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提昇農業產業競爭力計畫」
為加速改善國內產業體質,本會針對加入WTO後將受影響較大且仍具競爭力之產業如水果、漁產品、毛豬、家禽、乳牛及肉牛等產業,研擬各項提升競爭力之計畫,計畫實施期程為四年。本年度即針對推廣水果新品種;推廣海上箱網養殖及加強公共設施;培育高品質及高效率之台灣黑豬品系、養豬統合經營及共同採購工作;強化家禽保健中心功能、輔導建立肉品市場屠宰衛生檢查制度;獎勵淘汰低生產效率及低生乳品質之乳牛等措施加強推動,期根本改善各項產業體質,提昇競爭力。
二、調整農業結構提升產業競爭力
1、實施「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配合國內外農業環境變化,本會加速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及經營制度。自八十六年七月開始實施「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藉以達成稻米供需平衡、穩定糧價,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範並兼顧農民福祉及維護生態環境與農地永續利用。本計畫稻米生產目標由過去「自給自足」調整為「供需平衡」;雜糧產業將逐漸以「現金直接給付」取代「保價收購制度」;稻田、雜糧田及蔗田超過生產目標之部分,除加強輔導辦理種植綠肥及生態維護外,並規劃種植地區性特產,以發展精緻農業。該項計畫執行結果:八十六年二期作稻米生產面積一六.二萬公頃,控制在計畫範圍內;雜糧生產面積二.二萬公頃,調整減少面積超前達成目標;輪作地區性特產及休耕種植綠肥面積逾八萬公頃,有助於建立合理休耕制度及有效運用水土資源。
2、強化產銷資訊與產銷調節 本會為穩定重要農產品產銷秩序,營造有利之農業經營環境,特針對農漁畜產業等十七種產品,加強改進農產品生產預測、市場資訊傳遞、產銷預警及產銷調節處理等措施。各產業產銷預警小組提供預測警訊,先期掌控、預防產銷失衡,或及時採取調適因應之措施,對穩定市場供需及維護農民利益,成效良好。
3、加強市場行情資訊報導與提升運銷效率 目前國產農產品以批發市場為主要通路,占有率約百分之六十。本會建立蔬菜、水果、毛豬、家禽、漁產品及花卉等六大類農產品之批發市場行情報導資訊體系,以網際網路、電子佈告欄及語音傳真等多重管道,每日傳遞市場交易行情,並辦理各式訓練,輔導農民使用行情資訊,做為訂定生產及出貨計畫之依據。本會並持續輔導果菜、肉品、漁產及花卉批發市場建立電腦拍賣制度,引進現代化物流設施及企業化管理制度,改善批發市場之決價及作業效率,提高競爭力。另輔導農民團體強化農產品處理配送中心功能,於都會區規劃設立專業化之生鮮農產品專賣店,與產地處理配送中心結合,建立國產農產品高效率之直銷通路。
三、落實科技研發促進產業升級
當前農業科技發展,將針對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重點產業科技的研發,以提升產業競爭力;落實科技研發成果,建立專業產銷制度,以提升產銷效率;整合農業研發體系,有效運用研發經費,以提高研究效率;並推動國際農業科技合作與技術資源交流,以回饋國際社會。
四、推動責任漁業促進環境和諧
1、調整養殖漁業結構減少使用地下水 配合地層下陷防治工作之推動,減少養殖漁業使用地下水,以保護沿海地區國土生態。在兼顧現有十餘萬養殖漁民生計下,積極建設四十個養殖漁業生產區之海水供排水系統設施,輔導漁民發展純海水養殖,加速海上箱網養殖、水產種苗事業及循環水之推展。目前養殖漁業地下水年使用量已由過去最高三十餘億立方公尺減至十五億立方公尺,佔台灣地區地下水總抽用量之二五%。
2、拓展對外漁業合作推動國際責任漁業 為因應各沿海國實施二OO浬經濟海域對我遠洋漁業所造成之衝擊,本會積極推動對外漁業合作。在互惠原則下,目前已輔導業者與二十八個國家或地區達成漁業合作協議,參加合作漁船達六百餘艘,有效紓解漁船作業困境。為擴大推動國際漁業合作,本會除將加強蒐集國際漁業資訊外,並擬訂中長程計畫,加強建立與各沿海國合作關係。另近年來國際間加強海洋環境與漁業資源保護與管理之呼聲日益迫切,為因應此一趨勢,本會正積極推動國際漁業組織要求之責任制漁業,包括加強漁獲統計及資源評估研究、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建立漁船作業監控系統、推動觀察員制度、加強漁船巡護及臨檢、加強漁業從業人員訓練及修訂相關法令等。
3、獎勵漁船汰建提升經營效率 為因應國際日趨嚴格之環境保護、節約能源、船舶及人員安全之管理趨勢,並符合一九九五漁船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F公約)規範,以有效達成提昇漁業競爭力,並減少老舊漁船發生海難事件機率及被利用為從事不法活動之工具,本會將針對在一定期間汰建船齡十五年以上漁船之新建造漁船業者,予以補助部分費用,期能協助業者建造符合國際標準、高效率、低經營成本之漁船,改善漁業經營體質,提昇漁業競爭力。
4、辦理漁港建設推動漁港功能多元化 為保障沿近海作業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創造漁港漁村新風貌,達成建設富麗漁村之目標,「第三期台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八十七年度計畫辦理二十處漁港改善及三十三處漁業公共設施建設。並針對當前漁業整體環境變遷所造成傳統漁業之發展與成長受限等問題,檢討推動適當地區漁港功能多元化,以兼顧漁民權益及國人海上休閒活動需求,達成漁業及觀光業雙贏之政策目標。
5、加強護漁與大陸船員管理 由於作業漁場重疊,我國籍漁船與大陸船隻稍有不慎即發生漁網具糾纏或船隻碰撞。大陸船隻時有以漁業糾紛,要脅巨額賠償,甚至演變為搶案情事;其他因走私交易衍生糾葛,或作業中應變能力較弱時被搶亦有之。為保護我方漁船作業安全,國軍依「經濟海域護漁巡弋計畫」,每日均派機、艦於台灣週邊海域長時巡弋,並將彭佳嶼及巴士海峽海域列為重點區域。財政部緝私艦(艇),保七總隊巡邏船(艇)亦投入支援護漁工作。此外,本會亦已輔導業者改善漁船通信設備,加強船(岸)通聯效果及擴增通訊距離,建立沿近海通信網路,直接由護漁船與漁船連絡。並加強漁船宣導教育,鼓勵漁民出海作業組成船隊,彼此相互照應。亦訂定「大陸或外國漁船進入我海域作業通報處理作業程序」,由各有關單位配合執行,以有效遏止大陸或外國漁船進入我海域作業事件。
本會為紓解漁業勞力之不足及大陸船員海上接駁之安全問題,已公告實施「台灣地區漁船船主接駁受僱大陸地區船員許可辦法」,大陸船員符合一定要件,經警察機關許可,即可隨漁船進入十二浬以內海域等待接駁,但大陸船員應暫置錨泊區之漁船上,除特殊情況,經警察機關核准外,不得隨船停靠碼頭或登岸。
五、改善畜牧結構重塑產業形象
1、推動「輔導養豬產業永續經營計畫」 我國於去(八十六)年三月發生豬隻口蹄疫,養豬及其相關產業遭受重大衝擊,配合加入WTO,並照顧農民與保障消費者,本會除將研擬展延口蹄疫貸款還款期限外,目前正積極推動「輔導養豬產業永續經營計畫」,調整產業結構及改善運銷體系,並積極推動養豬污染防治,將養豬社會成本內部化,並輔導水源、水質保護區全面停養,輔導養豬戶離牧。同時,為防範豬肉藥物殘留,將落實電宰,推動肉品運銷現代化及優良肉品認證制度,建立「台灣豬肉」之品牌,區隔進口產品,期開創養豬事業新的發展契機,達成永續發展目標。
2、提升畜牧產業競爭力計畫 本會協助畜牧業者改善經營體質,提升產業競爭力,經推動「提升毛豬產業競爭力」、「提升乳牛與肉牛產業競爭力」及「提升家禽產業競爭力」三項計畫,分別辦理建立優良豬種與精液供應體系、推動毛豬契約產銷及統合經營制度、獎勵淘汰低產之乳牛以改善乳品品質、改善肉牛屠宰及分切設備、以及改善禽舍衛生管理、輔導設立家禽電宰副產物化製廠及建立國產禽品全程運輸冷藏系統等多項重要工作,期能全面提升畜禽育成效率及衛生品質。
3、加強衛生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本會除積極輔導畜牧場建立自衛防疫體系,加強疾病預防諮詢及診療服務及各種疫病之監控外,鑑於國人出國旅遊機會日增,為整合動植物檢疫及防疫體系,加強防疫與檢疫,本會已研修組織條例報奉行政院審議通過成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加強防範海外惡性動物傳染病疫情之傳入。此外,依據「豬瘟及口蹄疫撲滅方案」,規劃未來撲滅方針及期程,並訂定「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種類及其管理辦法」,強制落實該二種疫苗之預防注射,期根除該二種豬隻甲類疾病,早日恢復養豬事業生機。
此外,去年香港地區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該病亦為甲類動物傳染病,本會自民國六十七年起即成立專案計畫對本病進行長期監控,至今仍未發現病例。最近為加強防範該病的傳入,已召開跨部會會議,期整合相關部會之力量,加強人、禽類之疫情監控及農畜產品走私之查緝工作。
4、研擬離牧計畫輔導養豬及養雞事業之調整 本會為促進養豬及養雞轉型,將推動豬農及雞農之離牧計畫。原則上,牧場地上之豬雞舍補償,將比照「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養豬場拆遷補償標準」辦理;雞舍部分,補償標準已函請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於三月廿日前報會,俾利本會「加入WTO農業專案小組」審核。至牧場土地之變更使用,將依據離牧調查資料統計牧場土地座落位置,加以分類,再依「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訂定離牧牧場土地變更使用目的之條件,進而公告接受申請。另將輔導豬雞農轉業,已洽商職業訓練單位辦理轉業訓練,以較易轉業之行業,例如販售業、加工業、服務業等為優先辦理項目。
六、加強生態保育提升生活品質
1、落實推動全民造林運動 台灣地區境內多山且位處颱風徑路,易暴雨成災,亟須加強造林、治山防洪,以保安國土,維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其中尤以森林資源之培育最具積極性功能,本會除加強集水區造林外,並辦理區外保安林、耕地防風林及海岸造林,以維護生態環境,發揮國土保安、涵養水源、綠化環境等多目標公益效用,以謀求國民永恆之福祉。「全民造林運動綱領暨實施計畫」實施期程自八十六年度至九十年度止,預計完成獎勵造林面積五○、○六○公頃。並使台灣森林覆蓋率由世界排名第八位提升為第五位。八十六年度完成造林面積五、○四六公頃,八十七年度已完成基隆、台北、宜蘭、花蓮、台東、屏東等地區造林面積計二、四三八公頃,共已增加造林面積七、四八四公頃。造林完成後可大量增加吸收二氧化碳,產生氧氣,增加水源涵養,減少土壤沖蝕等間接效益,提升生活環境品質。
2、加強取締山坡地違規防範坡地災害 本會督導縣市政府加強取締山坡地濫墾、濫伐,嚴格審查山坡地開發及實施水土保持計畫,並推展運用衛星影像及地理資訊系統等技術,協助提高違規使用山坡地稽查能力。為防止山坡地土砂災害,維護公共安全,除加強治山防災及水土保持外,並加強坡地防災措施。已完成山坡地潛在危險地區設置警告標示牌六三○處,包括土石流危險區四八五處、崩坍危險區一四五處。並於災害特別頻繁之南投縣郡坑、豐丘、神木等地,舉辦坡地災害防治與土石流防災講習,以加強與民眾及基層人員面對面之溝通;並製作宣導短片廣為宣導,喚起全民重視災害防治,提昇防災警覺性,以有效減少災害發生。同時,為落實集水區治理計畫,以水系集水區為治理單位,依上、中、下游按治山造林、坡地水土保持、防砂工程、崩坍地處理、防洪工程等項目整體規劃實施,嚴格管制工程品質,保障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
3、落實野生動植物與自然景觀保育 維持生態系統物種的多樣性,是維持地球永續發展之重要項目。各國必須共同努力,保護共有資源,才能確保環境品質。目前台灣地區依自然保育相關法規所劃設的自然保護區域共計三十四處,總面積約為三十九萬七千公頃,約占臺灣陸域面積一○.六%。包括:自然保留區一八處,係本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劃定公告,占臺灣陸域面積一.八%;?l野生動物保護區十處,係各省(市)、縣(市)政府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所劃定公告,占臺灣陸域面積○.三%;國家公園六處,係內政部依「國家公園法」所劃定公告,約占臺灣陸域面積八.五%。今後當依自然保育相關法規積極劃定保護區,並加強維護,使景觀及物種得在自然的狀況下永續生存。有關野生動物保育方面,本會為整合各單位力量及資源,推動野生動物保育工作,已積極推動「加強野生動物保育執行計畫」。在保育觀念宣導方面,已持續舉辦中小學教師自然保育研習活動,並編印宣導摺頁分送社會各界參考;國內物種保育方面,與學術研究單位及民間團體合作,進行資源調查及保育研究工作,並逐步建立資料庫;同時亦積極參與國際保育活動,支援國際保育計畫,以善盡國際保育責任。
七、加強農漁民福利
1、建設富麗農漁村 政府一向極為重視農漁村建設及農漁民生活,本會經積極推動「改善農漁村社區環境實施計畫」,自八十六年度起將各單位相關之農漁村建設計畫,進行整合為「建設富麗農漁村計畫」,內容包括農漁村綜合發展規劃及建設、農漁村社區實質環境改善、農漁村社區更新規劃及建設、農漁民住宅輔建、農漁產業文化發展、發展休閒農漁業、原住民地區農村綜合發展建設等分項計畫。為落實整合計畫,本會與台灣省政府分別成立建設富麗農漁村策劃與執行小組,以統合建設資源,彰顯富麗農漁村建設成果。
2、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生活,增進農民福祉,於八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訂頒「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發放老農福利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八十四年八月十四日接受農民申請以來,至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核發四二七、二二二人,累計核發金額為三百三十五億五千餘萬元。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自開辦以來,頗獲肯定。本會針對老年漁民無法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早期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無法請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等問題,經完成「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已於八十七年二月六日函請行政院審議中。修正重點為: 將漁會甲類會員納入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資格中,讓實際從事漁業工作之老年漁民亦納入照顧範圍,符合廣義農民包括漁民在內之定義。
修定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老年農漁民,不得領取之規定。採已領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金額追溯自福利津貼開始發放日起按月以三千元扣抵,直至前述老年給付金額扣抵完畢之次月起,即可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另為方便兼具領取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之老年農民,配合增列比照老人福利法得擇一領取每月六、OOO元之津貼,落實照顧老年農漁民之立法意旨。
3、辦理專案農漁業貸款 運用農業發展基金,加強辦理農漁業貸款,提供農漁民所需之農漁業經營資金,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止,累計貸放金額為一千零三十億元,其中加速農建貸款四百九十九億元、農機及自動化設備貸款三百八十三億元、購地貸款一百一十八億元、修建農宅貸款二十九億元,受益農、漁戶(台)數達三○四、八五五戶(台)。
4、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為輔導受天然災害農民復耕、復建,並紓減其損失,政府訂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救助或貸款對象為合法實際從事農、林、漁、牧之自然人。八十六年六、七月豪雨及「安珀」颱風共核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農戶數二八、六四八戶,救助金額五九九、八四一千元,現金救助每公頃四千至三萬元不等;紓困貸款共貸放一七三戶,總計八九、六三九千元,每公頃七萬至六十萬元不等,每人最高貸款額為三百萬元,利率為年息四.五%。為簡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手續,將救助地點增加七千五百餘個村里辦公處;縮短作業時間為公告救助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加強利用農漁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處理救助金之轉帳等措施,並配合政府簡政便民措施辦理。
本(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起受到鋒面影響,局部地區陸續降下豪雨及冰雹,造成農業嚴重損失。截至二月廿七日止,農業總損失十三億二千三百萬元,農作物損失十三億一千零六十九萬元,被害面積一八、五四○公頃,本會經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宣布台中縣、嘉義縣及台南縣辦理現金救助及紓困貸款,台中縣、嘉義縣及新竹縣辦理紓困貸款。
八、提升農業資源利用效率
1、推動放寬農地農有落實農地農用政策
(1)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放寬農地農有限制,強化農地使用管理措施,落實農地農用,本會已完成「農業發展條例」再修正案,劃定不同農業用地,分別採取不同管理方式及獎勵措施。重要農業生產用地,嚴格限制變更使用;保育用地依水土資源保育相關法規辦理;次要農業生產用地,可規劃或申請變更使用。並加強辦理農業公共投資、產銷輔導、稅賦優惠、放寬耕地分割限制等獎勵農地農用措施;建立以農村建設與農民福利為主之回饋制度;加強違規使用農地之取締及處罰,以維護基本糧食的供應及生態環境,確實達到落實農地農用目標。
(2)行政院已將包括「農業發展條例」再修正草案、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都市計畫法、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配套法令,於八十七年二月二十日送 大院,並請連同前已送請審議之國土綜合計畫法、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及區域計畫法等法案,併案審議。
2、改善農業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近年由於世界部分地區不良的土地利用、森林砍伐導致雨林消失、工業污染引起溫室效應等因素,全球各地普遍發生異常之豪雨或乾旱現象。為維護台灣地區水資源,本會除加強既有農業水資源之維護,並將建立有效調配運用制度,以促進農業水資源合理分配,提高用水效率,於八十七年度本會繼續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編列經費一五.五億元,直撥省府補助各農田水利會,辦理現有農田水利設施之更新改善,並辦理改善渠道二六九公里及構造物四八七座,減少輸水損失,便利營運管理,提高用水效率;輔導農民設置省水之噴灌、滴灌系統設施;為因應精緻農業發展需要,推廣節水灌溉,辦理灌溉用水之調查評估與調配利用規則,評估各農田水利會可供調配利用之水源水量,期建立合理移用制度。
九、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
1、建立國產品品牌制度 為輔導優良國產農產品建立品牌,本會已訂定「建立國產優良農產品品牌計畫」,針對「吉園圃」蔬果、國產水果、農產加工品、養殖水產品、海洋魚蝦類、水產加工品、豬肉、家禽品及鮮乳等十大類農產品及加工食品建立品質認證及品牌制度,以推薦高品質、衛生、安全之農產品予消費者,全面提昇國產農產品之形象,並於加入WTO後,區隔進口產品之市場。
重要的優良農產品標誌有:
(1)「CAS優良農產品」標誌 本會推行之CAS優良農產品標誌制度推動至今共計有肉品、冷凍食品、果蔬汁、良質米、蜜餞、米飯調製品、生鮮食用菇、冷藏調理食品、釀造食品及點心類食品等十大類,以國產農產品為主原料之CAS認證產品上市。目前CAS優良食品認證工廠數達一四九家,上市產品有二、五OO餘項,每年產值已超過新台幣二百五十億元,對穩定國產農水畜產品之出路,及保障消費大眾之飲食安全,極具貢獻。
(2)農產品安全用藥「吉園圃」標章 擴大推動符合安全用藥之農產品「吉園圃」標章制度,輔導擴增蔬菜、水果產銷班為符合該安全用藥認證之產銷班,目前符合標準之產銷班計有三八四班(蔬菜一二四班,水果二六○班)。標章上編定有農戶使用流水號,可供追蹤查核之用。為使消費者認購「吉園圃」標章之蔬果,加強辦理大眾媒體宣導,舉辦各種展示展售會。目前,各地超級市場已有多處設有「吉園圃」標章蔬果販售專櫃,提供消費大眾選購,俾建立國產優良蔬果衛生安全形象,確保消費者對國產蔬果之信心。
(3)優良食米品質認證之「良質米」服務標章 國產良質米八十七年度產銷實施面積六萬五千公頃,市場佔有率一八%,經推動良質米品質認證之「良質米服務標章」共同品牌。加強收穫後良質稻穀之乾燥、儲存、碾製等之品質管制並輔導碾製加工品之分級計價及銷售,建立良質米價位之市場區隔,以增進共同品牌形象及良質米之消費。
2、加強檢驗農畜水產品衛生與藥物殘留 為建立消費者對本土農業的信心與支持,經已建立農產品衛生安全檢驗制度,加強田間及集貨場蔬果農藥之監測與管理,防止殘留農藥蔬果上市,以維護生產者與消費者之權益。八十六年各執行單位經執行化學檢驗蔬果近一萬三千件,合格率達九七%以上,生化檢驗蔬果達六萬件,合格率達九四%以上。不合規定者由地方政府依違規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延後採收、複驗、調訓及依法罰鍰等處分,加強追蹤管理。本項工作推動以來,對農民安全使用農藥產生警惕及教育作用,上市蔬果農藥殘留情形已明顯改善,對保障國人健康發揮預期功能。
水產品衛生方面,辦理養殖水產品上市前品質衛生及環境檢驗,檢驗藥物殘留、重金屬、有害衛生細菌、貝毒及毒藻等共五、三七四項次,檢驗項目合格率平均達九七.九%,對不合格養殖場均輔導改善後始予上市,保障民眾食用安全,同時維護養殖業者權益。
有關防範畜產品藥物殘留方面,本會已完成研擬「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增列有關防範畜產品中殘留藥物之相關條文;加強動物用藥品及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標示管理、擴大宣導遵守用藥教育、抽驗市售飼料中添加藥物之含量;此外,並成立畜產品藥物殘留防範與監控之專案計畫,以維護國民健康,並建立消費者對本土畜產品的信心與支持。八十六年七月至十二月間,針對進入肉品市場交易拍賣之肉豬,共抽驗磺胺藥物殘留一三五、七一二件,合格率達九九.一%,另抽驗肉、蛋等原料畜產品抗生素殘留一、三三三件,合格率達九八.九%。
十、推動國際農業合作與兩岸農業交流
1、加強與中南美國家農漁業合作 本會依據「對中南美地區工作實施計畫」,加強我國與中南美洲國家之農、漁業合作,推介並分享我農業發展經驗與技術成就,協助各合作國家發展農漁業。目前於中美洲七個邦交國派駐農、漁技及竹工藝團十一團,以協助其發展農、漁業。嗣 李總統於八十六年九月間訪問中南美洲四友邦後,為加強推動各項後續農漁技合作與投資工作,本會於同年十月成立「中南美洲農漁業合作專案小組」,負責規劃各項工作方針,並推動、督導執行。
本會於八十六年二月、七月及八月分別派遣漁業合作投資考察團,分赴巴拿馬、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及哥斯大黎加等中美洲國家考察及洽商漁業合作,並已獲致具體成果。其中在海洋漁業方面,該等國家均亟盼我國鮪漁船利用其港口為基地,共同合作開發其所瀕臨之太平洋水域及加勒比海漁業資源,並進行各項岸上投資,以推動巴拿馬運河區嘉頓湖箱網養殖。經已進行現場箱網設置位置勘選與北美市場之初步調查,所蒐集資料近期將委託投資顧問機構進行投資計畫書之撰擬,以供有意參與投資業者之評估與參考。
2、加強亞太地區農業科技合作 由我國倡議並擔任主導成員(Lead Shepherd)之「APEC農業技術合作專家小組」(簡稱ATC)於去(八十六)年九月廿三日至廿六日在菲律賓馬尼拉舉行小組成立後首次會議,共有APEC會員體六十餘位代表與會。ATC將於一九九八年內分別於美、日、菲及我國舉辦五項農業技術合作研討會,活動甚為頻繁。各與會會員體並一致嘉許我國對ATC專家小組之領導與服務,強力支持我國續任ATC專家小組之主導成員至一九九九年底,並促請我國考慮屆時再續任。本年內ATC之重要工作成果,均獲納入部長級年會之相關報告中。我國積極主導並參與APEC農業技術合作專家小組之工作,已獲APEC各會員體之敬重與支持,對提昇我國之國際地位、拓展我國與亞太各國之雙邊關係,甚有助益。
3、推動與先進國家農業科技合作 我國與先進國家農業科技合作重點,包括與法國進行鴨遺傳育種研究;與德國從事農村發展之規劃合作,並邀請專家來華指導應用生態景觀及森林美學,提升國有林遊樂區品質;與奧地利進行防砂工程科技合作及資訊交流,並與奧地利防災協會簽訂合作備忘錄,促進專家與學者交流互訪;繼續與英國植物園保育協會,交換種子及植物園經營資訊;另有關華盛頓公約(CITES)文件之查證作業,經與英國、德國及荷蘭等國協商結果,目前已可與上述國家之該公約管理機構直接聯繫。
4、推動南向農業合作 本會依據「南向政策農業合作方案」,推動與東南亞國家之農業合作,促進雙邊農業首長互訪。執行中印尼農業合作先驅示範計畫,協助印尼農村發展香菇、稻田輪作、辣椒、養鴨、養羊、水產養殖及蛋粉加工等不同示範地區之生產計畫;定期召開雙邊農業部長級會議、執行委員會議及聯合工作小組會議。舉辦農產品產銷、蔬菜栽培與採種、農產品加工、植物組織培養與種苗繁殖,以及水產養殖等專業講習班,邀請印、越、菲、泰等南向合作國家派員來華參加訓練。積極與越南洽簽農業合作協定,諮商雙方農業合作人才培訓計畫。透過產業帶動鄉村發展之合作模式,協助合作國家持續發展,以互利的基礎,達到雙贏的國際農業合作目標。
5、促進兩岸農業交流 兩岸農業交流在「國家統一綱領」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下,從事間接貿易與投資、農業科技及人員互訪等活動。在農產貿易方面,以「互補」為原則,在不危害國內產業之下,以正面表列方式開放大陸農產品間接進口。至八十六年底止,開放項目有三百八十項;在間接投資方面,以「互利」為原則,並避免與我農產品形成不利之競爭,目前准許赴大陸投資的農產品計有二二三項;與農業有關之投資項目累計達二千餘件,總金額約一五億美元;在科技與種原交流方面,以「互惠」為原則,以台灣先進的農業技術與大陸豐富的種原,共同增進雙方農業發展之動力;在人員互訪方面,以維護我方「安全」及「尊嚴」為原則,開放雙方人員互訪,至八十六年十二月底,核准大陸農業專業人士來台案件一一一件,共九七九人次。 |