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參、健全基礎環境
二、農業資源維護
(一)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及加值運用
為掌握農地利用現況,完成 2020 年全國農地及農業資源盤查更新作業, 並將盤查成果納入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臺(https://map.coa.gov. tw/),以供外界查詢。同時為強化盤查資料蒐集及分析,亦持續強化跨部會資料運用,提升盤查結果的正確性,供安全農業及農產業發展政策研擬之參考。又依據上開盤查更新成果,以全國法定農業用地 276 萬 8,000 公頃為分析基礎, 可供糧食生產土地面積約 68 萬 6,000 公頃,其中供農糧生產使用面積約 53 萬公頃、供養殖漁塭使用面積 4 萬 5,000 公頃、供畜牧使用面積 1 萬 2,000 公頃,其餘 9 萬 8,000 公頃屬潛在可供農業使用土地;另,農業用地供非農業建築使用面積為 5 萬 5,000 公頃。
因應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定作業,該項農業及農地盤查資料亦協助縣(市)政府進行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作為研擬農地管理及利用制度之參考,進一步落實國土計畫法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之政策方針,維護整體農地資源;又工廠管理輔導法於 2020 年 3 月 20 日施行,本會配合經濟部將全國 2016 年 5 月 20 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併同於盤查結果查詢圖臺公開查處進度,同時運用該項資料完成 23 萬 4,000 公頃農產業群聚地區劃設,並由經濟部公告未登記工廠位於農產業群聚地區不得申請納管,以確保農地資源之完整及合理利用,維護整體農業生產環境安全。
(二)維護灌溉用水水質水量
農田水利建設為農業發展之基礎, 也是農業永續經營之重要一環,完善的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結合網路資通訊及自動控制系統,讓農業用水更精準的供應,面對目前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加劇, 降雨量豐枯期懸殊,農業水資源有效運用,除對農業生產提供穩定的水資源, 確保農業生產,維持農民收入外,也可支援其他標的使用。
完成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 312 公里、構造物 536 座,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937 公頃,輔導農民使用管路灌溉設施 2,042 公頃,更新與改善水文自動測報系統 21 處,輔導農田水利會辦理灌溉水質監檢測 2 萬4,012 點次,推行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降低灌溉用水水質受污染風險;另協助辦理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渠道 22 公里,水工構造物 103 座, 以造福灌區外 2,731 公頃農田,經由設施營運環境建設,有效發揮農田水利三生及防減災功能;另完成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 416 公里,確保農地重劃區農水路順暢,改善農業經營環境及農村生活環境。
(三)推動農業綠能
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之推動,農業綠能發展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農漁業發展及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優先推動農業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使農業與綠能共存共榮,2020 年推動重要措施如下:
- 鼓勵畜禽舍光電屋頂:配合縣(市) 政府共同推動畜禽舍屋頂附屬綠能, 以補助畜禽舍改建須結合太陽光電,達到禽畜舍升級與增加農民收益之目標,至 2020 年底設置容量達1,067MW。
- 加速漁電共生:核定嘉義及臺南共 6 案專案計畫約 663 公頃,預估容量達449MW。本會與經濟部、內政部盤點先行區,配合行政院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小組密集協調,透過經濟部環境及社會檢核機制並提出對策方案,後會同本會於 11 月 16 日公告嘉義、臺南先行區 2,626 公頃,12 月 3 日公告高雄、屏東 1,289 公頃,12 月 31 日公告彰化、雲林787 公頃,合計4,702 公頃。
- 農業水域結合綠能:推動農田水利設施埤塘及圳路設置太陽光電,設置容量達 97.9MW,另持續優化 2 處圳路微水力示範案場機組,兼顧灌溉及發電多元功能。
- 兼顧農作生產及綠能:為避免農地破碎化或影響農產業發展,以及降低對造林等生態保育之衝突,配套修正農業用地變更或容許使用設置太陽光電之相關法規,減少太陽光電設置爭議,有助於國家再生能源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