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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114年農業施政推動重點

一、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

  精進糧食產業政策,帶動國產雜糧供給。推動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及綠色環境給付等政策,近3年(111-113年)稻作面積,較推動前5年(105-109年)減少約3-4萬公頃,另近3年產地濕穀價格每百臺斤加權平均價均維持在1千元以上,較107-109年提升10%以上。
  114年起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公糧收購總量不變下增加計畫、輔導數量,另為支撐糧價,輔導收購價格提高每公斤1.5元;因應極端氣候挑戰,公糧導入水稻收入加強型保險,強化農民收入韌性;強化「1集、2轉、3加3」力道,維持水稻轉作旱作雜糧拉力,提供農民二期不種稻轉作獎勵金每公頃1.5萬元、參與雜糧集團產區契作再加碼獎勵金每公頃0.5萬元及提高雜糧集團產區營運主體獎勵金最高至每公頃1.5萬元,輔導建置雜糧一貫化加工場域;開放繳售公糧者得投保水稻收入加強型保險,保障所有稻農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事故致產量減損之損失。引導稻米產業回歸市場機制,糧食產業均衡發展,目標3年內每公斤乾穀價格提高3元,照顧約36萬糧食生產者。

二、推動生產及服務效率

  在農糧產業方面,規劃應用既有產銷資料庫,精準掌握作物生產現況,以進行資源有效調配並推動計畫生產,將可協助精準產銷決策,提供糧政申報、天然災害救助作業申報勘查依據,簡化並加速作業效率,並將規劃多元管道方便農民參與共同推動。113年底已初步盤點包括糧政系統、天然災害救助、產銷履歷、集團產區及農業保險等5大農糧政策資料系統,計有23萬公頃農地種植資料(覆蓋率約40%),114年起將增納遙測科技判釋及其他政策資料,逐步精進提升覆蓋率。
  建置農業數位整合服務平臺,113年以行政服務、產業資訊及技術服務等面向,進行資料整合及流程優化,預計114年底完成第1階段數位服務,包括運用數位身分驗證機制提供農民個人化QR code、線上申請作業、申請進度查詢及歷史資料查詢等,強化鏈結農民關聯與農地動態資料庫,整合呈現各項福利與補助資訊,逐步擴充至線上諮詢等,以提供全方位精準農業服務。

三、寵物食品專章與分級管理

  強化寵物分級管理與飼主責任,113年1月於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推出寵物身分證,整合寵物資訊並載明溯源履歷,杜絕非法繁殖及走私行為,至113年底止稽查非法寵物繁殖買賣2萬2,423件、裁處209件。推動家養寵物分級管理制度,113年12月16日公告修正「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114年1月1日起貓應辦理寵物登記,強化源頭管理。113年發布哺乳類寵物飼養與照顧指南,完成4式寵物飼養指引,114年規劃發布鳥類飼養與照顧指南等。
  提升寵物食品生產與衛生安全管理,113年訂定「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及「輸歐盟寵物食品工廠登錄管理作業要點」,及預告修正「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預計114年完成公告修正。113年預告訂定「寵物食品管理法草案」,從生產至販售端導入合理規範,預計114年函報行政院。113年起與地方政府合作抽驗市售寵物食品每年500件以上、查核標示每年1,200件以上,114年提高查核標示2,000件以上。

四、精進貼近農民需求之災害救助制度

  持續精進救助制度,114年1月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檢討並修正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並追溯自114年1月1日;放寬具養殖漁業登記證者不受水權限制得核予救助;訂定6項依產季劃分之長期作物品項;水稻救助得由地方政府依災害嚴重程度向本部建議救助公告;放寬停泊在漁港區域漁船(筏)之現金救助對象。並明定每年檢討現金救助品項及額度。114年3月21日公告增修農產業、漁業及林業類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適用天氣參數,增修品項超過30項,簡化並加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為加速地方政府查報林業天然災害及現金救助,規劃於114年6月底訂定發布林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並發布林業天然救助作業手冊,協助林農儘速復育林業。
  導入創新AI技術,提升災害監測、預警、減災與災後復原,持續推廣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協助農民快速保全災損證據及鄉(鎮、市、區)公所人員現場勘災,113年於凱米、山陀兒及康芮颱風期間使用,下載次數4萬9,907次、上傳照片86萬7,160張,分別較112年下載次數增加3倍、上傳照片增加5倍。114年3月10日修正發布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基層公所得參據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所拍攝照片認定損失率,免辦理實地勘查作業,提升農民自行使用APP拍攝農業災損照片之頻度。
  推動氣象參數型保險導入智慧化理賠服務,113年凱米、山陀兒及康芮颱風來襲,氣象參數型颱風風速及降水量保險計13品項達起賠標準,至113年底止理賠1,703件、計5,158萬6千元。114年持續精進並通盤檢視保單內容,協助產險公司導入智慧化理賠服務,運用APP等方式主動核算理賠款並通知農民,即時協助復耕復建。

五、系統性規劃水土林保育策略

  為推動水及流域永續發展,以坡地土砂無害化及營造與野共生共榮為2大目標,提出智慧減災防護、提升坡地韌性、建置國土生態網絡及追蹤生態友善措施等4項策略,落實水土林保育及減少土砂災害。智慧減災防護包括鑑別災害風險、土砂減災協作及科技管理等;提升坡地韌性包括社會培力參與、集水區調適規劃及沉砂滯洪調控等;建置國土生態網絡包括運作國土生態保育綠色網絡及整合運用生態資料庫等;追蹤生態友善措施包括生態友善措施巡檢、棲地復育評析、水及陸域生態保育回饋等。
  辦理坡地農塘活化暨蓄水池補助,113年改善農塘26件、增加滯洪蓄水空間32萬方,蓄水池1,092座、增加蓄水量4.7萬噸;114年預計改善農塘25件、補助蓄水池680座,增加滯洪蓄水空間30萬方、蓄水量3.4萬噸。循證治理實踐自然解方(NbS),加強工程環境友善及恢復生態系功能與服務,113年計10處示範區,114年新增5處;113年「南投縣種瓜坑野溪復育工程」榮獲第24屆公共工程金質獎水利工程類特優獎。

六、精進養牛產業輔導措施

  推動「養牛產業全面升級轉型計畫」(113年至116年),健全酪農產業產銷體質。強化酪農生產環境,推動乳牛死亡保險措施,至113年底止,覆蓋率達82.6%,較112年增加11個百分點,保障酪農收益。輔導酪農計畫性生產,113年申請奬勵淘汰低產乳牛計345場、4,204頭,114年預計332場、3,748頭。另建構乳牛場生產雜交第一代(F1)肉牛之多元化經營模式,輔導國內肉牛飼養最適化模式建立,穩定肉牛牛隻來源,支持在地產業。
  強化國產乳品溯源及提升品質,113年修正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及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納入保久乳品項,以區隔國產與進口乳品;113年7月1日推出「臺灣鮮乳」新版標章,強化國產乳品意象;輔導業者參與驗證制度,113年輔導通過牛乳產銷履歷驗證場數33件次。辦理國產牛隻溯源及產品驗證計畫,落實牛肉原產地標示,113牛肉溯源率達100%,區隔國產及進口牛肉市場,確保消費者權益。
  開發並整合推介國產乳品,結合臺灣特色茶調飲及開發生乳多元化產品等,114年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獎勵現場調製飲料業者使用乳品原料自願性揭露,預計可帶動國產鮮乳採購量100公噸以上。

七、優化動植物防檢疫執業體系

  完善植物診療師體系,全國聘用約百位儲備植物診療師進駐地區農會服務農民,113年診療逾1萬件,輔導農民1萬6,369人次。「植物診療師法」於113年8月7日總統公布,臺灣成為全球第一個制定植物診療師專法之國家,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等7項子法規草案於114年3月預告期滿,預計於114年7月底前完成公告。另與考選部共同規劃114年8月辦理首次植物診療師考試,輔導及鼓勵現職儲備植物診療師參加國家考試,以利制度銜接轉換。
  穩固動物防疫檢疫體系,推動「公職獸醫師(佐)不開業獎金」政策,提升公職獸醫之延攬與留任意願,草案已於114年3月14日函送行政院。獎金發放方式規劃採按月支給,並依據職責程度與服務年資,按所敘官等職等設立階梯式獎金制度,確保符合職務屬性及公平性。建立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制度,結合16間動物相關公協會及學校作為訓練單位;建置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平臺,114年2月9日完成首場動物醫事助理能力檢定測驗,114年底前將辦理22縣(市)獸醫診療機構宣導暨查核機制,保障動物醫療品質及維護飼主權益。

八、精進漁業人權及保障船員勞動條件

  強化船員生活條件,開放作業天數、配額獎勵或補助漁船開放Wi-Fi等,累計109艘漁船開放;遠洋漁船甲板上工作船員應穿著充氣式救生衣,至113年底止,累計補助985艘。提升監測管理量能,113年檢查遠洋漁船947艘,達作業漁船99%,114年6月底前完成輔導裝設遠洋漁船建置攝錄影系統(CCTV)。另鼓勵遠洋漁船協助救援海上急難事件,依漁船總噸位及船員人數,於搜救期間給予獎勵金每日4萬至18萬元,113年救援急難漁船4艘次。
  落實船員勞動條件,推動漁撈工作公約國內法化,「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草案」於113年12月31日函送行政院,保障漁船船員工作條件、住宿膳食及醫療等。為符合公約規範,114年3月12日召開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會議,蒐集各方意見,並將配合修法結果檢討更新「經營者與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勞務契約」範本,持續盤點修正不符合公約規定之法令,接軌國際人權標準。
  為降低遠洋漁船外籍船員遭欠薪風險,建立系統性保障薪資機制,114年規劃建立工資通報、專戶及墊償互助金機制,以快速處理欠薪事件,已邀集主要遠洋漁業公協會討論,並於114年2月18日向產業、船員及民間團體說明,獲致共識,後續將研擬法規及配套措施,強化公權力介入法源依據,維護外籍船員權益。
  訂定「漁民海上作業死亡或失蹤慰問金核發要點」及修正「外來船員死亡或失蹤慰問金核發要點」,自113年10月16日生效,擴大核發對象,慰問金金額由10萬元調高至20萬元;依「就業服務法」引進外籍船員,除勞動部依權責最高核發10萬元外,另核發10萬元。113年11月30日修正「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漁民海上作業或沿岸採捕不幸發生死亡事件,救助金由最高150萬元調高至200萬元。

九、建構全國農業剩餘資源區域循環中心

  為達成2040年農業剩餘資源全循環零廢棄目標,協助農民減少剩餘資源處理成本,建立循環經濟體系,跨產業推動淨零轉型,持續推動循環技術研發與示範場域建置,113年已完成農業塑膠清洗、鳳梨葉自動化取纖、果樹枝竹燃料化、林業剩餘資源能源化等區域型剩餘資源循環中心計6處。為促成產業落地應用,形成循環農業供應鏈,達到農業剩餘資源利用極大化,規劃協助地方政府及農民團體設置區域型資源循環中心,並籌組集運團隊及衛星場域,協助執行相關料源之集運、暫置及前處理,就地處理剩餘資源,增進農業剩餘資源再利用率,預計4年建置農業剩餘資源區域型資源循環中心14場及衛星場域8場,建構農工循環商業運作模式,預計每年將15萬公噸農業剩餘資源轉換為循環材料或能源,並運用農業剩餘資源產製植物纖維、生物基建材、木質顆粒等永續性材料及清潔能源,取代傳統石化材料或能源,每年減碳量預計達3萬公噸CO2e。

十、推動農產業部門空間發展及施政資源投入規劃

  為落實農業部門空間計畫引導土地使用及規劃發展,本部113年指導地方政府依據農、林、漁、畜產業分布、農村及農產業發展現況及其空間規劃布建,訂定農地利用綜合規劃(下稱農綜)計畫草案,依據既有農業政策推動範圍及重要農產業發展地區,盤點優質農業生產區域,作為農業施政資源投入區位基礎。114年將依循農綜計畫,依據內政部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下稱鄉規)辦理進程,提出5個鄉(鎮、市、區)農綜成果及對接鄉規作業機制(包括建置溝通平臺及重要議題處理原則等),以作為地方政府規劃農業重要生產聚落及土地使用指導,落實農地永續利用及農村整體發展。
  為建構我國農業堆疊式給付架構,鏈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規劃以農地對地給付、確保糧食安全給付、生態環境給付、農業設施(備)補助、農業金融支持及農業公共基礎建設等面向,因應國土計畫法修法展延,114年將盤點以區域計畫法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之實施區位,完備給付條件及預算來源等內容,研議分階段實施方式及與地方政府共同執行作法,維持糧食安全所需數量及品質之農地資源,以彰顯農地多功能價值及鏈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十一、重塑與優化農產品外銷供應鏈體系

  為因應我國農產品依賴單一市場、不易取得關稅優惠條件等關鍵課題,推動強化農產品外銷供應鏈措施。國內供應端方面,包括建立供果園、媒合契作契銷、輔導合理用藥、可靠標章制度及開發加工商品等;市場准入方面,包括檢疫諮商准入、改良檢疫作法及加入區域經貿協定等;海外消費市場方面,包括品牌包裝指導、參加國際展會、出口拓銷獎勵及行銷活動等。同時透過農產品外銷新思維與新作法,如確立產品定位塑造市場區隔,同時積極開發各類調製、加工品,擴大商品用途提高附加價值;對接海外大型關鍵市場商社供應鏈,開發新商品突破檢疫障礙,持續辦理市調及分析與推廣活動等強化海外消費市場拉力,建構可穩定發展之外銷供應鏈;推動跨域合作擴大海外知名度,提升臺灣農產曝光機會等,多管齊下以重塑與優化農產品外銷供應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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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6-26:1,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