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擬新農業方案
現行「農業綜合調整方案」將於八十六年度(八十六年六月)實施屆期,為配合跨世紀國家建設計畫構想,本會已草擬完成「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預定十月中報行政院核定後,於八十七年度開始實施,為期四年。
二、規劃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本計畫將接續「稻田轉作計畫」,其目的在確保國內糧食安全、符合世界貿易規範,並加強農田生態保育,全案已於八月二十日報院核定中。
三、研擬農會法、漁會法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
農會法、漁會法修正草案,已會同內政部研擬完成,修正重點包括:主管機關移隸農委會、規範選聘任人員產生方式與任期、加強信用部管理。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預定十月底報院。
四、規劃農產品資訊及產銷調節之整合
為安定農業經營,將規劃十七種重要農畜產品之產銷預警系統,組成產銷預警小組,掌握產銷動態,必要時辦理市場調節及促銷,以達先期預警、調節供需之目的。
五、加強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七月底已經完成「農業天然災害嚴重程度認定標準」之修訂使災區認定更具彈性,並將訂定救助作業程序及簡化救助申請手續,使受災農漁民於一個月內獲得救助。
六、加強推動農產品衛生安全與污染防治
增設農藥生化檢驗站十處,加強農藥殘留檢測,建立農藥檢驗定期公告制度。完成死廢禽畜之處理流程與管理規劃,並針對高屏溪流域之畜牧污染設置十處監測站,加強畜牧污染監測、處理與檢查,以保護消費者安全及維護生態環境。
七、規劃推動區外保安林之檢訂管理
將於十一月底前規劃完成尚未檢定之區外保安林檢訂計畫,以防止保安林濫墾,並檢討已完成檢定清查之保安林,認已無存在必要者,提出解除申報。
八、推動台灣成為亞太水產種苗中心
輔導成立「中華民國水產種苗協會」,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帶動種苗事業發展,於本 (八十五) 年年底前完成五處種苗外銷包裝場及設置菲律賓、印尼之轉運站。
九、輔導養殖漁業合理使用水土資源
十月底前完成魚塭休養可行性之規劃研究,十一月完成海面箱網養殖示範區規劃,輔導養殖往海中發展,配合南向政策引導養殖漁業進行海外投資;國內養殖生產區則於本年度完成四十區之整建,以利水土資源之合理使用。
十、規劃毛豬穩定產銷之重要措施
研擬國內豬瘟撲滅計畫,並於七月報院,預計至八十八年底布台灣為非豬瘟疫區;另將研擬完成日本實施進口豬肉特別防衛條款(SG)之因應對策,以穩定毛豬產銷。
十一、推動完成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之立法
本項修正草案已經行政院審議通過,敬請 大院惠於本 (八十五) 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藉以放寬法令限制,活潑農地資源利用。
十二、規劃推動國際農業合作
將分別就南向農業合作、國際漁業合作及與先進國家之農業合作等項目完成規劃,據以加速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