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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範重大動植物疫病蟲害

(一)因應非洲豬瘟防疫

  自 2018 年 8 月 3 日中國大陸通報非洲豬瘟感染首例以來,亞洲已有 12 國發生疫情,「境外阻絕、境內防範」為我國防範本病主軸。

  境外阻絕部分,本會協同各邊境機關,針對非洲豬瘟入侵風險較高之管道, 如入境旅客、貨物、快遞、郵包、網路電商平臺及漁船等可能管道,加強查察及各項宣導工作。

  境內防範部分,成立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協同各級政府就疫情發生時各項情境進行模擬演練,並建立早期預警措施、畜牧場訪視及防疫宣導、推動家畜健康聲明書、強化屠宰衛生檢查及輔導廚餘養豬場轉型等重要措施。

  為強化非洲豬瘟防疫工作,推動活豬及屠體運輸車輛裝設全球衛星定位追蹤系統(GPS),運用科技強化疫情回溯與防疫管理,並由相關單位進行查核, 違反者依法裁處並追蹤改善。

  透過跨部會合作,於 2020 年 2 月完成環保署資訊系統中化製集運車GPS 相關資訊介接至本會 GPS 整合資訊平臺,共享化製集運車 GPS 資訊資源,完成建構載運「活豬、豬屠體及死豬」之運輸車輛 GPS 完整監控體系。

(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我國(臺、澎、馬)為不施打疫苗口蹄疫非疫區

  我國口蹄疫防疫有成,臺灣本島、澎湖縣及連江縣從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經持續監測超過 1 年且無疫情發生,符合不施打疫苗非疫區申請要件。經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積極召開會議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 依世界動物衛生組織(以下稱 OIE)問卷規範填寫我國防檢疫資料,於 2019 年9 月 5 日向 OIE 遞件申請認定為不施打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區,經嚴格審查,終於在 2020 年 6 月獲 OIE 認定,達成我國撲滅口蹄疫重要里程碑。

(三)加強禽流感防疫

  依流行病學原則持續辦理畜禽場、土雞理貨場、寵物鳥及候(野)鳥禽流感主動監測計 3 萬 3,764 件。在家禽飼養密集且禽流感較常發生之地區,並針對感染後常無臨床症狀卻會排毒之鴨隻實施兩次強化監測;另於冬季禽流感好發期間,擴大實施水、陸禽 2 階段強化監測。2020 年共確診高病原性禽流感禽場 58 例,撲殺 63 萬 2,539 隻家禽,案例較 2019 年減少30.9%。為防範國內H5N2 及 H5N5 禽流感案例發生, 積極提升「禽流感防控研究中心」預警功能, 加強非法動物用藥品(含疫苗)查緝, 並應用車輛 GPS 裝置強化禽流感熱區消毒防疫效能,同時促請相關養禽產業團體積極參與防疫工作,以共同維護產業發展,在全國動物防疫機關通力合作之下,案例數已顯著減少,將持續精進防疫措施以達清除目標,並輔導養禽農民或業者加強禽場及禽舍環境之生物安全防護作業,會同產業團體積極參與以共同維護產業永續發展。

(四)加強狂犬病防疫

  2020 年監測犬貓及野生動物 1,157件,計 40 例鼬獾及 2 例白鼻心確診感染狂犬病,累計發生地區為9 縣市88 鄉鎮。2020 年持續推動犬、貓狂犬病疫苗注射以建立保護帶。為達成注射率70% 之目標,2020 全年度共注射 729,442 劑,並加強查核未依規定為所飼養犬貓施打疫苗之飼主及予以裁罰,累計裁罰 45 件。為降低狂犬病散播至犬、貓之風險,進行縣市狂犬病績效評核、強化犬貓源頭管理、衛教與宣導、疫苗整備、人員訓練,研究開發鼬獾口服疫苗以達成控制狂犬病之目標。

(五)加強豬瘟防疫

  豬瘟屬我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中所列甲類動物傳染病,為防控國內豬瘟疫情,依「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規定,豬隻須於免疫適期注射豬瘟疫苗,據本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監測資料,自 2007 年迄今,我國未有確診豬瘟病例。

  為達成豬瘟撲滅之最終目標,2020 年透過產、官、學界研商討論及建議, 規劃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進行養豬場豬瘟哨兵豬試驗及各項主動及被動監測,以確認環境無病毒殘存,同時以科
學證據取得養豬產業之共識與支持。

(六)落實有害生物監測、預警與防治

  辦理水稻稻熱病、東方果實蠅等疫病蟲害疫情預警及警報監測調查,共計103,625 件,依據監測結果發布疫情預警及警報,共計 126 次;另透過田邊好幫手系統傳送電子郵件 12,915 件、簡訊23,849 件及傳真 8,374 件,提醒農友防範疫病蟲害。

  於秋行軍蟲高風險寄主作物產區執行性費洛蒙監測調查,依成蟲密度發布預警,新植作物時期加強宣導農民落實田間巡查,及早發現並採取緊急防治, 2020 年防治面積 1 萬 5,650 公頃。另加強辦理宣導講習,教導整合性防治技術, 計辦理 302 場次,23,284 人次參加。

  推動農業區荔枝椿象區域整合防治,包括收購卵片 89 萬 4,000 片、釋放天敵平腹小蜂 840 萬隻、辦理講習觀摩會 66 場,並訂定高屏、嘉南、中彰投雲及苗栗等 4 區的化學共同防治期,加強跨縣市合作聯防及相關部會同步推動, 以提升整體防治成效。

(七)嚴防國外重要疫病蟲害入侵

  因應國際疫情修訂動植物及其產品輸入檢疫規定,執行輸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 20 萬 3,465 批次,利用 56 組檢疫犬組於邊境偵測查獲違規農產品逾 4,200批、約 5.9 公噸。

  2020 年執行泰國檳榔及山竹產地檢疫;另因應COVID-19 疫情,包括美、加、澳、紐、德、波、義、智及南非等國蘋果, 日及韓桃蛀果蛾寄主鮮果實,宏都拉斯甜瓜,中國大陸及日本梨接穗,荷蘭及智利百合種球,荷蘭火鶴花苗與澳大利亞胡蘿蔔產地檢疫授權該等國執行,並採行輸入檢疫強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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