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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落實動物保護

(一)犬貓源頭管理

  2019年底,全國新增犬隻登記21萬2,068隻,犬貓寵物登記率與絕育率分別為68.13%與62.96%;偕同內政部完成寵物歸戶,自2017年9月至2019年底比對更新269萬1,176件,持續落實飼主責任、杜絕棄犬行為;並落實特定寵物業繁殖用犬隻管理機制,2019年稽查非法犬隻繁殖買賣2萬5,504案,裁處74案。2019年重新建置寵物登記管理系統,簡化系統操作流程,提升行政效能;同年修訂動物保護法5項相關法規,落實展演動物業者管理與維護動物福利、加強飼主責任罰則與強化落實全民動物保護教育。

(二)建構完善流浪犬收容管理措施

  • 源頭管制減少流浪犬我國流浪動物管理,透過立法、教育、絕育三大原則,建立飼主終身照顧不棄養及控制犬貓繁殖,由源頭降低流浪犬產生,另為維護民眾人身、財產安全,對通報捕犬案依公安風險程度優先排案處理,動物經收容後積極推廣民眾認養。
  • 配合零撲殺調整捕犬模式
      2017年政府施行收容動物零撲殺,大幅降低人道處理動物數量,2018年捕捉量1萬9,731隻,較2017年2萬3,608隻減少,各縣市因應有限收容空間及維護動物生活品質,調整捕犬模式及順序,優先捕捉導致公安問題犬隻。
  • 劃設熱點,有效處理因應零撲殺措施,全力導促地方政府
      強化人犬衝突熱點之遊蕩犬控制,由源頭減量短期大量施行犬隻絕育、嚴懲棄養,減少進入收容所動物數量,並結合民間單位多元推廣動物認養,提高收容動物認領養率,維護動物福利。

(三)經濟動物及實驗動物人道管理

  2019年督導地方政府辦理運送與屠宰查核逾371場次、動物運送人員與屠宰人員講習81場次,計2,123人取得運送人員講習證書。另持續辦理動物科學應用機構人道管理之相關教育訓練並執行實地查核87場,與宣導3R原則講習3場,計3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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