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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進漁業永續發展及加強漁港基礎建設

(一)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及沿近海漁業人船動態管理

透過漁業監控中心掌握漁船作業訊息,並持續強化整合系統功能,例如:漁船監控系統未依規定頻率回報船位與漁船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警示,潛在問題港口、專屬經濟區及洋區之警示、漁獲配額警示、警示漁船進入指定港口、偵測未經許可之海上轉載、漁船轉載確認/卸魚聲明申報期限警示等監控功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2022年7月6日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鏽斑蟳、紅星梭子蟹、遠海梭子蟹採捕殼寬調整為9公分、善泳蟳採捕殼寬調整為7公分及增加2個月抱卵母蟹禁漁期(調整為每年8月至12月),並增列禁止販售、指派觀察員及成立蟳蟹漁業諮詢小組規定。

(二)推動友善漁法

持續推動「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及輔導轉型措施」,迄今已輔導16直轄市、縣(市)政府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期);另2022年輔導493艘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為一支釣或曳繩釣等釣具類漁業,計已輔導3,235艘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

推動漁網具實名制,透過刺網漁具標示賦予使用者責任,解決廢棄漁網具問題。2022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刺網漁船進出港或停靠港邊時辦理查核作業2,568場次,目前實際出港作業之刺網漁船皆已完成標示。

另辦理人工魚礁區覆網清除工作,依據科學研究結果,針對覆網熱點加強清除,2022年補助2直轄市、縣(市)及3區漁會清除4處人工魚礁區,維繫人工魚礁區生態及聚魚效益。

(三)促進產業升級

為推廣外海箱網養殖,自2018年起持續於屏東海域建立外海抗災型智能箱網示範場,投入科技研發能量(導入自動化及智能化系統),建立良善管理機制(種源管理、疾病防治、益生菌運用等),並配合可沉降式避險模組降低風險提高營運效能,至2022年已成功帶動該海域21口投入箱網,初估增加及帶動漁村及養殖產業鏈經濟產值達4億4,500萬元。

為促進傳統養殖模式轉型,輔導養殖業者建構科技養殖管理模式,2022年透過養殖團體補助示範性智能設備459組,透過雲端即時資訊隨時掌握魚塭生產狀況,並可藉由手機APP系統即時調整設備運作,優化生產管理流程,提升養殖效益。

(四)加強漁港基礎建設

前鎮漁港建港逾50年,是國內遠洋漁業重要基地,為強化碼頭停泊之運能,優化卸魚作業空間,獨立零批攤商營運場所,導入衛生安全規範,建立完整污廢水處理系統,行政院於2020年12月11日核定「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2021至2024年),嗣於2021年10月4日及2022年11月18日同意計畫修正,總經費81億3,700萬元,與高雄市政府共同推動,2022年各項工程已進入實質工程階段,預計2023年起陸續完工。

梧棲漁港為中部沿海最重要漁業基地,規劃補助10億元改善、美化及建置冷鏈、加工等設備,其中濱海藝術廣場改善工程於2020年12月10日完工,新設拍賣場、冷凍廠及製冰廠均已完成細部設計,預期完工後可帶動地方經濟,並提升水產品價值與競爭力。

(五)漁工人權保護

為精進我國漁業勞動人權相關作為,跨部會研擬「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2022至2025年),經行政院於2022年5月20日核定在案。基此,2022年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提高境外僱用船員最低月薪為550美元、明定工資給付方式、漁工休息時間及使用出勤紀錄、提高保險額度,並增加仲介資格條件與義務;要求遠洋漁船甲板上船員穿著充氣式救生衣,並補助購買3,122件;補助25艘漁船裝設影像攝錄影系統(CCTV),獎勵27艘漁船開放無線網路(Wi-Fi)供船員使用;增設10處岸上生活設施;限制遠洋漁船海上連續停留時間不超過10個月;新招募52名勞動檢查員,檢查遠洋漁船350艘、經營者處所33處及仲介處所41處;要求權宜船勞動條件,並建立聯合檢查機制;辦理6場次船員關懷活動、4場次與關切人權之民間團體交流座談、68場次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公約)宣導、7場次人權教育或企業社會責任宣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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