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5月(第107期)
WTO新回合農業談判最新進展情形
一、前言
WTO新回合農業談判係烏拉圭回合農業協定之內建(built-in)議題,WTO新回合談判原訂於1999年12月在西雅圖舉行第三屆部長會議時宣布開始進行,惟部長會議因開發中國家權益、勞工、環保及農業等各議題未能獲致協議而宣告失敗。去(2000)年2月7、8兩日於日內瓦舉行WTO總理事會時獲得協議,決定於去年第二十二次例行農業委員會議後,接續召開首次特別會議(Special Session),展開新回合農業談判。
依據第一次特別會議之結論,WTO會員如擬提出農業談判議題,應於本(2001)年3月前(第一階段,Phase One)正式提出,並將於三月起積極進行第二階段談判諮商,預計在2002年底完成諮商工作。據此,各會員均已陸續提出談判提案(negotiation proposals),迄至今年3月底為止,農業委員會共召開7次特別會議,計有125個會員提出45篇談判提案及3篇技術報告,另WTO秘書處亦針對重要議題提出27篇背景報告,供各會員進行談判之參考。
二、重要議題之各國(集團)立場
會員於第一階段所提談判提案包括「凱因斯集團提取消出口補貼案」、「加拿大提市場開放案」、「古巴等十餘國家提對開發中國家實施特別待遇與發展方案」、「古巴等十餘國家提簡化綠色措施及附錄2之補貼案」、「美國提全面改革農產貿易案」、「美國提境內支持改革案」、「歐盟提藍色措施案」、「歐盟提食品品質案」、「歐盟提動物福利案」、「歐聯提出口競爭案」、「凱因斯集團提境內支持案」、「古巴等11個開發中國家提市場開放案」、「凱因斯集團(加拿大及斐濟除外)提市場開放案」、「東協(ASEAN)提開發中國家特別優惠待遇案」、「阿爾巴尼亞等12個國家提境內支持-轉型經濟體之額外彈性案」、「保加利亞等11個國家提市場開放案」、「美國提關稅配額改革案」、「歐聯提全方位談判案」、「日本提全面農業談判案」、「加拿大提境內支持改革案」、「凱因斯集團提有關出口限制和出口稅之談判案」、「瑞士提全方位農業談判案」、「史瓦濟蘭提在特殊優惠待遇下對小型開發中國家之市場開放案」、「模里西斯提全面性農業談判案」、「多明尼加等7國提小型島嶼開發中國家之談判案」、「韓國提新回合農業談判案」、「印度提全面性談判案」、「加勒比海集團(CARICOM)提市場開放案」、「挪威提全方位農業談判案」、「波蘭提農業部門持續改革案」、「阿根廷等7國提國營貿易企業改革案」、「土耳其提農業談判案」、「埃及提農業完整談判案」、「奈及利亞提農業談判案」、「馬利提農業談判案」、「剛果提農業談判案」、「摩洛哥提農業談判案」、「肯亞提全面農業談判案」、「塞內加爾提全面農業談判案」、「墨西哥提全面農業談判案」、「南錐共同市場(阿根廷、巴西、巴拉圭、烏拉圭)與玻利維亞等6國聯合提出口信用案」、「約旦提全面農業談判案」、「克羅埃西亞提全面農業談判案」、「非洲集團提全面性農業談判聯合立場案」、「納米比亞提全面性農業談判案」等45篇,另有歐聯等24國共同提出之「非貿易關切事項」(non-trade concerns)、阿根廷等七國所提之「出口補貼:糧食安全或糧食依賴?」及阿根廷所提「非貿易關切事項」等3篇技術報告。
在上述提案與報告中,針對重要談判議題,各國(集團)均已提出各自的立場與關切,並進行充分之溝通與討論,以作為第二階段談判之參考。各項重要議題之各國(集團)立場如下:
議題一、關稅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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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幅削減關稅、取消或大幅削減關稅級距、禁止使用複合關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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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比照烏拉圭回合協定,依公式調降平均關稅及承諾單一產品關稅之最低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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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關稅水準之設定應給予各單項產品若干彈性,而非全面調降;反對部門關稅調降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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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因斯集團:以一定公式大幅削減關稅,包括關稅高峰及關稅級距等都應大幅調降;進一步削減進口有關稅賦;以最低約束關稅為基準進一步調降關稅;增訂條文以簡化關稅制度,並確保課徵關稅之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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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包括轉型經濟體、小型島嶼開發中國家、小型開發中國家等,惟模里西斯、南韓等非貿易關切事項集團國家有若干主張與其他開發中國家不同)集團:在關稅調降與市場開放承諾方面,轉型經濟體會員應享有特殊彈性,以協助其因應農業與經濟發展之困境;已開發國家之約束關稅應大幅調降,並取消關稅級距、降低高峰關稅;關稅調降應依權重比例方式進行削減,而非以平均之方式,以確保各單項農產品之關稅均能大幅調降;已開發國家各種不同之關稅(如季節關稅、浮動關稅等)制度應予以取消,僅限開發中國家能夠採行;已開發國家的關稅制度應更透明化,並全部改為從價課稅。
議題二、關稅配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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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幅增加關稅配額量;大幅調降配額外關稅;配額內關稅應基於過去配額的使用率加以訂定,使用率越低者,關稅應越降低;為促使會員提高配額使用率,應制定基準比率,若配額使用率低於基準比率,則應自動調降配額內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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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應制定相關規則促使關稅配額管理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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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關稅配額產品配額外關稅之設定,應考量農業之多功能性及糧食安全等因素;至於配額內關稅,則應考量國際市場供需及國內消費量來加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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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因斯集團:大幅提昇使用低關稅之關稅配額量;TRQ管理應嚴格予以規範,並制定有效機制以因應配額執行率過低之情形發生;各會員應在烏拉圭回合承諾之執行期程完成後次一年,大幅降低關稅並增加關稅配額量,以支付改革之頭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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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集團:TRQ產品應提供配額內及配額外之若干比例數量,以零關稅提供小型島嶼開發中國家產品進口;TRQ應在一段調適期後予以取消,取消前應針對管理制度進行改善;關稅配額數量應以各單項產品加以計算,而非涵蓋大類之產品;已開發國家應強制進口所有配額數量,並給予開發中國家特殊優惠待遇,以確保開發中國家產品在關稅配額進口制度下之市場進入機會。
議題三、境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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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境內補貼措施可簡化區分為「豁免補貼(exempt support)」與「不可豁免補貼(non-exempt support)」兩類,以取代現行之琥珀色、藍色及綠色等三種補貼措施。關於豁免補貼之項目應包括「農家所得安全網與風險管理措施」、「環境及自然資源保育」、「鄉村發展」、「新科技產品開發」及「農業結構調整」等;至於不可豁免補貼方面,則應逐年予以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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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應調降非特定產品之境內支持和調降已開發國家之微量條款,並持續AMS之削減;有關藍色及綠色措施應繼續維持,而在綠色措施中之各項準則應進行修訂,以確保最低的貿易扭曲,並符合環境保護、維持農村繁榮、消弭貧窮、確保糧食安全及動物福利等重要的社會目標;此外,對於多樣化的琥珀色補貼措施應有特定規範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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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討論境內支持架構時,應考量農業多功能性及各國特有的農業情況;所得保險及所得安全網納入綠色措施之限制條件應予以放寬,另藍色措施應予以維持;AMS的削減應以務實方式為之,以確保改革的進行,削減之基期應設定於2000年的承諾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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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因斯集團:針對AMS及藍色措施,應有一套削減公式,以逐漸取消此兩類支持措施;削減時間表與公式應經由談判過程加以制定;第一年應有顯著之削減幅度(如不低於50%);削減公式不應以總合(Aggregated)方式為之,宜對各項農產品之支持程度都能予以削減;綠色措施內容應進一步加以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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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集團:鑒於目前境內支持分為琥珀色、藍色及綠色等三種措施之規定較為複雜,主張改採單一之「總合補貼措施」,以避免各國將境內補貼措施一律納入綠色措施而規避削減;總合補貼措施應設定一免削減之比例,並規定高於該比例之補貼應如何進行削減;開發中國家另應享有免削減之額外「發展措施」(development box),給予開發中國家特殊之待遇及彈性,以採取必要之保護與補貼措施;已開發國家採取之所得分離支持、所得保除、所得安全網及限制生產計畫下的直接給付等措施,應納入AMS予以削減,並不得超過微量條款之比例;已開發國家應在3年內(開發中國家五年內)將境內總支持降低至微量比例以下,已開發國家應在2001年內調降2000年支持量之50%;計算AMS時,貨幣幣值的變動應予以考量;對單項產品的補貼不應超過微量水準的2倍。
議題四、特別防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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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取消特別防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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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特別防衛條款仍應持續,以防止進口量、價之非預期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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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考量季節性及易腐性農產品,應建立新的防衛機制,以及時並有效地達到防衛的目的;特別防衛措施則仍應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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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因斯集團:分階段逐漸取消特別防衛措施,基準價格與基準數量應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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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集團:特別防衛措施應僅限開發中國家使用。
議題五、特別處理條款-稻米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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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業協定第四條第二節有關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限量進口)條款應予以維持,惟應加以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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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特別處理條款應予以廢除。
議題六、國營貿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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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取消國營貿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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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有關國營貿易事業存在的不當補助、人為定價及其它在出口上不公平之貿易操作,皆應予以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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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制定規範促進國營貿易更加透明化,並建立強制性通知系統,要求進出口產品之數量與價格均應每季通知貿易伙伴;禁止政府給予國營貿易企業財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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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因斯集團:大幅改革或取消國營貿易企業。
議題七、出口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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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禁止課徵出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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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應將政府支持之出口信用納入WTO出口補貼之規範中;為防止糧食援助之濫用,有必要對農業協定第十條(規避出口補貼承諾之防止條款)的內容做進一步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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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出口禁止與出口限制應以出口稅加以取代,並約束所有出口稅;應設定一定之出口配額免出口稅,以確保國際糧食供給及糧食安全;制定規範限制出口國家採取短期緊急措施,以免造成糧食供給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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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因斯集團:應改進有關出口限制和出口稅之相關規範,並取消出口關稅級距。
議題八、和平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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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農業協定第十三條(和平條款)應於2004年起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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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繼續維持和平條款,以符合農業協定特殊性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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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繼續維持和平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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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集團:2004年起已開發國家不得使用和平條款。
議題九、對開發中國家之特別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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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應給予開發中國家特殊之優惠與考慮,以及各方面之技術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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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同意低度開發國家的產品進口應給予免稅,對於開發中國家則同意其享有顯著的特別待遇,同時要檢視這些貿易優惠是穩定且可預測的;由於消弭貧窮在開發中國家是相當重要的,因此,有關消弭貧窮的境內支持措施應免於任何削減的承諾;另為傳達開發中國家對於維持農村繁榮、糧食安全的關切,透過對於開發中國家微量條款之彈性修訂是有必要的;所有已開發國家應全力協助開發中國家,特別是在執行及適當運用WTO協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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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應優先考量開發中國家穩定的糧食來源,以確保其糧食安全;相關邊境措施應給予開發中國家較大的彈性,此外,境內支持、出口及國營貿易等規範也應給予其更多的豁免;國際糧食儲存體系應予以建立,以避免現行糧食援助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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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因斯集團:農業協定現行各項對於開發中國家之特殊優惠待遇應繼續維持,並給予其較長之實施期程,以回應開發中國家關於鄉村發展、糧食安全及小農永續發展等主張。特別優惠待遇應包括擴大開發中國家之綠色措施項目,並針對開發中國家之AMS及藍色措施,給予其不同之削減方式,如繼續保留微量條款等,以確保開發中國家之糧食安全與鄉村發展;大幅降低自開發中國家所進口產品之關稅;TRQ配額量之進口機會應給予開發中國家特別考量;允許開發中國家繼續使用S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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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集團:對於改革承諾之期程與水準,開發中國家應享有特別優惠待遇;農業協定第六條境內支持承諾給予開發中國家之豁免權利(開發中國家採取能鼓勵農業和鄉村發展之措施、農業投資補貼、低所得生產者一般均可獲得之農業生產因素補貼等均可不納入AMS削減)應繼續適用;開發中國家無法達到已開發國家所訂之SPS標準,必須予以技術協助,以擴大開發中國家之出口;境內支持之微量條款比例應再提高,直到轉型經濟體會員相關農業問題獲得解決為止;在一個可同意的時間內,從小型開發中國家以保證價格方式進口該國特殊可出口產品,以協助該國之農業發展;小型島嶼開發中國家應享有1至2項產品之保證市場機會,以利進行商業化生產;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有關承諾義務應可暫緩履行;和平條款終止後,開發中國家應享有至少10年豁免遭課徵平衡稅;現行第九條第四節關於開發中國家免於承諾削減出口補貼,應予以維持;設立「技術援助基金」,以協助開發中國家改善相關標準,以符合已開發國家進口之要求。已開發國家必須提供及時的技術協助,包括反傾銷及平衡稅的實施方法等,來協助開發中國家。
議題十、出口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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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應逐年取消出口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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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同意進一步削減出口補貼;應針對各種形式的出口支持(包括出口保險、出口信用保證、出口貸款、糧食援助等)措施加以討論,而非僅將焦點放在出口補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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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削減出口補貼,並強化出口補貼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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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因斯集團:取消任何形式之出口補貼,取消之實施時程應透過諮商決定,惟實施之第一年應至少削減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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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集團:各種形式之出口補貼均應計入並受到規範、逐年消除;出口補貼應在2年內廢除,並應在2001年先行調降2000年補貼量之50%。
議題十一、談判進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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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新政府上台後)同意將農業談判視為整體新回合談判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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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應進行全面性談判,不宜針對農業議題單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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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農業談判應為整體新回合談判的一環,並以全面談判方式達成新回合談判的結果,而非僅有農業談判單獨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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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因斯集團:反對將農業談判與整體新回合談判混為一談,認為此舉僅是拒絕進一步自由化之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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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國家集團:反對農業談判為整體新回合談判的一環。
議題十二、食品標示與預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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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聯:基於公眾所關切的食品安全,主張運用預防原則,惟其適用條件需加以釐清,以反映其相對風險,且不應有任何歧視作法。而藉由食品標示可使消費者獲致更多資訊,亦應納入WTO之規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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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檢視現有規範是否足以保障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關切,並應提供足夠的資訊,以供消費者選擇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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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會員國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人類的生命及健康。在WTO下,有關消費者關心的食品安全及品質,以及GMO對人類健康與環境的潛在風險等必須適當的考量。
議題十三、動物福利
歐聯:貿易自由化不能損及保護動物福利之努力,因此,有關為保護動物福利之經費與措施應列為免削減的範圍。
三、第二階段談判工作
依據3月舉行之第七次談判會議決議,第二階段談判工作將於今年五月起正式展開,工作計畫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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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與範圍:針對會員提案所涉及之各項政策改革議題進行深入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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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基礎:農業協定第二十條、會員談判提案及其他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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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發中國家之特殊優惠待遇為綜合談判內容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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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架構:以召開非正式及正式會議之方式進行談判;主席應準備非正式會議之議題及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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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與時間表:於今年9月、12月及2002年3月等3次農業委員會例會後接續召開三次特別會議(包括非正式及正式會議),此外,並訂於今年5月、7月及2002年2月加開3次非正式會議,以進行談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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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會議將檢討本階段談判工作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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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會員所提貿易與非貿易關切議題,將供本階段前2至3次會議討論:關稅配額管理、關稅、琥珀色措施(AMS)、出口補貼、出口信用、國營貿易企業、出口限制、糧食安全、食品安全、鄉村發展。
四、結語
新回合農業談判依議題之內容,已在WTO內部形成許多不同的利益集團,包括凱因斯集團(Cairns Group)、非貿易事項集團(NTC Group)、開發中國家集團、轉型經濟體國家集團、小島型開發中國家集團、低度開發國家集團及非洲國家集團等。由於新回合談判的結果對我未來農業發展將有極大的影響,本會已成立「因應WTO新回合農業談判工作小組」,將繼續注意談判最新進展,掌握各項議題之資料,以研擬我國參與談判之立場與對策,為參與新回合農業談判作好充分的準備,積極參與談判工作,確保我農民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