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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照顧農民福祉

(一)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政府對年滿65歲符合規定之老年農民發放福利津貼。自2016年1月1日 起,每人每月發放7,256元,2019年發放總金額515億2,719萬元,計62萬912名老年農民受惠。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新增之3項土地價值扣除項目,尚未徵收及 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等,規範其採認標準。為落實對長期參加農保之農民喪葬照顧,針對65 歲以上加入農保滿25年農民,因故無法請領農保喪葬津貼者,發給喪葬慰問金10.2萬元。108年受惠人數177人,累計發放金額 1,805萬元。

  因應年金制度改革,有關農民老年經濟安全制度規劃,研議以老年農民福 利津貼為基礎,在不影響農民權益下,建立農民退休金制度,讓農民享有基本 的養老生活保障。

(二) 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

  為照顧農漁民,避免其因經濟因素造 成子女喪失就讀大專校院或高中職機會, 自2003年9月開辦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 學金。2019 年提高發放金額及刪除學業成 績規定,全年發放10億 7,447 萬 2,500 元,9 萬 7,965 人次農漁民子女受益。

(三) 推動農漁村高齡者綠色照顧 示範計畫

  為因應農漁村高齡化,鼓勵農漁民團體利用農業資源,結合在地志工組織推動高齡者照顧,2019年辦理十大綠色照顧優良典範競賽,期帶動農漁村綠色 照顧示範,2020 年將示範推動設置綠色 照顧站,以改善農漁村高齡者生活。

(四) 農業用油補貼

  2019 年農機具總計29 萬2,049臺,購買農機用油量7萬9,000公秉,減免營業稅額9,734萬元。輔導 6,721艘漁船申 購柴油54萬3,000公秉,補貼金額13億3,200萬元,另輔導汽油機漁船6,195 艘,補貼金額1億元。

(五) 穩定肥料供需

  為加速友善環境耕作推廣,鼓勵農民施用添加泥炭等含有機質複合肥料62萬9,000公噸,補助金額3億1,500萬元,以替代傳統化肥,減少化肥施用量。另補助花東及離島地區肥料運費4萬6,000公噸,補助金額2,300萬元,以照顧偏遠地區農民用肥權益,並促使農民末端購肥價格趨於一致。
輔導臺中市農會、明慶農產運銷合作社等 21 家農民團體辦理化學肥料疏運安全庫存3萬683公噸,穩定國內用肥淡旺季之肥料供需,確保農民用肥權益。

(六) 大小型農機補助

  配合農業發展及農耕需求,輔導農友購置中耕管理機、割草機及農地搬運車等小型農機具8萬7,195臺,促進生產機械化,提高生產效能;另為紓解農業缺工及協助農民於汛期搶收,補助共通使用之曳引機及聯合收穫機等大型農機773 臺,協助農友提升耕作效率增加收入,鼓勵汰換老舊農機。

(七)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2019年受1月霪雨、1月低溫、1-2 月旱災等、3月霪雨、3月低溫、2-3月高溫、3月鋒面、4-5月霪雨、0517豪雨、0611  豪 雨、5月上旬低溫、0701龍捲風、0702豪雨、0703強風、丹娜絲颱風、0812豪雨、利奇馬颱風、白鹿颱風、8-9 月高溫、米塔颱風、12月強風、12月低溫、12月霪雨等災害影響,造成農業災害損失,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現金救助21億6,872萬元,救助戶數7萬1,481戶,低利貸款貸放299戶、3億8,801萬元,對於經勘查合格之受災農民即予核撥,對協助農民復耕及復建,助益甚大。為協助基層公所判定災損程度,提升勘災效率,本會農業試驗所善用無人機高機動性、快速、解析度高與不受雲層影響等優點,發展農業勘災及農作物受損災情影像判釋技術。2019年已協助水稻勘災判釋,使農民得以投入復耕生產。

  為增進農民對於災害來臨前之準備及應變,結合國家災害中心及中央氣象局,陸續於全臺重要農業區,設置131個農業氣象站以及62個重要作物生產區 的氣象預報系統,提供更精緻之氣象資訊,並建置農作物災害預警APP,提供 災前、災中及災後相關防範及應變資訊,強化農民自主性防災能力。另以專業氣象模式分析預報為基礎,製播每日農業天氣影音,若遇特殊天氣事件(如颱風)則加製特殊天氣氣象影音。除作為決策參考外,亦透過本會臉書官方粉絲團、Youtube、農業虛擬博物館、各地農會電子看板等多元管道推播,全年影音曝光及點閱總次數達 550 萬次,獲農民廣泛 用於改進栽培管理與災防因應。

(八) 海難救助

  依據「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針對從事沿岸採捕之漁民,遭難致死亡、失蹤及失能者,核發救助金。共救助 50 件,計 5,470 萬元。

  另依據「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針對漁船(筏)因火災或海上作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損毀而無法經營者,核發救助金計14艘,救助金額為107萬5,000 元。

(九) 強化農民團體組織效能

  修正發布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及農會考核辦法,以鼓勵農會配合推動重要農業政策。完成 29 家農會總幹事補聘遴選作業,辦理各級政府農會輔導人員專業 知能訓練 2 場次,協助農會選聘任人員專業知識與職能訓練 8 場次,委託會計 師辦理 25 家農會財務查核,補助 46 家 農會推廣教育設施及輔導20家農會經濟事業計畫。

  為確保漁會於進用勞工或指揮調度所屬人員,遵守利益迴避;並確保漁會用人彈性及促進漁會新陳代謝,適度檢 討漁會員工辦理優退之配套措施;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避免對身心障礙者造成歧視。

  修正「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8條,保障領有在臺居留文件之國人配偶工作權,對於渠等如有實際從事漁業工作之事實,亦應保障其工作權並得依規定為第三類全民健保被保險人。

  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辦理農田灌溉排水事業,持續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作業。另為減輕農民負擔,農田水利會持續停徵會員會費,改由政府編列22億3,000萬元補助農田水利會。


(十) 創新農業金融服務

  1. 農業金融多元服務
      為提升農漁會服務品質及競爭力,責成農業金庫整合農漁會信用部業務及通路,於2010年6月與農漁會簽訂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建構完整的上下層金融服務系統,提供國民年金保險費、水費、電信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信用卡費、瓦斯費及有線電視收視費等1,042項代收服務,截至2019年,311家信用部 1,168 個營業據點,總計代收1億4,699萬筆,5,887億元。為提升農業信用保證功能,2019年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農漁民順利取得農業融資計2萬9,791件,貸款金額260億元。
  2. 農漁會信用部
      持續採取各項改善信用部經營體質措施,全體信用部2019年存款總額1兆9,064億元,放款總額1兆1,732億元,稅前淨利58億元,逾放比率0.43%,全體311家信用部中,逾放比率低於1%者有261家,其中53家逾放比率為0%,放款品質良好。
      整體信用部經營體質已有顯著改善,將持續密切掌握信用部營運概況,瞭解問題予以協助,並強化監理工作,以監理與輔導並重方式,持續協助信用部健全經營,維持農業金融穩定發展。
  3.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為促進農業發展、提升農漁民福祉,賡續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2019年提供4萬3,000名農漁業者302億元貸款,支應營農所需資金,其中為配合培育農業青年人力及新農業等政策,加強推動「青年從農創業貸款」、「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休閒農場貸款」及「農業節能減碳貸 款」,總計提供1,874名農漁民及農漁 業者45億元貸款資金。本會將賡續配合農業施政目標,適時調整貸款項目及內容,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十一) 漁船船員納入勞動基準法特殊工時

  因漁船作業特殊性,勞動部於 2019 年 5 月 23 日核定「漁船船員」為「勞動 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規範之工作者,適 用於具有勞僱關係之本國籍船員及依就 業服務法引進之外國籍船員,經由勞僱 雙方協議約定後,報請當地縣(市)政 府核備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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