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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進漁業永續發展

(一)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及沿近海漁業人船動態管理

  我國已就歐盟建議之11項行動計畫,依「法律架構」、「監測、管控及監督(MCS)」、「可追溯性」、「國際合作」四大面向進行實質改善,於2019年6月27日獲歐盟正式解除黃牌警告,將持續落實執行各項措施,打擊IUU漁撈行為,養護海洋資源。

  我國於2019年7月4日正式成為「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outhernIndianOceanFisheriesAgreement,SIOFA)成員,後續將與各會員國共同合作,確保SIOFA管轄水域內非鮪類魚種漁業資源得永續利用。

  此外,透過漁業監控中心掌握漁船作業訊息,並擴編監控人力及提升整合系統功能,例如:已完成漁船監控系統未回報、漁船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警示,潛在問題港口、專屬經濟區、洋區之警示、漁獲配額警示等監控功能,並開發包括警示漁船進入指定港口、偵測未經許可之海上轉載、漁船轉載確認/卸魚聲明申報期限警示等新功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另輔導沿近海域作業漁船裝設航程紀錄器以記錄航跡,掌握漁船動態資料,作為用油補貼、輔助漁政管理、海事責任釐清、科學調查等工作之重要依據與參考。

(二)推動友善漁法

  持續輔導地方政府依據轄屬海域特性,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並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規定刺網漁業不得登記為兼營漁業,從源頭減少刺網漁船(筏)艘數,已輔導基隆市等13個縣(市)政府訂定刺網漁業管理規範,並輔導1,800餘艘經營刺網漁業漁船(筏)業者轉型為一支釣、曳繩釣等釣具類漁業。
另辦理人工魚礁區及天然礁區覆網清除工作,已清除15處礁區,以維護我國沿近海棲地環境。同時持續輔導新北卯澳、宜蘭東澳、臺東基翬、澎湖烏崁及姑婆嶼等5處栽培漁業區,將傳統漁業升級為社區自主管理型栽培漁業,藉此帶動周邊漁村發展休閒觀光漁業,以增加漁民收入,朝向6級產業化發展。

(三)促進產業升級

  於屏東縣車城海域建置可沉式箱網養殖示範點,導入自動化投餌系統、自動洗網機、水質及水文環境監控系統等設備,建立科技管理模式,降低營運風險,提高生產效率,創造企業投資新契機,提升產業競爭力。

  另2019年2月27日經行政院蘇院長指示將東港泊區改建為負6米之深水碼頭,以供當地漁船使用。第一階段工程於2019年11月29日完成,行政效率獲蘇院長肯定,第二階段預計於2020年12月完成,將可供千噸級大型漁船泊靠卸魚整補,活絡地方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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