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伍、2019年大事紀
二、2018年重要事紀
一月:
- 修正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增訂該條第10項「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自同年1月6日生效。
- 受理申請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補助及廚餘養豬戶退場補助。公告修正「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臺灣地區物種新增17種、移除8種保育類動物。
- 公告「限制2.5%陶斯松粉劑等15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並自2019年2月1日生效,以降低對消費者之取食曝露風險。
- 修正發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4條附件3,其中家禽評價基準之種禽產蛋率及孵化率,回歸由種禽場自行提供即可,倘無法提供資料者,以畜產試驗所提供之參考值計算。
- 修正發布「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7條、第25條,自同年3月1日施行,以及訂定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貨櫃集散站安全檢疫區域認可作業要點」,以強化同仁執勤安全。
- 修正發布「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6條、第18條及「鯖鰺漁業管理辦法」第10條。
- 赴荷蘭海牙參加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第7屆委員會暨相關次委員會議。
- 舉辦「甘藍種植登記制度」記者會及後續產銷輔導措施宣導。與屏東縣政府共同辦理「2019屏東熱帶農業博覽會」,設置「熱帶農業
- 前瞻科技」、「智慧農業」、「創新育成」三大主題區,籌設之「熱帶農業科技研發成果館」。
- 辦理「第31屆全國十大神農暨模範農民頒獎典禮」修正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章第四節節名。修正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
二月:
- 運用獎勵措施加速推動國內活豬及屠體運輸車設置全球衛星定位追蹤系統(GPS)車機,並規劃將裝設GPS追蹤系統列為運輸車輛之法定規範。
- 公告修正24%巴拉刈溶液原販賣及使用之禁令延後1年之公告,即改自2020年2月1日起禁止販售及使用。
- 發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之解釋令。辦理「做伙來呷飯」國產米食嘉年華活動,設置「稻米的一生」食農教育專區。
- 行政院核定調增桃竹苗灌區節水獎勵給付金額,以持續順利推動「水資源競用區一期稻作轉旱作試辦措施」。
- 辦理小型農機補助記者會。
- 舉辦「知本自然教育中心十週年活動開幕暨木育教育體驗設施啟用典禮」,透過五感體驗、木作玩樂的過程,喚醒與樹木密不可分的自然連結。
- 於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及臺南市辦理甘藍種植登記試辦作業。
- 修正發布「稻作直接給付作業須知」部分規定。
- 成立本會旱災緊急應變小組,啟動各項應變機制,並召開工作會議,研擬各項因應措施,並提供相關田間管理技術輔導措施。
- 訂定發布「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辦理檢疫之指定場所」,並自同年3月1日生效,以及修正發布「密閉式貨櫃運送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業辦法」第4條、第6條。藉由規劃指定區域,並以風險管理抽批進行集中查驗之檢疫,簡化貨櫃與封條之查驗程序。
- 訂定發布「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農業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準則」。
三月:
- 舉辦「2019臺灣國際蘭展」,設置「蘭境館」、「蘭創館」、「競賽館」、「蘭花市集」、「商務館」及「海外景觀大道」等主題展館。
- 旱災緊急應變小組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8點及其附件4之1「獵捕動物之肉及肉類製品輸入檢疫條件」,並修正附件4之1名稱「獵捕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另於同日修正發布「輸出入動物產品檢疫簡化作業要點」,並自3月1日生效。以明確定義獵捕動物肉類,並進一步簡化輸入檢疫作業。
- 赴日參加「2019東京國際食品展(FoodexJapan2019)」。
- 修正發布「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船位回報漁獲回報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管理輔導辦法」第2條、第3條、「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修正發布「漁業法施行細則」第28條,以簡化漁業執照申請換發程序檢附之文件。
- 赴塞席爾參加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第5屆配額分配標準技術次委員會會議及第2屆績效評估技術次委員會會議。
- 舉辦「保障河川公地耕作農民農保權益」記者會。
- 修正發布「動物運送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屠宰作業準則」第8條之1,以作為國內活豬及屠體運輸車裝設GPS追蹤系統列為運輸車輛之法定規範。
- 辦理「鳳梨外銷衝破萬噸暨成立外銷平台」記者會。
- 陳副總統建仁於屏東縣「部落之心排灣民族學校」參加2019總統植樹活動,共同植下象徵文化延續的臺灣原生樹種。
- 舉行「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表揚大會」,喚醒民眾對林業及保育的理解與重視。訂定發布「申請設立全國性農業財團法人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現金總額所占比率」。
- 訂定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 訂定發布「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四月:
- 赴西班牙馬德里參加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13次整合監控措施工作小組(IMM13)會議。
- 修正發布「鮪延繩釣漁船赴大西洋作業管理辦法」、「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 與國際鳥盟在高雄共同舉辦「2019臺灣國際避鳥繩工作坊」。
- 舉辦農產加值打樣中心聯合啟用典禮,宣布成立並啟用「農產加工整合服務中心」。
- 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6條。
- 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及臺南市政府共同舉辦「2019年熱帶水果及加工品國際採購日」活動。
- 赴越南出席本會農業試驗所與越南隆安省政府農業暨農村發展廳簽署「水稻與果樹種苗繁殖生產示範中心合作協議」。
- 與歐盟代表簽署「相互採認蝴蝶蘭品種檢定報告書」。
- 訂頒「林下經濟經營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一階段開放申請作物項目為段木香菇及木耳、金線連、林下養蜂三項。
- 推出「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扶植人工林永續經營,提高臺灣木材自給率。
- 修正發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作業要點」第4點、第6點、第13點,提高獎助學金發放金額及刪除學生學業成績規定,溯自107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
五月:
- 赴加拿大渥太華參加「第13屆臺加農業合作會議」。
- 辦理夏季國產芒果、木瓜、紅龍果及荔枝等鮮果實輸日韓檢疫處理查證作業。
- 訂定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核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作業要點」。
- 會銜經濟部訂定發布「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
- 本會及外交部共同補助台灣蘭花產銷花展協會在巴拉圭辦理臺灣蘭花展。
- 舉辦「台灣新農食運動-24H新鮮購」活動,號召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優質新鮮國產農產品,推廣臺灣優質農產品。
- 赴印度參加「2019年印度臺灣形象展」(TAIWANEXPO2019inIndia)。
- 成立0517豪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並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 舉辦生物多樣性論壇,及《上課了!生物多樣性五:愛知目標全球行動》新書發表,提供大眾關於全球生物多樣性最新資訊與知識,展現我國對生物多樣性的努力成果。
- 「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抵換方案減量方法學,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通過。
- 赴法國參加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第87屆年會,討論我國口蹄疫非疫區認定案。
- 修正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第3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第4條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編制表」,其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第3條,自2018年7月1日施行。
- 修正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第5條、第9條、第10條,調整單位業務職掌事項以落實權責劃分及實際需要。共同協助歐盟執委會就業總署(DGEMPL)在高雄舉辦「漁工工作及生活條件座談會」。
- 訂定發布「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 訂定發布「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 修正發布「遠洋漁業漁獲物或漁產品出口業者核准及管理辦法」第17條、「漁船赴北太平洋從事秋刀魚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赴瑞士日內瓦參加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規則談判小組漁業補貼談判會議。
- 赴美國聖地亞哥參加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10屆科學諮詢次委員會會議。
- 赴比利時布魯塞爾參加第二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
- 訂定發布「農業財團法人應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及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及「農業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 訂定發布「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
- 訂定發布「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 訂定發布「經郵寄方式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
六月:
- 赴美國波士頓進行臺美漁業雙邊諮商會議,完成「臺美間有關漁業及養殖合作瞭解備忘錄(MOU)」簽署及「臺美間有關漁業及養殖合作共同工作計畫」更新確認。
- 修正發布「延繩釣漁船赴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4條及「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部分條文。
- 訂定發布「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使自願性休漁獎勵業務之處理,有明確規範可資遵循。
- 赴印度海得拉巴參加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第16屆紀律次委員會、第16屆行政暨財務常設次委員會、第3屆管理程序技術次委員會暨第23屆委員會會議。
- 赴模里西斯參加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第3屆紀律次委員會暨第6屆締約方大會。
- 接獲苗栗發現秋行軍蟲幼蟲通報,成立「秋行軍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赴波蘭華沙參加「第2屆臺波(蘭)農業合作諮商會議」。
- 赴泰國參加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第20次亞太農業生物技術暨遺傳資源聯盟(APCoAB)指導委員會及APAARI執行委員。召開「非洲豬瘟之邊境管控與豬場生物安全訪視總結會議」。
- 赴泰國參加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第20次亞太農業生物技術暨遺傳資源聯盟(APCoAB)指導委員會及APAARI執行委員會。
- 召開「非洲豬瘟之邊境管控與豬場生物安全訪視總結會議」。
- 舉辦2019臺日花卉市場貿易交流會。
七月:
- 我國臺灣本島、澎湖及馬祖停打口蹄疫疫苗屆滿一週年,未發現有口蹄疫病毒活動及案例,符合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申請不施打疫苗非疫區資格,將依期程向OIE提出申請認定。
- 辦理「友善石虎生態服務給付試辦方案」,增加轉型友善生產及棲地維護的誘因,鼓勵民眾共同營造優質棲地。
- 與亞洲生產力組織(APO)合辦「農企業青年創新研習會」。
- 赴模里西斯參加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第6屆締約方大會,我國於7月4日正式以捕魚實體參與方(ParticipatingFishingEntities)身分成為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成員。
- 修正發布「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7條附表1、「漁會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由我國在臺北主辦北太平洋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ISC)旗魚及統計工作小組會議暨第19屆全席會議。
- 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訂定發布「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積極保障原住民族使用森林自然資源的傳統權利,進而邁向與原住民族共同守護森林的目標。
- 與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單位,跨部會研商檳榔安全管理事宜。赴瑞士日內瓦參加世界貿易組織(WTO)貿易規則談判小組漁業補貼談判會議。
- 赴日本東京參加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第5屆委員會暨相關次委員會會議。
- 赴西班牙畢爾包參加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94屆年會、管理措施執行情形檢視次委員會、財務暨管理次委員會及漁撈能力工作小組會議。
- 在東港漁港辦理「東港深水碼頭整建工程動土典禮暨解除歐盟黃牌感恩表揚大會」。
-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2點第18項及其附件「泰國產山竹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
- 修正公布「糧食管理法」第15條之1、第18條之3條文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6條、第35條。
- 召開豬瘟、口蹄疫及重要豬病防治諮詢小組會議。
- 公告「百慕達草秋行軍蟲」之10種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方法與範圍。
- 召開「農業保險法」(草案)記者會,說明推動農業保險情形及農業保險法草案架構內容。
- 修正發布「農會考核辦法」第2條附表1、附表2,酌予提高「特殊功績」之計給分數,並增列計分基準項目與擴大得給分之業務種類。
- 修正發布「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第3點附表1。
- 修正發布「植物疫病蟲害緊急防治補償費補助辦法」第2條,增訂疫情嚴重時,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不以二分之一為限等文字。
- 與日本國茨城縣笠間市政府簽訂「強化飲食及文化交流發展合作備忘錄」。
- 舉辦APEC「降低糧食損失與浪費,以因應APEC區域糧食安全及氣候變遷」國際研討會。
-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新增全國玉米及其他經濟作物之秋行軍蟲監測調查。
- 在「2019臺灣美食展」,以「食旅臺灣」為主題,設置「農業新食力」、「農遊我最LIKE」、「資訊服務區」、「田園媽媽味」、「青年夯農業」、「農情好禮」及「新農食運動」等七大展區。舉辦「保衛山林你我同行」系列活動,響應世界巡護員日,向社會大眾分享山林守護者精采的經驗與故事,並向森林護管員致敬。
八月:
- 各地方農會開始受理全國甘藍種植登記,並辦理相關補助事宜。
- 訂定發布「新竹市新竹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規範垂釣區域及相關管理事項。
- 公告修正「阿巴汀」、「亞滅培」、「白列克敏」、「滅芬諾」及「賜滅芬」等5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 修正發布「農藥標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賦予農藥業者揭露農藥產品特性之義務,並提供使用者更清楚的操作指引及危害防範注意事項。
- 會銜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8條、第10條。
- 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擴大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保對象範圍。
- 修正發布「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25條、第46條及第69條,增列農會編制員工得不受單一薪俸制之限制之情形,以鼓勵農會配合推動重要農業政策,及修正文字,避免對身心障礙者造成歧視。
- 舉辦「國土生態綠網成果交流會」,經濟部水利署與本會林務局簽署「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合作協議」揭開序幕,期許水環境和國土生態綠網計畫密切合作,邁向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永續臺灣。
- 赴密克羅尼西亞波那佩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5屆科學次委員會議。
- 赴智利巴拉斯港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第13屆海洋與漁業工作小組會議、第3屆聯合會議、第5屆糧食安全部長會議。
- 赴智利參加「2019年APEC糧食安全週暨第5屆糧食安全部長會議」。辦理全臺各地168場「照顧農民-農民福利制度與年金制度座談會」。
- 訂定發布「農糧作物產銷履歷環境獎勵要點」。
- 訂定發布「外國人來臺農業技術實習作業要點」。
- 與亞洲生產力組織(APO)合作舉辦「APO生物肥料與生物農藥國際研討會」。
- 赴俄羅斯舉辦「臺灣農產品推廣會與媒合會」。舉辦「2019智慧農業國際研討會暨聯合成果展」。
- 召開「臺日有機同等性相互承認研商會議」。
- 與印尼駐台北代表處共同簽署「印尼青農在臺實習計畫協議」。
- 完成全國遊蕩犬隻管制精進措施第一階段工作。
九月:
- 舉行「第13屆農金獎」頒獎典禮。
- 舉辦「2019年坡地金育獎」頒獎典禮。修正發布「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藉此加強推動無人飛行載具專業施藥技術人員制度,提升病蟲害防治效能,減少施藥人員農藥暴露風險及解決農村人口老化及人力短缺問題。
- 與印尼農業部共同召開第4屆臺印尼農業合作諮商會議。
- 與英國環境、食品暨鄉村事務部於臺灣(臺北)召開「第2次臺英農業對話會議」。
- 舉行第9屆產銷履歷達人頒獎典禮。
- 辦理第1梯次印尼青農來臺實習銜接訓練。與菲律賓農業部共同召開「第8屆臺菲農業合作會議」。與斐濟漁業部簽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斐濟漁業部簽署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 赴美國波特蘭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5屆北方次委員會議。
- 赴義大利羅馬參加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國際漁業團體聯盟(ICFA)年會。
- 赴密克羅尼西亞波納佩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5屆技術與紀律次委員會議。
- 辦理「2019年度推廣省水管路灌溉研討暨技術觀摩會」。赴印尼參加「2019年印尼臺灣形象展」。
- 在「2019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設置「永續發展館」。與新北市政府共同辦理「世界狂犬病日宣導主場活動」。
- 發布「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及「臺灣木材標章使用管理規範」,揭露生產者資訊,區隔國產及進口林產品,促進合法林產品交易及在地生產、在地消費。配合行政院向山致敬「全面開放、有效管理」政策原則,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道管制執行要點」。
- 訂定發布「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
- 赴紐西蘭參加「第6屆臺紐ANZTECSPS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
- 訂定發布「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十月:
- 舉辦「農業生物經濟未來產業契機」研討會。
- 香蕉收入保險開賣。
- 公告修正「三氟派瑞」、「保粒黴素丁」、「曼普胺」、「嘉賜三賽唑」、「賽福芬胺」及「賽洛寧」等6種農藥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
- 修正發布「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10條、「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3條、第8條。
- 修正發布「漁港法施行細則」第5條,明定第二類漁港內各專用區域之劃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主管機關,以避免漁港內劃設過多非漁業使用之專用區域並過度商業化發展,排擠漁業使用空間,影響漁民權益。訂定發布「漁船赴印度洋從事探勘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以取得先機開發北印度洋為魷釣新興漁場,拓展我國遠洋漁業新藍圖。
- 訂定發布「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規範白帶魚產銷輔導及運搬船管理等事項。
- 舉行「2019年農村領航獎」頒獎典禮。訂定發布「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將焚寄網漁船(與棒受網同為燈火漁業)及其他漁業別漁船亦一併納管,以永續經營鎖管漁業資源。
- 訂定發布「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規範垂釣區域及相關管理事項。
- 赴南非開普敦參加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第14屆紀律次委員會暨第26屆委員會之延伸委員會年會。
- 召開「第16屆臺澳農業合作會議(AgriculturalWorkingGroup,AWG)」。修正發布「農會漁會信用部各項風險控制比率管理辦法」第9條。美國公告我國產番石榴輸美檢疫規定,國產番石榴經套袋及低溫冷藏檢疫處理等措施可輸美。
- 在桃園竹圍漁港辦理2019全國漁民節慶祝活動。
- 舉辦「2019臺灣觀賞魚博覽會」。
- 公告修正「農產業保險試辦期間補助農民投保當期保險費之品項及比率」。
- 與臺北市政府共同補助臺北市野鳥學會於關渡自然公園辦理「2019第21屆臺北國際賞鳥博覽會—與鳥同行」活動。
- 修正發布「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5條,降低法規修正對於農藥管理人員工作權利之影響程度。
- 赴美國馬里蘭州參加「第26屆臺美農產品檢驗檢疫技術工作小組諮商會議」,簽署我國番石榴輸美工作計畫。
- 辦理「大型農機應用發表會」。舉辦「強化稻作生產技術之國際聯結以因應氣候變遷及提升糧食安全」研討會。
- 舉辦「2019亞太農業資訊科技國際研討會暨臺灣農業資訊發展論壇(APFITA2019)」。
- 在「2019亞太區農業技術展覽暨會議」期間,與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及丹麥商務辦事處共同舉辦「循環農業創新跨域鏈結國際論壇」。
- 修正發布「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要點」,加速租地造林人申請伐採之行政流程,維持國產材之產業鏈供應,簡化行政作業流程。
十一月:
- 舉辦「里山生活特展」,以動植物、飲食結合設計創意與手作活動,呈現花東5部落友善土地的故事及里山倡議的成果。
- 辦理「第一屆十大綠色照顧優良典範頒獎典禮」。
- 辦理「臺灣番石榴外銷平臺論壇」。
- 修正發布「農藥田間試驗準則」第5條,將裝載於釋放載具或定置於誘集器具之費洛蒙農藥國內田間試驗設計書審查規定,修正為得於進行試驗後再送備查。另為強化費洛蒙農藥於國內之應用與推廣,適度簡化費洛蒙農藥田間試驗場次與規模,以縮短其田間試驗時程。
- 公告荷蘭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非疫區,並自即日起生效。在「2019台北國際旅展」,設置「台灣農業旅遊館」、「農遊伴手館」及「Trip森林揪好森」主題館。
- 辦理甘藍外銷啟運加拿大、越南記者會。
- 公告修正「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新增苗栗縣以南等9個直轄市、縣(市)荔枝及龍眼之荔枝椿象監測調查。
- 修正發布「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申請資格已刪除身分別之限制,並將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延長為三年,以利無法取得書面租賃契約而以口頭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地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得以實際耕作者之身分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為被保險人。
- 舉辦「安全防治資材商品化與農藥管理新措施研討會」。
- 韓國動植物防疫局公布我國產棗鮮果實輸銷韓國檢疫規定,使我國成為全球唯一可輸銷棗鮮果實至韓國的國家。
- 辦理「加強高風險地區禽場家禽流行性感冒監測措施」辦理「2019年度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頒獎典禮」。
- 修正發布「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部份條文。以維護使用農藥者之施藥安全及減少使用農藥造成鄰田污染問題,並因應國內以無人飛行載具施用農藥之需求。
- 召開「臺灣優質稻米輸日啟運記者會」。
- 辦理「梧棲漁港濱海藝術廣場改善工程動土典禮」。
- 赴印尼拜會印尼相關單位,建置臺印尼雙方外籍漁工溝通管道。
- 赴西班牙馬略卡島帕爾馬參加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第一魚種小組會議暨第26屆定期會議。
- 在「2019台灣國際食品暨設備展」設置「鱻味寶島漁業館」。
十二月:
- 舉辦「2019年大專院校農村實踐共創計畫」成果發表會。
- 在「2019台灣醫療科技展」以「新農生技、幸福世紀」為展示主軸設置「農業健康館」。
- 辦理首屆「第一類漁港環境評鑑績優漁港」頒獎典禮。赴巴布亞新幾內亞摩斯比港參加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6屆年會。
- 赴法國巴黎進行臺歐盟提升遠洋漁工之尊嚴勞動與生活條件系統活動第2部分歐洲考察。
- 與東海大學、臺北市立動物園合作,辦理「2019石虎保育國際研討會」暨臺灣石虎保育,就「生態與族群研究」、「圈養經營管理」及「貓科動物保育醫學」等主題發表成果,提升臺灣野生動物保育認識與關懷。
- 結合區塊鏈技術,推出「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具「可溯源」、「不可竄改」及「去中心化」的特性,保障合法業者及消費者權益。
- 赴日本進行臺日砂防技術交流30週年活動。
- 舉辦「臺灣釋迦新南向暨新興市場拓銷媒介會」。
- 修正公布「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新增第38條之3規定,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售至國內、輸入或其他檢疫相關,對其廣告刊登者、平臺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或電信事業,應採取加註警語、保存個資及限制接取等相關措施。
- 舉辦「2020臺灣農業百大精品展」。
- 舉辦「2019科技農企業菁創獎頒獎典禮暨計畫成果展」。
- 舉辦「2019安全安心農業精品展銷會」。
- 辦理「臺灣稻米達人之光」授證典禮。
- 修正公布「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 公告修正「可供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及訂定「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違法廚餘案件裁罰基準」。
- 與臺南市政府共同舉辦「臺灣番石榴外銷美國記者會」。
- 舉辦「2019國家農業科學獎頒獎典禮」。
- 舉辦「國內發生非洲豬瘟案例沙盤推演模擬演練」。
- 修正公布獸醫師法第6條、第2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