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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所屬機關用印申請表
※此為本部所屬機關專用申請表,本部員工請至員工入口網>公布欄>空白表單下載>本部用印申請表下載表格。
一、本部文件用印,除敘明文件名稱簽准用印(需含具體份數,用印1處為1份)或發函檢附之文件外,均用此表。
二、本表填妥奉核後(或簽准用印之奉核簽影本)與需用印文件一併送本部秘書處文書檔案科用印,並存備查。
三、公文書簽請用印以人工用印為原則,如為50份以上急件(需3日內交件)或例行性文書(每年100份以上)建議採印模套印較符合行政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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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農業部(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