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參、健全基礎環境
三、治山防災與水環境建設
(一)建構氣候變遷下大規模崩塌防減災體系
辦理「精進評估與監測技術」、「建立整備應變與自主防災體系」、「減輕災害誘發與影響」、「提升防減災成效」、「推動大規模崩塌潛勢區水土保持管理」等工作。
以近年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判釋成果為基礎,配合相關研究方法之精進,針對較高風險區域,依據擬訂之對策持續辦理防減災工作,逐年強化防災應變與地方自主防災社區, 以降低災害發生影響,健全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機制。辦理工程 16 件、潛勢區防災警戒與應變 12 區、防護能力提升 518 戶、教育與宣導 5,587 人次等。
(二)整體性治山防災
以集水區整體規劃治理理念,秉持尊重自然、不對抗自然之國土復育原則,辦理土砂災害防治、水庫集水區保育、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及綠環境營造、特定水土保持區治理等防災、減災措施,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改善環境生態景觀,減免災害及維護山坡地之公共安全,並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辦理重要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土砂災害防治等工程 454 處,控制土砂量約 618 萬立方公尺。另辦理集水區調查規劃 15 件,有效減少土砂災害,保育水土資源。
辦理重劃區外農路設施改善,以亟需改善農路為主要對象,加強水土保持設施,維持邊坡穩定及路面排水設施改善,以維護路基的完整與暢通,辦理 525 處工程,改善約329 公里。
(三)水環境建設
本會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 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在水庫集水區內主要係加強崩塌地復育及土砂災害防治,利用崩塌地處理工法加強裸露地植生,以穩定崩塌地,減少土砂災害。同時針對各種野溪變化,採取適當之防砂設施,有效控制土砂生產與移動,減少沖刷與兩岸崩塌,減少土砂入庫,以延長水庫壽命。治理時並落實「民眾參與機制」及「生態檢核機制」,進而兼顧生態環境,營造多樣性生態棲地。本計畫於 2021 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項下編列 4 億1,000 萬元辦理相關治理工作,控制土砂量327 萬 7,000 立方公尺、崩塌地治理與復育面積共 115.5 公頃,強化水庫集水區保土蓄水之公益功能。
另在水庫集水區上游,則為加速辦理國有林地崩塌復育及野溪整治,以減少土砂入庫、延長水庫壽命,強化國有林水庫上游保土蓄水功能。2021 年辦理 38 件工程,處理崩塌地約 64.8 公頃,抑制潛在土砂下移量約127 萬 1,000 立方公尺,經費執行數約 3 億5,000 萬元。
本會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 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安全」主軸,於農田水利方面,係辦理水患改善工作,並兼顧環境改善。本會預算經費 124 億元,計畫期程自2017 年至 2025 年。執行「農田排水、埤塘、圳路改善」,係配合直轄市、縣(市)管河川、排水之治理,針對該流域內如農業產區排水、埤塘、圳路改善有助於減輕水患情形者,考量提高農業區內積淹水排放能力,以維持汛期間農田排水路之暢通,減輕農田淹水損害及縮短淹水時間,確保國人農糧安全需求及穩定夏季蔬菜生產,執行至今已改善農田排水渠道逾 132.5 公里。
此外,針對全臺各地區直轄市、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系統流域與水患改善之上游山坡地水土資源保育,辦理集水區內需處理之崩塌地及中、高潛勢之土石流整治復育工作,並針對河川界點以上野溪,辦理保育治理工作以增加溪岸穩定及保持溪流通洪斷面。2021 年度編列經費 4 億 5,200 萬元辦理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工作,預計可控制土方量 52 萬立方公尺,實際完成土砂控制 66 萬 6,000 立方公尺,達成率約 128.07%,已有效減輕颱風豪雨土砂可能造成水患災害。
另有關養殖區環境改善工程部分,2021 年投入經費計 3 億 5,600 萬元,核定補助宜蘭縣等 5 縣市養殖區內計 9 處銜接區域排水治理改善工程及購置 21 組移動式抽水機,增加養殖區保護面積 285 公頃。
至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 水環境建設」項下「水與環境」主軸,本會辦理漁業環境營造工作,2017 至 2021 年核定補助基隆市等 13 直轄市、縣(市)政府共 29 項計畫,核定金額約 18 億 500 萬元,整體達成率 94.65%。2021 年營造水環境亮點 3 處, 亮點親水空間營造面積 1.01 公頃,整體累計營造 35 處水環境亮點,周邊水環境亮點營造4 處,水環境親水空間營造面積累計 49.05 公頃,恢復自然海岸累計 736 公尺。
(四)野溪清疏
為避免地震及颱風造成野溪河道嚴重淤積,致民眾生命財產損失,辦理野溪清疏工程57 件,清疏土砂量241 萬2,000 立方公尺, 恢復野溪通洪斷面。
持續依「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所訂策略與方法,兼顧國有林野溪治理與土砂清淤工作,就瓶頸急要河段及會影響公共設施、部落安全之重點區域,進行野溪整治及崩塌地處理,遵循「清對地點、清對時間」原則並掌握工作進程。2021 年原訂目標量100 萬立方公尺,實際執行量 100 萬 400 立方公尺,超越原定目標。
(五)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與監測
公開全臺 1,726 條土石流潛勢溪流,並檢討更新土石流警戒基準值。督促地方政府更新 17 縣市 159 鄉鎮 690 村里「2021 年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計畫」,並校核「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保全對象清冊」,建置土石流潛勢溪流保全住戶資料達 4 萬 6,864 人。
公開全臺 12 處(第 1 類型)大規模崩塌潛勢區影響範圍及雨量警戒基準值,並配合土石流警戒發布進行疏散避難作業。
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 386 人,全臺累計3,254 人,協助各級政府進行自主雨量觀測、災情回報及疏散保全對象等土石流防災工作。推動自主防災社區 2.0,計辦理兵棋推演 184 場,實作演練56 場,自主防災裝備及設備強化 50 處。完成 76 站土砂觀測站及 64 站自動雨量站之相關儀器檢測與維運作業,整合全臺坡地 572 個自動雨量站及介接中央氣象局預測雨量資訊,適時發布土石流警戒訊息供地方政府參考。
(六)國有林集水區治山防災
以集水區為治理單元,依國有林崩塌地調查及集水區危險度調查評估結果,並配合落實生態友善機制,朝降低工程對環境生態衝擊方向努力,全面落實工程全生命週期生態檢核工作,同時因應颱風災害所需,編列 7 億6,400 萬元辦理上游國有林地崩塌地處理、防砂工程、林道維護與緊急處理等治理工程計 150 件;處理崩塌地面積約 87.14 公頃,林道維護與邊坡治理 68.62 公里,並抑制土砂下移量約 313 萬 6,200 立方公尺。
(七)山坡地利用管理與監督
藉由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 規範山坡地農業使用行為,務實檢討山坡地範圍,2021 年度完成嘉義縣、彰化縣、雲林縣、花蓮縣、屏東縣及基隆市之山坡地範圍通盤檢討。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擬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以加強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 計核定長期水土保持計畫通盤檢討 5 區及廢止 20 區。
核准山坡地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4,831 件,施工中檢查4,302 件次;衛星監測頻率,自 2019 年起提升為每月通報,2021 年變異點案件1 萬1,148 件,執行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取締 2,173 件, 罰鍰金額 1 億 777 萬元,移送法辦 102 件, 強化民眾維護山坡地開發利用安全之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