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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進農民健康保險制度

  為保障以口頭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地耕作之實際耕作者(下稱實耕者)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權益,本會修正法規使實耕者得經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審查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後,據以申請參加農保。2020 年本會更簡化申請作業,使實耕者得就近透過各基層農會向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提出申請,以避免實耕者舟車勞頓。截至 2020 年底,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累計受理申請 611 件,核發從農工作證明 526 件。

  另本會於 2020 年 11 月 12 日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增訂農民依民法第 850 條之 1 規定, 以完成農育權設定之農地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 保障其加保權益。同時刪除 2015 年 9 月 15 日修正施行後加保,且加保時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未滿 1 年之被保險人,農會應於被保險人加保滿 6 個月之日起 3 個月內,辦理 2 次現地勘查之規定,以簡政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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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9-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