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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農業因應措施

一、落實防疫管理

  因應COVID-19 疫情,本會超前部署宣導疫情現況及應注意事項,並規劃人力運用及模擬實施應變措施演練。重要工作如下:

(一)成立應變小組

  召開26 場因應措施檢討會議,密集研商本會防疫、紓困與振興作為;並訂定本會「COVID-19 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活動規範」,提供所屬各單位(機關)於籌辦活動時防疫參考。

(二)落實轄管場所及產業防疫工作,確保相關人員健康安全

  1. 加強批發市場、農村社區農產品銷售據點之消毒清潔作業,訂定果菜(花卉)批發市場因應肺炎防疫安全指引,並落實人員防疫訓練及管制、防護用品及資材整備。
  2. 要求森林育樂場域第一線服務人員配戴口罩執勤,執行場域人流總量管制與體溫量測;遊客中心、售票窗口、服務臺等遊客常出入地點,於明顯處放置消毒用酒精供使用,易接觸遊客之設施每日消毒。
  3. 加強全臺220 處漁港區域人潮聚集處消毒工作,完成漁港消毒410 港次。
  4. 加強漁工邊境管理,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視疫情程度調整自疫區入境之建議與管制措施,自2020 年1 月30 日起即暫緩受理大陸地區船員僱用及進入境內水域申請。
  5. 為兼顧防疫風險與漁業產業運作,與指揮中心研商防疫措施,並滾動修正遠洋漁船及航行兩岸之運搬漁船船員返港檢疫機制,不進入社區者採原船或岸上集中場所健康管理(14 天內可再出港),需進入社區者則採一人一室居家檢疫14天後進入社區;訂定「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活魚運搬船自大陸及香港地區返臺檢疫措施」、「我國人投資經營外籍漁船(FOC)僱用外籍船員入境防疫措施」及「白帶魚運搬船自大陸地區返臺檢疫措施規定」;此外,配合防疫措施衍生船員進住防疫旅館費用,補助船主每人每航次最高2 萬1,000 元。漁船船員返港防(檢)疫執行情況如下:
    (1)遠洋漁船:累計通報返港漁船計867 艘次,執行原船強制健康管理、居家檢疫及全船檢疫1 萬3,091 人次,其中9,106 人入住防疫旅館。
    (2)活魚運搬船:執行原船強制健康管理及居家檢疫203 艘次、1,077 人次。
    (3)FOC 漁船:累計64 艘次1,262名外籍船員申請入境並進住防疫旅館居家檢疫。
    (4)白帶魚運搬船:執行岸上集中場所健康管理6 艘次、18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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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9-27: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