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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貳 增進農民福利

一、推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為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本會依2018年6月13日修正公布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試辦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職保),自初期採「先傷後病」方式優先試辦「職業傷害」,並於2021年9月10日起將「職業病」納入給付範圍。

農職保現由農民自願申請參加,農民在繳納基礎的保險費後,即享有基本的職業災害補償,保險費由政府提供部分補助,農民每月自付保費15元起,即可有傷病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4種保險給付保障。截至2022年底,加保人數逾31萬人;給付案件共計1萬5,274件;給付金額累計逾2億6,000萬元。

為使農民獲得完整之職域性社會保險保障,將參考其他各項職域性社會保險強制納保之作法,規劃調整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保制度,由現行採自願申請參加之模式,調整為農民於新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時,一併完成農職保加保申請。

二、精進農民健康保險制度

本會為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增訂退伍青農參加農保之資格條件,及保障配合政策停灌休耕農民加保權益,於2022年1月22日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重點如下:

  • 參照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作業要點,規定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之退伍青農參加農保,除以「養蜂農民」資格申請者外,其加保資格條件應符合本人全年銷售農產品金額達25萬元、或本人全年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金額達15萬元、或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實耕者認定基準。
  • 退伍青農以自有或承租之農業用地申請加保時,農會應會同申請人、農地坐落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本會各區農業改良場、或所屬之畜產或水產試驗所,共同辦理現地勘查,以查核其所檢附之憑證與農業經營規模是否相當,及其是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並提供該退伍青農專業技術訓練研習與產業諮詢服務管道。截至2022年底,已逾100位退伍青農參加農保。
  • 農民得檢具本會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出具農業用地當期作符合停灌補償標準之證明文件及前一期作確有從事農業生產客觀證明,申請參加農保,保障當期作配合農水署停灌政策者加保權益。

三、建立農民退休儲金制度

本會依據2020年6月10日公布、2021年1月1日施行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推動農民退休儲金制度,呼應蔡總統英文昭示「讓『從農』成為一個可以做到退休、安心養老的職業」之政策願景,設立農民退休儲金個人專戶,由農民與政府共同按月提繳至個人專戶,當農民年滿65歲或具備一定要件時得請領之,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共同構成老年農民經濟安全保障制度。

另為鼓勵服短役期青年返鄉務農,2021年12月22日經總統令公布增訂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放寬服短役期退伍青年,雖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仍可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

農民退休儲金制度使農民年老後享有適當的生活水準保障,對於鼓勵年輕人投入農業生產、調整農業勞動力結構、間接促使老農安心退休離農及活絡農地利用等具重大助益。截至2022年12月底,提繳人數約9萬人。

四、照顧農民福祉

(一)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政府對年滿65歲符合規定之老年農民發放福利津貼。自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發放7,550元,2022年發放總金額499億9,670萬元,計58萬1,614名老年農民受惠。

為落實對長期參加農保老年農民之喪葬照顧,針對65歲以上加入農保滿25年農民,因故無法請領農保喪葬津貼者,發給喪葬慰問金10萬2,000元。2022年受惠人數1,800人,發放金額1億8,360萬元。

(二)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為避免農漁民因經濟因素造成其子女喪失就讀大專校院或高中職機會,本會自2003年9月開辦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現為農漁民子女助學金)。2022年發放金額9億7,989萬元,計9萬776人次農漁民子女受益。

(三)推動農漁村綠色照顧示範計畫

輔導農漁會辦理綠色照顧示範站,結合在地農業資源及自然環境等綠色元素,以達農漁村高齡者在地健康老化的願景,2022年共輔導92間農漁會成立綠色照顧示範站,包括農會84站及漁會8站。年度辦理高齡者創新學習、互助共食及關懷服務共計47萬人次受益。

(四)農業用油補貼

2022年累計核(換)發農機使用證之有效農機具26萬8,544臺,購買農機用油量7萬4,315公秉,減免5%營業稅額約1億元;輔導6,103艘漁船申購柴油50萬938公秉,補貼金額13億9,606萬元;另輔導6,582艘漁船申請汽油機補貼,補貼金額1億1,539萬元

(五)穩定肥料供需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及俄烏戰爭等因素影響,國際各種製肥原料行情大幅上漲, 本會為平穩國內肥料供需,自2022年1月10日起辦理化學肥料原料漲幅補助措施,依據國際製肥原料行情補助化學肥料原料漲幅五成,單質肥料每包(40公斤)補助20~215元,複肥150~260元,平穩肥料供需,減少農民用肥成本負擔約18億5,000萬元。

(六)大小型農機補助

輔導農民購置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等小型農機1萬6,541臺及新研發農機57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國內研發動能;補助曳引機及聯合收穫機等大型農機312臺、玉米種植與採收機械31臺,紓解缺工及協助汛期搶收。

我國現有遠洋漁船作業船數1,000餘艘,業已通過乙類外銷登錄衛生評鑑遠洋漁船(裝設連續溫度記錄器)共計575艘,完成補助之漁船共計270艘。2022年補助漁民購置高效、智能等養殖漁機具922件,補助金額達1億997萬元。

(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本會於全臺設置176個農業氣象站及完成各鄉鎮(298個點位)氣象預報服務及災害警示燈號,並增設55個養殖漁業氣象服務專區,提供農漁民耕作、養殖及災害防範利用。另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合作建立系統化災害應變機制,提供災害即時資訊、警戒範圍、易受損作物品項及防災建議等。編撰《2022農業災害大事記》紀錄各項災害資訊及農損情形。另製播每日農業天氣影音,於特殊天氣事件發生時,加製特殊天氣氣象影音,透過本會農業虛擬博物館及各地農會電子看板等管道推播,提醒農漁民預為整備。

為提升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程序效率,2022年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下稱救助辦法),簡化使用天氣參數災害救助之勘查措施;依據各產業品項之生產成本調漲趨勢,重新規劃農、漁、畜牧及林業之救助額度;及公告救助辦法適用天氣參數。2022年受1月雨害、1-2月低溫寒流、2月下旬至3月上旬低溫、2月下旬及3月下旬霪雨、3月鋒面、4月冰雹、雨害、強風、4月及5月上旬低溫、5月霪雨、強風、豪雨、6月上旬霪雨、6月下旬強風、7-8月乾旱、8月強風、旱災、8月下旬軒嵐諾颱風、梅花颱風、尼莎颱風、雨害、9月下旬豪雨、地震、9-10月高溫乾旱、10月下旬豪雨、11月下旬及12月上旬霪雨等災害影響,造成農業災害損失,依救助辦法辦理現金救助24億1,419萬元,救助戶數7萬738戶,低利貸款貸放188戶、貸放金額1億7,652萬元。

(八)海難救助

為照顧本國籍漁船員在海上作業或漁會甲類會員從事沿岸採捕,遭難致死亡、失蹤及失能者,2022年計核發救助金41件、4,461萬元,撫慰漁家並減低意外事故的衝擊。

另依據「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針對漁船(筏)因火災或海上作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損毀而無法經營者,核發救助金計16艘、救助金額為67萬5,000元。

(九)強化農民團體組織效能

本會於2022年3月22日修正發布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23 條、第26條、第27條及同年12月27日修正發布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第2條。完成15家農會總幹事(中途出缺)遴選作業,辦理各級政府農會輔導人員專業知能訓練1場次,協助農會聘任人員專業知識與職能訓練9場次,委託會計師辦理20家農會財務查核,補助91家農會改善農業推廣教育設施(備)暨13家農會營造優質農業景觀及提升農會服務功能計畫,輔導32家農會發展經濟事業計畫,及8家農會百週年慶計畫。

因應基本工資連6年調增及物價持續上漲,於2022年12月30日修正「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28條、第29條及第25條附表3,調整漁會基本用人費,並調升總用人費薪點折合率上限值等,以切合漁會實務運作,完備漁民團體組織法制。

(十)創新農業金融服務

  • 信用部經營體質為歷年來最佳
    經積極採行各項改善信用部經營體質措施,2022年底存款總額達2兆2,001億元,放款總額1兆3,163億元,稅前淨利61億元,逾放比率0.26%,放款品質良好。
    為強化監理功能,自2009年起規劃訪查信用部, 至2022年底已訪查957家,持續掌握信用部營運概況,了解問題予以協助,以監理與輔導並重方式,持續協助信用部健全經營。
  • 積極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充分支應營農資金
    為支應農漁民營農資金,配合培育青年人力、新農業等政策及實務需求,賡續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2022年提供2萬6,493名農漁業者276億3,254萬元貸款,自開辦以來,累計貸放131萬2,564名農漁業者7,487億2,295萬元。未來將配合農業施政目標,適時調整貸款項目及內容,以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農業發展。
  • 推展多元業務,提供農漁民便捷金融服務
    為提升農漁會服務品質及競爭力,農業金庫整合信用部業務通路,目前提供1,356項代收服務,2022年計代收2,082萬筆、643億元,自開辦以來累計代收2億865萬筆、7,924億元,提供農漁民多元便捷的繳費服務。為滿足客戶投資理財及資產配置需求,農業金庫持續輔導信用部推展黃金存摺,2022年止計核准50家信用部辦理。另為提升農漁民使用行動支付,2022年底計核准254家農漁會辦理此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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