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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重要事紀

一月:

  • 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 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六日至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
  • 修正發布「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
  • 修正發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14條條文。
  • 修正發布「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 公告「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池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管理原則」,並自同年1月8日生效。
  • 公告「富邦產物水稻區域收穫農作物保險」為本會補助農民投保之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商品。
  • 公告瑞士為口蹄疫、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非洲豬瘟非疫區,以及西班牙、立陶宛、匈牙利、日本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
  • 修正發布「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
  • 公告日本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刪除。
  •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13點及其附件「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同年3月20日生效。
  • 公告廢止「食用禽蛋運出家禽飼養場之防疫措施」。
  • 赴秘魯利馬參加「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SPRFMO)第6屆委員會暨相關次委員會會議」。

二月:

  • 公告「林產物木材或竹材」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
  • 公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同年2月3日生效。
  • 與經濟部會銜公告苗栗地區明德水庫灌區2018年第1期稻作辦理停灌事宜。
  • 訂定發布「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並自同年2月21日生效。
  • 公告調整溫網室設施之補助基準,並強制規定受補助之「結構型鋼骨溫室」應配合參加農業設施保險至少3年。
  • 修正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認可農藥田間試驗單位作業要點」。
  • 函頒「農業金融機構辦理花蓮縣0206震災災區受災戶既有專案農貸協助措施」。
  • 修正「稻作直接給付作業須知」。
  • 赴塞席爾參加「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配額分配標準技術次委員會」第4屆會議及「績效評估技術次委員會」第1屆會議。
  • 與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合作打造「里山動物列車」在南港車站首航。
  • 赴巴布亞紐幾內亞參加APEC「打擊非法採伐林木及非法貿易專家工作小組(EGILAT)」第13次會議,並於8月參加第14次會議。

三月:

  • 公告修正「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
  • 修正發布「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1。
  • 匈牙利經我國核准指定設施屠宰之豬、禽肉及其產品,得依「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家禽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相關食品查驗規定輸入我國。
  • 義大利豬肉及其產品可依「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相關食品查驗規定輸入我國。
  • 修正發布「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將養蜂農民及實際耕作者納入適用對象。
  • 修正發布「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第10條之1、「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第4條、第5條、第6條,以及「農會漁會信用部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第9條。
  • 公告廢止「指定吳郭魚湖泊病毒病發生區域之活吳郭魚停止輸入」。   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3條,於畜牧設施項下增列禽畜糞尿資源化設施。
  • 公告調整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利率計息方式,並自同年於4月16日生效。
  • 修正發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部分條文及相關貸款要點,並定自同年4月16日施行。
  • 赴馬來西亞吉隆坡參加「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第19屆會員大會」,並成功爭取連任2018~2020年AARDO執行委員國。
  • 赴日本參加「2018東京國際食品展」,並向日方爭取將臺灣農產品納入東京奧運採購食材範圍。
  • 赴澳洲坎培拉參加「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5屆策略暨漁業管理工作小組(SFMWG)會議」。
  • 召開「第1屆臺波(蘭)農業合作諮商會議」。
  • 召開「2018臺法農業沼氣利用政策與產業交流視訊會議」。
  • 舉辦「2018臺灣國際蘭展」,主題為「蘭亭薈萃 以蘭會友Sparkle Taiwan! In Orchid We Love.」。
  • 赴北京參加「亞太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管理組織(APFnet)」第4屆理事會。

四月:

  • 公告「臺灣產物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屏東地區)及「臺灣產物高雄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為2018年度本會補助養殖業者投保之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商品。
  • 公告愛沙尼亞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狂犬病非疫區,及美國田納西州、波蘭、比利時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
  • 公告修正「鳥類輸出產地檢疫作業辦法」,由強制登記檢驗修正為服務導向。
  • 修正發布「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之1及第3條附件1。
  • 公告匈牙利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
  • 紐西蘭初級產業部公布我國文心蘭切花輸銷紐西蘭之輸入健康標準,開啟臺灣文心蘭切花輸銷紐西蘭之市場。
  • 赴普里托利亞參加「第3屆臺斐(南非)農林漁業聯合工作委員會」。   赴日本東京參加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秋刀魚科學工作小組及第3屆科學次委員會會議」。
  • 赴美國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參加「2018臺美農業科學合作會議」。
  • 與桃園市政府共同辦理「2018桃園農業博覽會」。    
  • 舉辦「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系列活動」啟動記者會。
  • 舉辦「第1屆金牌農村競賽」頒獎典禮。

五月: 

  •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金門縣為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
  • 修正發布「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公告「臺灣產物屏東內陸地區降水量參數養殖水產保險」為2018年度
  • 本會補助養殖業者投保之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商品。
  • 公告孔雀綠(Malachite green)為動物用禁藥,但專供飼養於水族缸(箱)內觀賞魚疾病治療使用者,不在此限。
  • 制定公布「有機農業促進法」,並自公布後1年施行。
  • 修正「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4條,擴增適用本法之植物種類。
  • 召開「第3屆臺美稻米技術諮商會議」。
  • 召開「第7屆臺菲農漁業合作會議」。

●赴美國聖地牙哥拉荷亞參加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9屆科學諮詢次委員會議」。
●赴葡萄牙馬德拉島參加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4次科學家與管理者對話會議」及「修約工作小組會議」。
●與臺中市政府合辦「2018年度災害防救演習及土石流防災專員頒獎暨授旗儀式」。
●舉辦「臺灣新農食運動」網路購物活動,帶動國內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

六月:

  • 與桃園市政府簽署合作開發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備忘錄。
  • 推動2018年第1期作穩定糧價措施方案。
  • 公告「富邦產物農業設施颱風洪水保險」為本會補助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商品。
  • 比利時豬肉及其產品可依「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相關食品查驗規定輸入我國。
  • 訂定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編制表」,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
  • 修正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部分條文,「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自同年11月1日施行。
  • 修正公布「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6條之1、第26條、第29條及第31條。   修正公布「植物防疫檢疫法」,修正條文除第17條第3項、第4項、第24條第1項、第3項有關違反第17條第4項規定部分,自公布後1年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係自公布日施行。
  • 訂定發布「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引」。
  • 修正「撥售學校用餐食米作業要點」第11點。
  • 與吉里巴斯共和國簽署「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吉里巴斯共和國政府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 舉辦「2018年APEC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糧食損失與浪費,以促進永續APEC糧食體系」高階政策對話會議暨「降低糧損與減少浪費創新展」。
  • 召開「第3屆臺印尼農業合作諮商會議」,並簽署「綜合農業示範區計畫」及「萬隆地區強化農企業培育發展計畫」等2項行動計畫合作綱要。
  • 召開「第1次臺英農業對話視訊會議」。
  • 赴日本東京參加「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第4屆委員會暨相關次委員會議。
  • 成立0613豪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並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在「2018臺北國際食品展覽會」以「饗。臺灣」為主題設置「臺灣館」。
  • 舉辦「2018夏季安全安心農業精品展銷會」。

七月: 

  • 7月1日起臺灣本島、澎湖地區及馬祖地區偶蹄類動物全面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
  • 公告修正「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並自2018年9月1日生效。
  • 修正發布「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條及第33條之3,並以2019年12月31日為現行象牙商業庫存買賣最後許可日,終結現行國內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賣。
  • 公告「大克蟎等11種農藥為禁用農藥及限制25%毆殺松乳劑等6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 公告比利時自新城病非疫區刪除。
  • 成立本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
  • 赴德國進行2018臺德金牌農村交流,並與4個德國農村簽訂合作意向書。
  • 在「2018臺灣生物科技大展」設置「農業科技館」,展示主軸為「智慧世代、未來農業」。
  • 在「2018亞太區農業技術展覽暨會議」設置「臺灣農業技術形象館」及「臺灣種苗館」。

八月:

  • 實施寵物入境檢疫與登記合一政策。
  • 因應中國大陸8月3日確診非洲豬瘟疫情,我國立即啟動各項防檢疫措施。
  • 英國豬肉及其產品符合「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相關食品查驗規定後,同意輸入我國。
  • 公告「普硫松」為禁用農藥,自同年9月1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分裝、輸入及輸出,並自2019年2月1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 修正發布「家禽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第2點及第4點。
  • 修正發布「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第3條。
  • 修正發布「農會考核辦法」第2條附表1及附表2。
  • 公告法國及英國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
  • 修正發布「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41條。
  • 公告修正「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
  • 修正發布「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保障原住民加保之權益,及持以加保之農地受公告污染控制場址之農保被保險人得繼續加保。
  • 赴巴布亞紐幾內亞莫士比港參加「2018年APEC糧食安全週」系列會議。
  • 赴韓國釜山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電子回報與監測工作小組第3屆會議及科學次委員會第14屆會議。
  • 赴澳洲坎培拉參加「第15屆臺澳農業合作會議」。
  • 舉辦「第3屆APO生物肥料與生物農藥國際研討會」,並於會中獲致共識由我國負責設置生物肥料及生物農藥國際交流聯繫平臺。
  • 在「2018臺灣美食展」設置「臺灣農業館」,主題為「食養臺灣GO食力」。
  • 成立0823熱帶低壓水災緊急應變小組,並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九月: 

  • 同意法國系統性認證設施生產之豬肉及其產品於符合「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及相關食品查驗規定後得輸入我國。
  • 公告「克絕座賽胺」1種新農藥及增修「三氟派瑞」等20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並刪除梨花枯病4種緊急防治藥劑之使用方法與範圍。
  • 公告「賽安勃」及「賽派芬」2種新農藥及增修「安美素」等9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 公告比利時自非洲豬瘟非疫區刪除。
  • 公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同年9月28日生效。   赴日本福岡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北方次委員會第14屆會議(NC14)暨太平洋黑鮪漁獲文件機制(CDS)技術會議。
  • 召開「第25屆臺美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工作小組諮商會議」。
  • 赴馬紹爾群島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技術與紀律次委員會第14屆(TCC14)會議及相關工作小組」。
  • 舉辦各直轄市及縣(市)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協會授旗活動。
  • 舉辦「第6次全國農業會議」。
  • 舉辦「2018世界巧克力大獎(ICA)-亞太區競賽頒獎典禮」記者會。   成立山竹颱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並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舉辦內洞國家森林遊樂區復園活動。
  • 舉辦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內蹦蹦車復駛典禮。
  • 與中央研究院簽署「臺灣農村社會文化調查合作協議書」。
  • 在「2018臺灣創新技術博覽會」設置「永續發展館」。
  • 辦理「2018中臺灣農業博覽會」。
  • 公告「富邦產物溫度參數養殖水產保險」為本會補助養殖業者投保之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商品。
  • 公告「富邦產物梨農作物保險」、「富邦產物梨農作物保險(政府災助連結型)」及「富邦產物梨農作物保險高接梨穗寒害損失附加保險」為本會補助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商品。
  • 舉辦「第8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
  • 公告「臺灣產物屏東地區颱風風速及降水量參數蓮霧保險」、「臺灣產物屏東地區颱風風速及降水量參數蓮霧保險溫度參數附加保險」、「華南產物風速及降雨量參數木瓜保險」為本會補助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商品。

十月:

  • 公告日本及捷克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
  • 訂定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並自同年11月1日施行。
  • 訂定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並自同年11月1日施行。
  • 訂定發布「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 修正發布「農藥標準規格準則」第2條附表1、第3條附表4、附表5。
  • 修正發布「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第3條附件2。
  • 訂定發布「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並自同年10月15日施行。
  • 赴新喀里多尼亞之努美亞參加「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13屆紀律次委員會暨第25屆委員會之延伸委員會會議。
  • 與日本富山縣日臺親善協會簽署「臺日農漁產品交流合作備忘錄」,並以臺灣香蕉為首先推動品項。
  • 赴匈牙利布達佩斯參加「第3屆臺匈農業合作會議」。
  • 我國駐日本代表處召開「冷凍釋迦行銷日本記者會」。
  • 舉辦「每月15食物日記者會」。
  • 舉辦「2018年度產銷履歷達人暨第一屆卓越貢獻獎」頒獎典禮。
  • 舉辦「臺灣第一碗 最強碗粿爭霸賽」全國賽暨頒獎典禮。
  • 舉辦「2018禽流感暨動物疾病防控國際研討會」。
  • 舉辦「2018養豬產業精進策略論壇」。
  • 阿里山林業鐵路獲日本鐵道獎首屆「海外特別獎」。
  • 公告「國泰產物芒果農作物保險(政府災助連結型)」及「國泰產物芒果農作物保險(區域收穫型)」為本會補助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商品。公告「富邦產物溫度參數虱目魚養殖水產保險」為2018年本會補助養殖業者投保之養殖漁業天然災害保險商品。

十一月:

  • 開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 訂定發布「芻料作物轉契作補貼要點」。
  • 訂定發布「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並自同年11月1日施行。
  • 訂定發布「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自同年11月1日施行。
  • 公告暫停日本之活豬、豬肉及豬肉產品輸入,以防範日本豬瘟傳入。
  • 赴克羅埃西亞杜布羅夫尼克參加「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紀律次委員會會議及第21屆特別會議」。●召開「第5屆臺以(以色列)農業合作會議」。
  • 召開「第5屆ANZTEC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聯合管理委員會議」。
  • 舉辦「2018國際濕地研討會」,世界自然基金會(WWF)香港分會行政總監Peter Corthwaite致詞時宣布5年內將在臺灣設立分會。補助臺中市政府辦理「2018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
  • 舉行「禽流感防控研究中心」揭牌儀式。
  • 在2018臺北國際旅展設置「臺灣農業旅遊館」及「農業伴手館」。
  • 在「2018臺灣醫療科技展」設置「農業健康館」。
  • 舉辦「2018冬季安全安心農業精品展銷會」。
  • 赴埃及沙姆沙伊赫參加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4屆締約方大會(CBD-COP-14)。

十二月:

  • 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並召開「2018年度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第1次跨部會聯繫工作會報」。
  • 修正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
  • 修正發布「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
  • 修正發布「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口頭約實際耕作者參加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試辦作業須知」第2點、第3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2。
  • 修正公布「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3條,並增訂第4條之1。
  • 修正發布「農會漁會信用部淨值占風險性資產比率管理辦法」第3條、第4條及第5條附表一。
  • 修正發布「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保障原住民加保之權益,及持以加保之農地受公告污染控制場址之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得繼續加保。
  • 赴波蘭卡托維茲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4次締約方大會(COP24)。
  • 赴美國夏威夷檀香山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5屆年會」。
  • 與國際稻米研究所(IRRI)合作計畫執委會代表召開2018年第2次執委會議。
  • 赴越南大叻市參加「第12屆臺越農漁業合作會議」,並簽署植物品種權相互採認備忘錄。
  • 與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共同舉辦「2018年第15屆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並於會中獲支持續任執委國。
  • 舉辦「2018年全國非洲豬瘟緊急防檢疫模擬演習」。
  • 國家森林遊樂區正式啟用四大系統行動支付服務(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TAIWAN PAY)。
  • 阿里山林業鐵路與斯洛伐克切尼赫榮林業鐵路締結姊妹鐵路。
  • 與臺大實驗林管理處共同在「2018第30屆臺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設置「國產材臺灣館」,並再度榮獲優良參展企業形象獎。
  • 林務局推動「桑田變滄海成龍溼地的里海行動計畫」榮獲國家永續發展獎。
  • 公告2018/2019年期「國泰產物芒果農作物保險(屏東區域收穫型)」為本會補助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商品。
  • 修正公布「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農業金融機構防制
  • 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於2018年12月12日函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11月8日金管銀國字第10702741850號令修正發布「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
  • 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轉知所轄農漁會信用部自2019年1月1日起依前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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