」第5條。
- 公告訂定「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並自即日生效。
- 公告辦理2017年1011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公告「國泰產業芒果農作物保險(區域收穫型)」為本會補助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商品。
- 公告「富邦產物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為本會補助養殖業者投保之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商品。
- 公告「指定吳郭魚湖泊病毒病發生區域之活吳郭魚停止輸入」,並停止中國大陸、以色列、馬來西亞、泰國、哥倫比亞、厄瓜多與埃及之活吳郭魚輸入我國。
- 赴印尼日惹參加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12屆紀律委員會暨第24屆委員會之延伸委員會年會」。本次會議確認2018年、2019年至2020年全球南方黑鮪總可捕量(TAC)維持17,647噸,我國漁獲配額為1,240.5噸。
- 台農發公司與日本Farmind株式會社於日本東京簽署合作備忘錄,並設定5年內雙方對臺日農產品採購金額達到100億日圓的目標。
- 舉行「第14屆臺澳農業合作會議」,臺澳雙方就農業政策、市場進入、食品安全與農業合作計畫等分享經驗與交換意見。
- 辦理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食品加工與小農生產行銷」專家來臺研習計畫。
- 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APEC)第4屆林業部長會議」(The 4th APEC Meeting of Ministers Responsible for Forestry)。
十一月份NOVEMBER
- 修正發布「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管理要點」。
- 訂定發布「家禽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
- 公告明台產物家禽禽流感保險為本會補助家禽畜牧場負責人投保之家禽產業保險商品。
- 發表國產木竹材標章「臺灣木材」。
- 於本會種苗改良繁殖場農場第二農場盛大舉行「新社花海」活動。
- 赴紐西蘭威靈頓參加「第4屆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聯合管理委員會議」,共同磋商雙邊農產品市場進入議題及未來合作活動。
- 赴義大利羅馬參加「國際漁業團體聯盟(ICFA)年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漁業部門聯合會議」。
- 赴馬來西亞吉隆坡參加「2017臺灣形象展」,並徵選臺灣優質農企業及食品加工廠商一同參展。
- 與美國在臺協會在臺北舉辦「2017年APEC野生動物狂犬病國際研討會」。
- 赴摩洛哥馬拉喀什參加「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25屆定期會議」。
- 赴馬來西亞布城參加「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亞洲、遠東及大洋洲區域委員會第30屆會議」。
十二月份DECEMBER
- 修正發布「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
- 公告法國自新城病(Newcastle Disease)非疫區移除,並自即日生效,該公告生效日(不含)前已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動物及動物產品,不在此限。
- 赴菲律賓馬尼拉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4屆年會」,我國2018年延繩釣大目鮪配額較2017年增加806噸,鰹鮪圍網漁船在專屬經濟海域禁用集魚器期間由4個月減少為3個月;在公海由全禁用減少為禁用5個月。
- 赴俄羅斯海參崴參加「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第2屆秋刀魚資源評估技術工作小組會議」。
- 參加「2017臺灣醫療科技展」設置「農業科技館」,展出52項新近研發成果。
- 於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舉行「臺灣農業精品展」,現場展示農漁會百大精品,及青年農民和農村再生社區精選的農業產品。
- 與越南環境資源部地質與礦產資源研究院(VIGMR)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積極推動技術合作,有效結合運用雙方資源與技術。
- 啟用農漁會行動網銀系統、黃金存摺系統及農漁會行動支付─臺灣Pay 轉帳扣款及消費入帳功能。
- 參加建材展首設「國產材臺灣館」,並獲大會評選為「優良參展企業形象獎」。
- 與慈心基金會共同推動「農田生態認證機制─綠色保育標章」,榮獲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