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集(FAQ)
青年農民創新加值經營計畫常見問題
113年度青年農民創新加值經營計畫
常見問題集
壹、申請階段
問1 | 我符合創新加值申請資格嗎? |
答 | 只要符合18-45歲實際從事農業且加入各級在地青農聯誼會之青年農民、獨資、合夥農企業公司皆可申請。 而申請人的團隊組成可依類別分為: (1)青年農民:以自然人身分申請。 (2)青年農民團隊:以自然人身分申請,但須與2個以上合作單位或3位青農合作,共同申請。 (3)農企業團隊:申請人需為青農在國內依法登記的獨資、合夥農企業公司。 |
問2 | 年齡超過45歲農民,但想提案可以嗎? |
答 | (1)曾入選百大青農,但年齡超過45歲的農民依然可進行提案。 (2)雖然不符合提案人資格,但可成為合作夥伴,以公司商行、農民團體等身分跟周邊青農合作,扮演協助青農的角色,帶動農村之間的連結。 |
問3 | 若家人也為青年農民,可列為合作對象嗎? |
答 | 因有共同利益關係,合作對象不得為青農本人2親等以內之關係人,或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 |
問4 | 計畫需要自籌款嗎?有限制比例? |
答 | 本計畫需編列自籌款,且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之50%,也就是補助款與自籌款比例最低須為1:1。計算公式:自籌款/(計畫總經費=補助款+自籌款)。另外若以農企業申請,則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前一年度的營業額)。 |
問5 | 提續案有需要特別附上哪些資料嗎? |
答 | 本年度延續性計畫需為112年度申請時並有提出延續性計畫意願,方能申請。延續案沒有限制合作夥伴及提案內容,但提案時須檢附提報前一年度結案成果報告做為參考,以利檢核計畫內容具有創新性。 |
問6 | 相關證明文件需要繳交正本還是影本? |
答 | 證明文件影本即可,並於影本中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需申請人簽名用印。 |
問7 | 計畫期程多長? |
答 | 每一案的執行期間約7個月。 |
問8 | 若沒參加徵案說明會可以提案嗎? |
答 | 可以提案,計畫申請須知及計畫構想書已公告於農業部網站:https://www.moa.gov.tw/ 。 |
貳、預算編列
問1 | 經費編列時,可以編列的科目有哪些及相關限制為何? |
答 | 補助經費之編列與運用僅限於經常門,科目包含租金、權利使用費、委託勞務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物品、資訊服務、國內旅費及雜支等科目。各科目特殊限制如下: (1)權利使用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的30%。 (2)雜支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10%。 (3)委託勞務費編列不得超過總經費50%,若執行團隊評估需編列超過50%者,需於計畫書及審查會述明具體原因,並經審查核可後方得編列。 (4)計畫執行時,業務費內第二級科目間經費流用不得超過總經費的20%。 |
問2 | 申請顧問費有何限制? |
答 | (1)顧問費係指專案計畫聘請國內外顧問,於計畫核准執行期間內所發生之酬勞費。 (2)擬聘顧問應為審查核准列入執行計畫者,若有變更應經變更程序核准。 (3)編列顧問費應具體填報擬聘顧問之學經歷及重要成就等資料,以作為審查之依據,並需提供聘任顧問合約書及原任職單位之同意函,如無任職單位請提供個人切結書。 (4)聘用顧問之服務單位若與技術引進或委託勞務為同一單位者,則顧問與委外之費用應擇一編列。 (5)費用之編列限支付國內外顧問之酬勞,不含顧問之差旅費。 |
問3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能否編列給計畫申請人? |
答 |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是由計畫申請人交付工作給所需人力的對象,不能編列給計畫申請人自己。 (2)亦不得編列給青農本人2親等以內之關係人或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4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之關係人。 (3)申請人若以農企業為團隊,預算編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也不得為同一集團之公司、商行員工,或有交叉持股情形。 |
問4 | 機械設備能否編列物品? |
答 | 凡實施計畫所需使用未達兩年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之消耗或非消耗品才可編列,應避免照相機、影印機、計算機、手機等辦公事務性支出用品。 |
問5 | 能否補助款與配合款分開編列? |
答 | 每項會計科目都須編列補助款及配合款,該科目可分開編列補助款及配合款,但該科目之補助款不得逾合計金額二分之一。 |
問6 | 委託勞務費有限制可編列的比例嗎 |
答 | 為鼓勵青年農民實際參與計畫執行,委託勞務費編列不得超過總經費50%,若執行團隊評估需編列超過50%者,需於計畫書及審查會述明具體原因,並經審認核可後方得編列。核銷時應檢附勞務委任合約及個人簽領收據或公司發票。 |
問7 | 驗證費用是否編列雜支?或是編列委託勞務? |
答 | 委託對象限於其他政府、機關、團體、學校。委託個人進行研究無法核銷補助款。10萬元以下之檢測分析及驗證費用(如ISO、HACCP等有利於產業創新加值之驗證作業費用,至有機驗證、產銷履歷驗證費用等不予補助)皆編列於委託勞務費。 |
問8 | 會計編列科目是否能相互流用? |
答 | 依據農業部會計原則處理。為確保計畫執行成效及彈性,科目間之預算數額調整合計倘逾總經費20%以上,須報農業部同意。 |
參、審查會議問題
問1 | 審查會議如何進行? |
答 | 當計畫通過資格與書面審查後,將安排審查會議,審查會議應由計畫申請人出席簡報,合作對象或自行聘任顧問得列席備詢,出席總人數不得超過3人,若計畫申請人無法出席,需事先請假,並委託團隊其他成員代理,若均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會議進行方式如下: (1)每案進行簡報7分鐘。 (2)Q&A採統問統答方式進行(由委員統一提問8分鐘,申請者統一回答5分鐘)。 |
問2 | 審查項目為何? |
答 | 計畫主要審查項目與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申請須知: (1)主題與目標:主題、目標是否具體,且為青年農民發展重要課題,對產業價值鏈發展具有創新加值效果。 (2)合作動機及方式:合作動機是否合理,合作方式是否有利於青農建立團隊,若與在地農民團體、公協會團體等組織合作並述明合作模式則酌予加分。 (3)計畫內容與執行方法:執行策略、工作項目及內容是否具體可行;執行期程及查核點規劃是否明確;執行團隊之組成、分工及配比,是否具備執行計畫所需專業能力及利於計畫推動。 (4)計畫執行效益:預期成果、成效或產業關聯效益及關鍵績效指標之訂定是否合理。 (5)經費編列:各工作項目經費編列及分配是否合理,符合計畫目標與工作執行所需及具槓桿效益。 |
問3 | 審查結果公告時間? |
答 | 預計113年7月31日前。 |
問4 | 審查後補助額度若調整,配合款能調整嗎? |
答 | 可以,在簽約前將安排顧問輔導會議,由執行單位及輔導顧問共同協助獲選團隊確認計畫內容並調整經費預算。 |
肆、計畫補助經費撥付
問1 | 計畫專戶如何準備? |
答 | (1)需單獨設帳管理,由專戶儲存補助款。 (2)需附存摺封面影本、帳戶清空證明,計畫開始後,除補助款外,不得有其他私人或公司存款,如經查核發現,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
問2 | 計畫補助經費怎麼撥付? |
答 | (1)本計畫採1次簽約,分2期撥付。 (2)申請人完成計畫書修改後,經農業部審查核定並完成簽約後,將撥付第1期補助經費50%。 (3)期末報告通過且核銷經會計師審查以及經農業部核備完成後,將撥付第2期補助經費50%。 |
問3 | 專戶孳息如何處理? |
答 | 專戶所生之孳息、年度利息者,不管利息多寡,應於計畫結束後整筆繳回中國生產力中心,再由中國生產力中心復轉繳回農業部。 |
- 發布日期:113-06-11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