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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因應氣候變遷調適及農業淨零排放

一、調蓄及智慧化農業灌溉水資源
(一)持續輔導農民施設管路灌溉設施
  為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及作物品質產量,補助農民施設管路灌溉設施,每人每年補助金額最高可達40萬元,推廣面積2023年計2,350公頃;同時辦理大型噴槍應用於桃園地區35公頃雜糧作物現地灌溉試驗,以及應用新興科技結合管路灌溉相關技術,輔導農民建置田間智慧管路自動灌溉示範場域5處,以提高灌溉用水及精進作物栽培管理。
(二)加強引水蓄水設施改善及清淤
  為強化水資源應用韌性,辦理水庫5座及埤塘8口清淤工程,清淤量計84萬2,930立方公尺;補助農民之調蓄設施容量計8萬2,730立方公尺;提升灌溉調蓄空間共92萬5,660立方公尺。
(三)佈建智慧灌溉系統
  2023年更新改善水文自動測報系統32處,完成智慧灌溉示範場域6處,透過感測器監測氣象水文、土壤含水量等數值,以及運用自動化設施精準灌溉,強化配水即時性與人員調度能力,以增進農業水資源整體調配韌性。

二、農作物抗逆境減災及災害情報預警
  依IPCC AR6情境完成建置134組農作物氣候危害指標資料、玉米及落花生未來風險評估、臺灣冷杉與玉山杜鵑繁殖物候趨勢之基期資料,並完成網格化漁場變動解析,以及建立農糧漁畜因應氣候變遷指標分析或調適技術等計41項。
  在農業生產區增建20處農業氣象站及維運59處農業氣象站;對於6次劇烈氣候災害事件提供預警情資;藉由「農作物災害早期預警平台」及「氣象&農業防災」APP,提供災害前中後相關防範及應變資訊;完成辦理20場農民防災講習。

三、推動農業剩餘資源再利用發展循環農業
  我國農業生產過程每年約產生500萬公噸農業剩餘資源,包括植物枝條、格外品、菇包介質、畜禽糞尿等,原多以翻耕、作物栽培覆蓋及堆肥等方式就地處理。為使該等資源能發揮更大之價值,本部推動相關措施,提升資源循環再利用,並形成新興產業型態。
  2023年完成15項農業減廢利用技術開發,例如:廢棄菇包料源均質化技術、果樹枝條等生物性產物製作肥料、稻草纖維素基製漿技術開發、農副產物青貯化及調製牛羊飼糧研究及鳳梨葉片取纖等。為落實各項技術研發成果,推動30場循環農業示範場域,例如:回收農業廢塑膠清洗再利用場域,以提升非生物性資材循環再利用率;建立臺南八翁酪農區農副產物青貯料供應鏈,提升國產芻料自給率,並降低草食家畜飼養成本;輔導259家畜牧場沼液施灌牧草,實踐農畜循環理念;補助64場養雞場建置雞糞處理相關設施及設備,約可使15萬8,400公噸雞糞獲得妥善處理及再利用。
  為推動農業剩餘資源應用及產業發展,鼓勵19家業者投入減碳或循環農業,投資金額達3億5,869萬7,000元;帶動本部農業科技園區引進2家主要經營循環農業的農企業進駐,打造產業聚落,並形成新興產業鏈。

四、增進農業部門碳匯效益
  本部主責我國淨零排放12項關鍵戰略之「自然碳匯」戰略,以2040年增加農業碳匯1,000萬公噸為目標,推動森林、土壤及海洋三大碳匯來源,其中土壤部分,已推廣具負碳功能作物及品種面積3萬1,025公頃、推廣利用農業剩餘資源及施用微生物等生物性資源物面積28萬9,142公頃、完成全臺土壤碳儲潛力圖繪製及碳儲量估算監測方法,並掌握土壤有機碳現況及土壤碳匯潛力點;森林部分,新增造林累計面積3,753公頃、森林撫育累計面積5,416公頃、國產材利用量達6萬1,000立方公尺;海洋部分,已盤點完成全臺海洋碳匯潛力點及建立海草床碳儲評估模式,並訂定海草床、水產動植物保育區、濕地、人工藻場等本土係數及量測方法。另於宜蘭縣、基隆市、苗栗縣、臺東縣、新北市及澎湖縣計9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推動具碳匯效益棲地保育,強化管理面積共27.6平方公里。

五、發展農業綠能
  為利再生能源推動,秉持「農業為本、綠能加值」原則,以確保農漁民權益、促進農漁業發展及維護生態環境為前提,持續發展農業設施屋頂型太陽光電及地面型漁電共生等農業綠能。
  截至2023年止,全國超過25.72%畜牧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置量1.58GW,持續提供畜禽舍改建相關補助,以增加設置意願;鼓勵農糧製儲銷設施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如公糧倉庫、集貨及包裝場;已公告漁電共生區位範圍總計2萬905公頃,配合經濟部召開聯審會議,加速申設進度,設置量0.59GW;農業水域光電完成124場,共0.17GW,並推動小水力發電機組測試及盤點潛力場域;持續推動百億農業綠能貸款專案,共核准379件,核貸金額68億8,589萬元;推動公私協力建置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3處社區成功申請經濟部能源署公民電廠示範獎勵。
  為引導光電有序發展,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明定設置綠能設施附屬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或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之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者,應位於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為實質回饋設置光電之地區,修正「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明定屬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者,地方政府應自所設置之農業發展基金因而收取之回饋金中,提列6成供設施所在鄉鎮市區公所,作為農業發展之用。

六、推動農業碳權及農業場域ESG專案
  國內自願性碳抵換機制包含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於增量抵換機制下,本部與環境部合作納入汰換老舊農機為電動農機、汰換漁船舊集魚燈設備為LED集魚燈設備、汰換既有養殖池增氧設備為高效率省電增氧設備,以及燃煤或燃油設備改用生物質為燃料等多項農業場域可操作項目。為加速農業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本部2023年訂定「農業機械設備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率先推動12項農機之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讓農友在淨零排放趨勢下享有實質碳收益。至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部分,本部以完善農業領域可操作之方法學為目標,除既有之新植造林方法學外,已草擬完成森林經營、竹林經營、改進農業土地管理、生物炭在土壤中應用、臺灣紅樹林棲地的造林與植林、海草床復育及滿江紅取代田菁農業土地管理等方法學,將陸續送環境部審查。未來除完善各項基線資料,並開發及驗證強化減量或增匯能力之技術,將參考國內產業特性開發新方法學,提供產業多元減量額度取得操作方法。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等環境議題加劇,為促使企業共同肩負責任,綠色金融與綠色投資也漸成主流,尤其ESG代表具有環境(Environment)、社會責任(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之意涵,更是用於評估企業能否永續經營的重要指標。農業除了提供糧食外,更因具有自然環境屬性及社會角色,而有許多未被價值化計算的外部效益,可作為企業實踐ESG的場域。本部於2023年推出農業永續ESG專案,並客製化回應企業ESG揭露需求,共創公私互利雙贏。
  針對農業永續ESG中自然碳匯與生物多樣性保育等專案類別,本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規劃「公司團體參與自然碳匯與生物多樣性保育專案平臺」,鼓勵企業參與森林經營或自然棲地維護等工作,並將就其成果核予證明及公開揭露。2023年已辦理4場企業座談會廣邀企業與專家學者,說明專案平臺運行機制之規劃,期望透過公私協力,提振偏鄉部落山村經濟,充分發揮農業之環境及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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