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提升產業競爭力
五、推動責任漁業與提升船員福利
(一)深化國際漁業合作及參與國際組織運作
為因應國際漁業管理趨勢,自2023年起推動減船收購計畫,累計已收購93艘遠洋漁船,其中2024年收購47艘,協助無意經營之業者離漁,精實我國遠洋船隊,提升產業競爭力;此外,透過與沿岸國洽簽漁業合作瞭解備忘錄或協定,掌握我國漁船海外作業情形,加強與市場國及非政府組織之聯繫與合作,共同打擊並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管制(IUU)漁撈行為,藉由嚴正執法形塑我遠洋漁業負責任、守紀律之形象,端正國際視聽,穩健產業發展,並維護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包括國家配額在內之相關議題談判,爭取更多捕撈配額及漁業活動空間,以臺、日專屬經濟海域為例,該區域高度重疊,雙方漁業作業及執法糾紛不斷,就北緯27度以南及東海境界線以北(即八重山群島以北)最常發生糾紛之水域先行協商,於2024年11月13日至15日於東京召開第11次臺日漁業委員會專家會議,在不影響多邊及雙邊關係的原則下,維護我漁民權益。
(二)持續推動友善漁法
持續推動「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及輔導轉型措施」,至2024年已輔導16直轄市、縣(市)政府劃設刺網漁業禁漁區(期);另輔導刺網漁業漁船(筏)轉型為一支釣或曳繩釣等釣具類漁業,2024年新增363艘,累計達4,069艘。
推動漁網具實名制,透過刺網漁具標示賦予使用者責任,解決廢棄漁網具問題。2024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刺網漁船進出港或停靠港邊時辦理查核作業3,220場次,實際出港作業之刺網漁船皆已完成標示。
另辦理人工魚礁區覆網清除工作,依據科學研究結果,針對覆網熱點加強清除,補助高雄市梓官區漁會及臺南市南市區漁會清除3處人工魚礁區覆網,維繫人工魚礁區生態及聚魚效益。
2024年9月1日起實施「鬼頭刀漁獲管制措施」,規範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禁止捕撈體長未滿50公分鬼頭刀,讓尚未成熟之鬼頭刀在海中自然成長。
(三)跨域合作培育本國船員及幹部船員,提升船員福利
為加速農業新生代人才的培育,依據行政院核定「新農民培育計畫」,透過與教育部跨部會合作,建構友善青年從農環境,於各校推動農業公費專班。其中漁業部分,自2020年起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合作開設「養殖公費專班」及「漁撈公費專班」,首屆漁撈公費專班已於2024年實習完畢,共計4人;另於2024年與國立嘉義大學合作開設一般養殖公費生,共計5人。
另為遵循「漁船船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F)之規範,2024年透過官學合作辦理本國船員及幹部船員訓練,於北部、中部、南部、東北部、澎湖地區委託建立訓練基地,共實施108班期,訓練漁船船員3,149人及各級幹部船員704人,以培育漁船船員人力,確保漁船(民)海上航行作業安全。
本部與外交部、內政部、勞動部、交通部、海洋委員會、法務部等共同跨部會合作,執行「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2022年至2025年),於2022年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精進我國漁業勞動人權相關作為,提高境外僱用船員最低月薪至550美元,並改善工資給付與休息時間等規定,2024年核定補助購買充氣式救生衣6,133件;補助396艘漁船裝設CCTV系統;109艘漁船開放分享無線網路(Wi-Fi);增設4處岸上生活設施;檢查遠洋漁船774艘次、經營者處所351處及仲介處所50處;辦理48場次船員關懷活動、5場次與關切人權之民間團體交流座談、33場次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公約)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