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5月(第107期)
農田水利會業務多角化經營
一、前言
農田水利在生產、生態及生活等方面,具有多樣化機能,提供多功能貢獻,使農民、地區住民及全體國民受益。今後如何發揮農田水利多樣化功能,提供多功能貢獻,為未來農田水利施政目標之一。農田水利會係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之營運單位,目前其所擁有之農業水資源、土地、水利設施、技術人力等均不少,其主要任務為負責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及營運。此外,為因應社會之需求與配合政府推行土地、農業、工業政策及農村建設,亦提供事業外之服務事項。近年來,由於社會發展及環境變遷,社會期望農田水利會提供農田水利事業外之服務需求,日漸擴增,致農田水利會業務朝多角化經營,成為今後可能發展趨勢及應努力之目標。
農田水利會為具「公法人」屬性之農民團體,如何有效推展多角化經營,須修訂法規並建立行政及經營管理機制,以資遵行及規範,確保經營之合法及順利成功。法規及行政管理機制,須由中央主管機關針對農田水利會之發展需要訂定;經營管理機制,則須由農田水利會視多角化經營事業之特性、內涵分別研訂,經營方式可視經營項目之情況需要考慮採自營或採BOT方式經營,確保經營能順利。
農田水利會業務多角化之推動,須在不影響農田水利會事業正常營運及會員之權益前提下,善用農田水利會本身既有具優勢之資源條件,配合社會需求作規劃,以有效利用這些資源增加收益。對社會公益有助益者,可列為優先。多角化經營對水利會財務須有正面貢獻,但以特有優勢資源經營,仍須遵循社會公平競爭規範。為確保多角化經營不致發生虧損,對經營案之財務及經營計畫,必須事先週延研擬並審慎評估。由於各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之優勢條件情況不一,宜由各農田水利會自行檢討該會可能優先進行之多角化經營項目,提出企劃案,經審慎評估後再決定推動執行。
農委會為改善農田水利會之財務,應加強輔導各農田水利會,針對各地農田水利會可能發展多角化經營之優勢資源條件,加以調查評估,選定優先者進行企劃案研擬,循行政程序審議可行性後加以推動,擴大對社會服務及增加財務收入,並對以往經營個案評估其績效,作為未來改進參考。
貳、農田水利會推動多角化經營評估
一、農田水利會欲發展多角化經營,其有利之資源條件
綜合各地農田水利會之既有資源量及其使用現況評估分析,其適合發展多角化經營之有利優勢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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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因都市化發展,在都市或都市邊緣有報廢水利用地,可供建地使用。都市型水利會有豐裕之土地處分資金,可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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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有大量之灌溉水源及完整之輸配水系統,可供使用,並有熟悉農村環境並具水管理專業技術經驗之優秀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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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池塘、輸配水路等)具有親水空間、水邊環境景觀美及水體美(包括表相美、時相美、位相美、境相美),可提供休憩景觀機能。此外,農田水利具有生態性及生活性機能,與國民生活水準提昇有密切相關。
二、在現行組織體制及人力條件下,目前已進行發展之多角化經營項目
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任務有六項,其中「農田水利會配合政府推行土地、農業、工業政策及農村建設事項」之規定,農田水利會可運用其人力,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各項有關業務,如代辦農地重劃、區域排水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及維護管理。農田水利會依事業區域配置農田水利管理及工程人力,可利用此專業人力從事有關「水」事業之管理及技術顧問服務工作,如區域排水管理維護、水污染防治監測、節水旱灌推動、其他標的用水之代輸配服務、廢(污)水搭排服務等。農田水利會亦可利用水利設施之親水空間及景觀,作觀光事業硬體、軟體建設之開發,提供休閒活動場所,如烏山頭水庫風景區。此外,就農田水利設施特殊功能之活用,如灌溉埤池出租養魚、灌溉水路之搭配、排水路之搭排、都市內灌排水路加蓋設攤位出租或供作道路使用等。另對非水利用地作有效處理及運用,如興建大樓出租等。
三、農田水利會今後可加強辦理多角化經營之項目及範圍
依據評估,農田水利會辦理多角化經營較具優勢之項目及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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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有建地作有效規劃整理利用,興建建築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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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妨礙水利使用及維護管理條件下,水路可配合都市需要加蓋作停車場、攤位或設廣告牌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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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水邊空間及景觀美,辦理觀光事業、休假中心、休憩事業,必要時,可與毗臨土地合作規劃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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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現有技術人力資源從事相關工程顧問服務工作,如代辦區排工程、農村排水、農村污水處理工程之測量、調查、規劃設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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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用水管理顧問及服務工作,代辦水量輸送及水質保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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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現有清潔灌溉水源,經營礦泉水或製造具商品化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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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貯水池之多目標使用,如水上高爾夫球練習場、遊艇出租、養魚、水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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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農業灌溉用水供給工業用水,收取節餘水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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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現有水路代輸送水,收取建造物使用費及用水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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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灌溉系統水之水頭,開發水力發電。
四、拓展業務多角化經營之預期效益
農田水利會業務朝多角化經營,可因應社會之期許,有效利用本身既有水資源,發揮多樣化機能,擴大提供社會服務。拓展業務及財源,增加收益,改善農田水利會財務狀況,減輕政府補助。多角化經營利益歸農田水利會,用於加強改善管理營運,提高對會員服務水準,並減輕會員負擔。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及效益,增進國家總體經濟發展。配合政府政策、地方發展需要,有效利用現有閒置土地,促進土地整體規劃利用,並避免被侵占。
五、拓展業務多角化經營之原則
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應以能發揮農田水利三生功能,貢獻社會,善用水利會具優勢資源,創造更高利潤為規劃指導原則。並以不妨礙原有農田水利服務機能及未來之營運維護,並能增加收益為經營原則。對社會公益有助益者列為優先。
六、多角化經營方式
多角化經營方式可以自營或採用BOT經營方式,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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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農田水利會自營:以農田水利事業直接相關者為對象,發揮農田水利會自身技術人力專長,提高水土資源之有效性,確保農田水利服務機能不致受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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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BOT經營:由農田水利會提供土地、設施,以合約方式交由民間專業集團投資建造、經營。利用民間專業集團經營資金及專業技術,提高經營效率,確保經營效益,減低水利會自營之虧損風險。
七、多角化資金來源
多角化經營項目屬地區社會公益有關之事業,資金來源可洽由政府相關單位補助或相關團體提供。多角化經營項目屬可收益性之事業,則宜由農田水利會自籌或借貸資金,由收益償還;或採BOT方式,由民間提供;或採控股方式,由各農田水利會以認股方式成立合作社聯合經營,共同出資,共同開發。
八、多角化經營可能衍生之問題
依據以往農田水利會推展多角化經營之經驗及評析未來擴大推展所須面臨問題,綜合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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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法問題:須符合相關法令運作,現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農田水利會財產有效處理要點等法規須配合修正,增訂有關執行範圍、機制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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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賦問題:農田水利會希望立特別法,說明多角化經營盈餘所得是支持農田水利事業支出,得免收營業稅及所得稅,但說服財稅單位支持,頗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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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問題:與民間有商業營利競爭者,若有優惠條件,易引起社會質疑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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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虧責任問題:農田水利會經營須朝穩賺不賠規劃設計,但萬一有虧損時之責任歸屬,如何處理是大問題,另外,有盈餘時,員工是否有獎金可分配,亦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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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之責任問題:如代管排水閘門,操作不善導致淹水災害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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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問題:有些業務經營並非現有水利會人員所能勝任,不可以外行者充當經營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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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問題:所需資金籌措、借貸,仍須有行政規範可資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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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問題:多角化經營須在不影響農田水利事業之正常營運前提下去從事,以防本末倒置,太專注營利事業而疏於灌排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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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輔導問題:監督輔導程序與規範,均須配合研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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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機制問題:如何採取有效經營機制,須針對個案情況企劃檢討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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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權問題:如經營礦泉水之水權,水利會能否優先申請取得登記問題。
參、工作推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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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農田水利會調查收集現有各項多角化事業之進行模式,並作投資報酬率評估,檢討對水利會之真正財務貢獻,水利會所需提供之水資源及水利設施,是否會造成妨礙農田水利服務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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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地農田水利會針對各該會之有利條件,研擬可多角化經營事業之企劃案(如何經營、如何籌措財源、如何確保有增加收益之作法等),經會務委員會討論後,再提送主管機關審查其可行性。如需要修法或立法,其具體建議條文為何。對可行之企劃案,選擇優先者輔導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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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擬如何採BOT方式經營之規範,以供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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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農田水利會之會產及資源,利用生財,妥善規劃研提適切可行方式,以自立自強為推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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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增加可多角化經營之法令依據。目前條文中無禁止事項,得解釋為可讓農田水利會有自治之空間,惟實施時須經過適當行政程序,並以不違反農田水利會設立宗旨及任務。
肆、結語
鑑於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即,為加強落實農田水利會自治原則,發揮農田水利會之組織功能,鼓勵農田水利會推動業務多角化經營,使農田水利事業朝多元化經營,持續農田水利事業發展,是今後發展方向。
農田水利事業在國家邁向現代化及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情形下,對農業將造成重大衝擊,部分農村型之水利會財務日漸困難,農田水利會在整體經濟發展應發揮既有之功能,政府應協助農田水利事業朝多元化經營,俾開創農田水利會另一個春天。
農田水利會功能之多元化,首求財務之健全,力求獨立,期永續發展。可經營之資源項目包括:水利用地之有效利用;利用現有水利設施及水邊環境,創設休閒資源;現有技術人員兼辦工程技術服務;現有資金靈活運用;現有水源有效調配運用等。其營運策略,原則上,與農田水利事業有直接相關性者,宜以農田水利會營運為主,而有間接相關性者,則以農田水利會為營運核心,採取設置附屬機構或BOT之方式辦理。
農田水利會之多角化經營,依現行有關法規之規定並未完備,因此,應將現有法規加以增修,俾賦予農田水利會能以現有資源,作合法之多角化經營,開闢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