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參、健全基礎環境
二、農業資源維護
(一)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及加值運用
為掌握農地利用現況,完成 2021 年全國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更新作業,並將盤查成果納入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臺(https://map.coa.gov.tw/)。依據盤查更新結果,法定農業用地 277 萬 9,200 公頃,其中平地範圍為 61 萬 6,900 公頃、山坡地範圍為216 萬 2,300 公頃,整體可供糧食生產土地面積 70 萬 600 公頃。於法定農地範圍內,實際供農糧作物使用 59 萬 1,600 公頃、養殖魚塭使用 4 萬 5,500 公頃、畜牧使用 1 萬 3,500 公頃及林業使用 177 萬 9,200 公頃;另農業用地供非農業使用面積,位於平地為 4 萬 8,200公頃、山坡地範圍面積為 5 萬 7,700 公頃。
為協助農業施政決策參考,上開盤查結果業提供大區輪作制度推動、擴大灌溉服務區位分析、平地造林土地利用規劃、綠能政策推動地區規劃以及太陽光電設置案件區位審查作業等參考,提升農業施政精準度;另盤查結果亦提供其他部會深化主管業務之推動,包括食安資訊平臺建置、農地稅賦減免作業稽查、國有土地之管理與監督、以及科技園區或產業園區規劃設置等參考;而為協助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功能分區劃設作業,引導農業輔導資源投入優質農業生產地區,盤查資料同步提供地方政府進行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參考,以維護整體農業生產環境,落實國土計畫法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之政策方針。
為強化全民監督農地不得新增工廠,積極辦理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並配合經濟部新修正之工廠管理輔導法,於盤查結果查詢圖臺公開 2016 年 5 月 20 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區位及地方政府查處進度,以利全民監督。該項盤查掌握既有未登記工廠區位分布情形及附近土地使用現況,協助本會研擬 23 萬4,800 公頃農產業群聚地區內未登記工廠納管原則,提供地方政府研析特定工廠輔導計畫; 相關盤查資料亦用以協助地方政府加強農地管理業務申辦、農地接電申請案件之審查、農地違規使用查核等參考,以落實農地農用, 維護整體農業生產環境完整。
(二)維護灌溉用水水質水量
農田水利會改制前僅針對 31 萬公頃灌區內之農民提供灌溉服務。改制後,為實踐擴大灌溉服務承諾,本會農田水利署以「把水留住 灌溉大地」為願景,搭配「蓄豐濟枯」、「引水廣佈」及「智慧灌溉」三項策略,將灌溉服務以適地適作為原則,輔以高科技精準灌溉,讓全國灌區內、外農民都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灌溉服務。2021 年原有(31 萬公頃) 灌區外之灌溉受益面積累計已達 2 萬 6,146公頃,受益農戶達 3 萬 2,426 戶。
鑒於完善的農田灌溉排水設施,結合網路資通訊及自動控制系統,讓農業用水更精準的供應,面對目前氣候變遷,極端氣候加劇,降雨量豐枯期懸殊,農業水資源有效運用,除對農業生產提供穩定的水資源,確保農業生產,維持農民收入外,也可支援其他標的使用。
2021 年完成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 202公里、構造物 218 座,農地重劃及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1049 公頃,並設置灌溉水質監測點 2,393 處,辦理灌溉水質檢驗 1萬 7,220 點次,推行跨部會合作,降低灌溉用水水質受污染風險;另協助辦理灌區外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渠道 30 公里,水工構造物 133 座,以造福灌區外 2,911 公頃農田,經由設施營運環境建設,有效發揮農田水利三生及防減災功能;另完成農地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 283 公里,確保農地重劃區農水路順暢,改善農業經營環境及農村生活環境。
因應極端氣候下水資源短缺越益嚴重狀況,輔導農民施設管路灌溉、調蓄、調節控制及動力抽水設施,推廣面積 2,355 公頃, 藉以提升灌溉技術及效率,達到省力、省工及省時之目標。
2021 年完成更新與改善水文自動測報系統 16 處,並持續更新農田水利基礎圖資,完備各項基礎資料。透過物聯網及模擬演算等技術,提供遠端水閘門啟閉策略、埤塘蓄水建議、乾旱及暴雨預測等輔助資訊。同時配合即時影像、操作介面視覺化等技術,強化用水管理之便利性,有效調度農業水資源。
(三)推動農業綠能
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之推動,農業綠能發展在不影響農漁民權益、農漁業發展及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主軸,優先推動農業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再逐步發展地面型漁電共生,2021 年推動重要措施如下:
- 農業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畜禽舍屋頂附屬綠能設施達1,204MW,另修正「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其屋頂附屬綠能設施者,最大興建面積得增加30%,並結合「百億養豬產業基金」協助畜禽舍改建及提供專案農貸。另農糧製儲銷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達313MW。
- 加速推動漁電共生:2021年擴大盤點推動區域,針對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之六縣市主要養殖區辦理環社檢核議題辨認及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聯席審查會,陸續公告雲嘉南高屏等縣市之漁電共生優先區4,384公頃、核定關注減緩區2,764公頃,加計已核定嘉義及臺南共7案專案計畫約649公頃(449MW),及2020年公告漁電共生先行區4,702公頃,累計達1萬2,499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