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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進漁業永續發展及加強漁港基礎建設

(一)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及沿近海漁業人船動態管理

  透過漁業監控中心掌握漁船作業訊息, 並提升整合系統功能,例如:漁船監控系統未依規定頻率回報船位與漁船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警示,潛在問題港口、專屬經濟區及洋區之警示、漁獲配額警示、警示漁船進入指定港口、偵測未經許可之海上轉載、漁船轉載確認 / 卸魚聲明申報期限警示等監控功能, 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輔導沿近海域作業漁船裝設航程紀錄器以記錄航跡,掌握漁船動態資料,作為用油補貼、輔助漁政管理、海事責任釐清、科學調查等工作之重要依據與參考。另為強化沿近海漁業漁船船員作業環境之安全,補助4,146 艘漁船(筏)裝設船舶識別系統船載臺(AIS),提升海上航行安全及避碰能力。

(二)推動友善漁法

  持續推動「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及輔導轉型措施」,2021 年輔導金門縣政府訂定刺網漁業管理規定,迄今已輔導 16 直轄市、縣(市)政府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期);另2021 年輔導 508 艘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為一支釣或曳繩釣等釣具類漁業,迄今已輔導 2,742 艘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

  推動漁網具實名制,透過刺網漁具標示賦予使用者責任,解決廢棄漁網具問題。2021 年於全國辦理 16 場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及流失通報宣導座談會,5,244 艘漁船完成刺網網具標示。

  另辦理人工魚礁區覆網清除工作,依據科學研究結果,針對覆網熱點加強清除, 2021 年補助 3 直轄市、縣(市)及 4 區漁會清除 4 處人工魚礁區,維繫人工魚礁區生態及聚魚效益。

(三)促進產業升級

  為推廣外海箱網養殖,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自 2018 年起於屏東海域建立外海抗災型智能箱網示範場,投入科技研發能量導入自動化及智能化系統,建立良善管理機制(種源管理、疾病防治、益生菌運用等),配合可沉降式避險模組,有效降低風險,提高營運效能,至 2021 年已成功帶動該海域 21 口新投入箱網,初估增加及帶動漁村及養殖產業鏈經濟產值達 4 億 4,500 萬元。

  為促進傳統養殖模式轉型,輔導養殖業者建構科技養殖管理模式,2021 年透過養殖團體補助示範性智能設備 257 組,透過雲端即時資訊隨時掌握魚塭生產狀況,並可藉由手機 APP 系統隨時調整相關設備運作情形, 協助漁民優化生產管理流程,提升養殖效益。

(四)加強漁港基礎建設

  前鎮漁港建港逾 50 年,設施老舊,為提供衛生安全作業場域,照護外籍船員岸上生活,行政院於 2020 年 12 月 11 日核定「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逐步推動多功能水產品運銷中心、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作業碼頭改善、景觀及休憩環境營造與下水道等工程。

  梧棲漁港為中部沿海最重要漁業基地, 規劃補助 10 億元改善、美化及建置冷鏈、加工等設備,其中濱海藝術廣場改善工程於2020 年 12 月 10 日完工,新設拍賣場已完成細部設計,冷凍廠、製冰廠亦進入基本設計審議階段。預期完工後可帶動地方經濟,並提升水產品價值與競爭力。

  東港深水碼頭整建工程全長 1,093 公尺, 另泊地及航道疏浚水深達 6 公尺,整體工程於 2021 年 3 月完成。

(五)漁工人權保護

  為防制人口販運,2021 年已將強迫勞動之具體指標納入通報程序,作為參考綜合判斷是否涉及人口販運,並於 6 月修正「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倘經營者涉及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等情事且經國內司法機關起訴,或經國際漁業組織、外國政府通報等情形,列為不予許可進港之條件。

  為持續瞭解法規落實情形,2021 年共執行 109 艘次(602 人次)境外僱用外籍船員訪查,共查獲違規 50 件、累計罰鍰金額 615萬元、累計收照月數 3 個月。另亦對 54 家仲介辦理評鑑,其中甲等 20 家、乙等 28 家、丙等 3 家、丁等 3 家。

  為持續推動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權益事項,2021 年透過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船居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明確每人每日 2 公升飲水、要求每一船員應有其個人床鋪,並持續於外籍船員較多漁港處設置休憩處所,供外籍船員返港使用。另 11 月間預告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將明定薪資給付方式、提高保險保額、明定以工時紀錄表記錄,以及增訂休息時間每 7 日 77 小時等各項新措施。

  本會漁業署已研議「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草案)」,並於 2021 年 5 月報院,行政院已邀集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與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民間委員共同討論,並已就該行動計畫草案與業界、NGO 座談會共 13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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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09-0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