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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進漁業永續發展及加強漁港基礎建設

(一)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及沿近海漁業人船動態管理
  透過漁業監控中心掌握漁船作業訊息,並持續強化整合系統功能,例如:漁船未依規定回報船位與漁獲資訊、進入非指定港口、進入他國專屬經濟區及未經許可洋區、未經許可之海上轉載等監控功能,有效提升管理效率。
  2023年3月29日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增列每年8月至12月抱卵母蟹禁漁期間,禁止漁船卸下腹甲或持有無腹甲之蟳蟹,以及每年8月至12月禁止任何人販售無腹甲之蟳蟹,強化管理作為。
  為永續鯖磭資源,2023年10月27日公告修正鯖磭管理辦法,並增訂年度總容許漁獲量TAC及個別漁船漁獲配額IQ,鯖磭漁業進入產出型管理時代。
(二)推動友善漁法
  持續推動「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及輔導轉型措施」,迄今已輔導16直轄市、縣(市)政府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期);另2023年輔導473艘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為一支釣或曳繩釣等釣具類漁業,累計輔導3,708艘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
  推動漁網具實名制,透過刺網漁具標示賦予使用者責任,解決廢棄漁網具問題。2023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刺網漁船進出港或停靠港邊時辦理查核作業3,268場次,目前實際出港作業之刺網漁船皆已完成標示。
  另辦理人工魚礁區覆網清除工作,依據科學研究結果,針對覆網熱點加強清除,補助2直轄市、縣(市)及3區漁會清除4處人工魚礁區,維繫人工魚礁區生態及聚魚效益。
(三)促進產業升級
  為推廣外海箱網養殖,自2018年起於屏東海域建立外海抗災型智能箱網示範場,投入科技研發能量(導入自動化及智能化系統),建立良善管理機制(種源管理、疾病防治、益生菌運用等),並配合可沉降式避險模組降低風險、提高營運效能,至2023年已成功帶動該海域投入箱網達21口,初估帶動漁村及養殖產業鏈經濟產值提升達4億4,500萬元。
  為促進傳統養殖模式轉型,輔導養殖業者建構科技養殖管理模式,透過養殖團體補助示範性智能設備547組,透過雲端即時資訊隨時掌握魚塭生產狀況,並可藉由手機APP系統即時調整設備運作,優化生產管理流程,提升養殖效益。
(四)加強漁港基礎建設
  前鎮漁港建港逾50年,是國內遠洋漁業重要基地,為強化碼頭運能,優化卸魚作業空間,獨立零批攤商營運場所,導入衛生安全規範,建立完整污廢水處理系統,2023年持續與高雄市政府共同推動「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計畫期程為2021年至2024年,總經費81億3,700萬元),完成高雄市漁民服務中心及高雄區漁會漁業大樓外觀修繕、前鎮漁港核心區中央廣場,以及前鎮多功能船員服務中心主體建物,預計2024年起接續完成前鎮漁港與旗津漁港深水碼頭整建等工作。
  梧棲漁港為我國中部沿海最重要漁業基地,規劃補助10億元改善港區及建置冷鏈、加工等設備。「魚市場興建工程」、「梧棲漁港製冰暨冷凍廠工程」與「梧棲漁港小船泊區及浮動碼頭興建工程」預計於2025年完工,完工後將帶動地方經濟,並提升水產品價值與競爭力。
(五)漁工人權保護
  為精進我國漁業勞動人權相關作為,依據行政院於2022年5月20日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2022年至2025年),及2022年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有關提高境外僱用船員最低月薪為550美元、明定工資給付方式、休息時間及使用出勤紀錄、提高保險額度,並增加仲介資格條件與義務等規定,持續要求遠洋漁船甲板上船員穿著充氣式救生衣,2023年核定補助購買4,785件;補助257艘漁船裝設影像攝錄影系統(CCTV),獎勵3艘漁船開放無線網路(Wi-Fi)供船員使用;增設5處岸上生活設施;限制遠洋漁船海上連續停留時間不超過10個月;檢查遠洋漁船640艘、經營者處所299處及仲介處所55處;要求權宜船勞動條件,並建立聯合檢查機制;辦理32場次船員關懷活動、8場次與關切人權之民間團體交流座談、30場次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公約)宣導、30場次人權教育或企業社會責任宣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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